重大疾病保障 - 給付原因及標準 給付金額
- 等待期(90日)后被保險人經醫(yī)院確診初次發(fā)生“重大疾病釋義
我們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共有80種,名稱如下,,具體釋義見產品條款“7重大疾病釋義”,。 第1類:與惡性腫瘤相關的疾病1、惡性腫瘤 2,、侵蝕性葡萄胎(或稱惡性葡萄胎) 第2類:與心臟或腦血管相關的疾病3,、急性心肌梗塞 4、嚴重原發(fā)性肺動脈高壓 5,、心臟瓣膜手術 6,、嚴重的原發(fā)性心肌病 7、腦中風后遺癥 8,、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9,、主動脈手術 10 、嚴重感染性心內膜炎 11 ,、嚴重肺源性心臟病 12 ,、艾森門格綜合征 13 、嚴重的Ⅲ度房室傳導阻滯 14 ,、嚴重冠心病 15 ,、風濕熱導致的心臟瓣膜疾 第3類:與器官功能嚴重受損相關的疾病16、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17,、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 18,、雙耳失聰 1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 20,、雙目失明 21,、系統(tǒng)性紅斑狼瘡并發(fā)腎功能損害 22、語言能力喪失 23,、急性或亞急性重癥肝炎 24,、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25、終末期腎?。ɑ蚍Q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 26,、終末期肺病 27、胰腺移植 28,、急性壞死性胰腺炎開腹手術 29,、嚴重腎髓質囊性病 30、嚴重肝豆狀核變性(Wilson?。?/p> 31,、嚴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32、嚴重彌漫性系統(tǒng)性硬皮病 33,、肺淋巴管肌瘤病 34,、肺泡蛋白質沉積癥 35,、慢性復發(fā)性胰腺炎 36、特發(fā)性慢性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 37,、嚴重小腸疾病并發(fā)癥 38,、嚴重的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 39、嚴重克隆病 40,、骨髓纖維化 41,、嚴重哮喘 42、小腸移植 43,、膽道重建手術 第4類:與神經系統(tǒng)相關的疾病44,、良性腦腫瘤 45、腦炎后遺癥或腦膜炎后遺癥 46,、深度昏迷 47,、嚴重阿爾茨海默病 48、癱瘓 49,、嚴重的多發(fā)性硬化 50,、嚴重帕金森病 51、嚴重運動神經元病 52,、嚴重腦損傷 53,、非阿爾茨海默病所致嚴重癡呆 54、植物人狀態(tài) 55,、進行性核上性麻痹 56,、開顱手術 57、亞急性硬化性全腦炎 58,、克雅氏病 59,、喪失一眼及一肢 60、進行性多灶性白質腦病 61,、破裂腦動脈瘤夾閉手術 62,、脊髓小腦變性癥 第5類:其他重大疾病63、多個肢體缺失 64,、嚴重的1型糖尿病 65,、嚴重Ⅲ度燒傷 66、嚴重類風濕性關節(jié)炎 67,、象皮病 68,、經輸血導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69、嚴重肌營養(yǎng)不良癥 70,、彌漫性血管內凝血 71,、因職業(yè)關系導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72、嗜鉻細胞瘤 73,、嚴重的原發(fā)性硬化性膽管炎 74,、因器官移植導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75,、嚴重面部燒傷 76、嚴重瑞氏綜合癥(Reye綜合征,,也稱賴氏綜合征、雷氏綜合征) 77,、成骨不全癥第三型 78,、多處臂叢神經根性撕脫 79、原發(fā)性脊柱側彎的矯正手術 80,、溶血性鏈球菌引起的壞疽 '>重大疾病”,,按照重疾基本保險金額給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險金。 12萬元 注:更多 (一)達到運動標準后發(fā)生重大疾病額外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 ?1,、若被保險人參加指定的運動記錄平臺活動,,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前兩個保單年度內累計18個月達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運動步數(shù)不少于10000步,在第三個保單年度開始后,,被保險人經醫(yī)院確診初次發(fā)生“重大疾病”,,我們按照重疾基本保險金額的5%額外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注: (一)達到運動標準后發(fā)生重大疾病額外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 ?1,、若被保險人參加指定的運動記錄平臺活動,,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前兩個保單年度內累計18個月達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運動步數(shù)不少于10000步,在第三個保單年度開始后,,被保險人經醫(yī)院確診初次發(fā)生“重大疾病”,,我們按照重疾基本保險金額的5%額外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2,、若被保險人參加指定的運動記錄平臺活動,,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前兩個保單年度內累計24個月達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運動步數(shù)不少于10000步,在第三個保單年度開始后,,被保險人經醫(yī)院確診初次發(fā)生“重大疾病”,, 我們按照重疾基本保險金額的10%額外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上述1,、2中所述的額外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我們按照滿足的約定條件之一單獨給付,不累計給付 (二)發(fā)生特定輕度重疾后發(fā)生重大疾病額外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 ?1,、若被保險人70周歲前經醫(yī)院確診發(fā)生過一次特定輕度重疾,,被保險人經醫(yī)院確診初次發(fā)生“重大疾病”, 我們按照重疾基本保險金額的20%額外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2,、若被保險人70周歲前經醫(yī)院確診發(fā)生過兩次不同的特定輕度重疾,被保險人經醫(yī)院確診初次發(fā)生“重大疾病”,, 我們按照重疾基本保險金額的40%額外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3,、若被保險人70周歲前經醫(yī)院確診發(fā)生過三次不同的特定輕度重疾,被保險人經醫(yī)院確診初次發(fā)生“重大疾病”,, 我們按照重疾基本保險金額的60%額外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上述1、2,、3中所述的額外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我們按照滿足的約定條件之一單獨給付,不累計給付,。 ?*若發(fā)生重大疾病保險金賠付,,平安福18的基本保險金額按重疾基本保險金額等額減少。 輕度重疾保障 - 給付原因及標準 給付金額
- 等待期(90日)后被保險人經醫(yī)院確診發(fā)生“特定輕度重疾釋義
我們提供保障的特定輕度重疾共有20種,,名稱如下,,具體釋義見產品條款“8特定輕度重疾釋義”。 第1類:與惡性腫瘤相關的疾病1,、早期惡性病變 2,、原位癌 3、皮膚癌 第2類:與心臟或腦血管相關的疾病4,、心臟瓣膜介入手術 5,、主動脈內手術 6、心包膜切除術 7,、頸動脈血管成形術或內膜切除術 8,、早期原發(fā)性心肌病 9、心臟起搏器植入 第3類:與器官功能嚴重受損相關的疾病10,、聽力嚴重受損 11,、單個肢體缺失 12、肝葉切除 13,、非嚴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14,、視力嚴重受損 第4類:與神經系統(tǒng)相關的疾病15、輕度腦損傷 16,、腦垂體瘤,、腦囊腫、腦動脈瘤及腦血管瘤 17,、輕度顱腦手術 18,、中度癱瘓 19、早期運動神經元病 20,、中度昏迷 '>特定輕度重疾”但此前從未發(fā)生“重大疾病”,,按照重疾基本保險金額的20%給付特定輕度重疾保險金,特定輕度重疾保險金累計給付以三次為限,,每種特定輕度重疾限給付一次,,給付后不影響重大疾病保險金,。 2.4萬元-7.2萬元 注:更多 (一)達到運動標準后發(fā)生特定輕度重疾額外給付的特定輕度重疾保險金 ?1.若被保險人參加指定的運動記錄平臺活動,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前兩個保單年度內累計18個月達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運動步數(shù)不少于10000步,,在第三個保單年度開始后,,被保險人經醫(yī)院確診發(fā)生“特定輕度重疾”但此前未發(fā)生“重大疾病”, 我們按照重疾基本保險金額的1%額外給付特定輕度重疾保險金,,每種特定輕度重疾限給付一次,,給付后不影響重大疾病保險金。 注: (一)達到運動標準后發(fā)生特定輕度重疾額外給付的特定輕度重疾保險金 ?1.若被保險人參加指定的運動記錄平臺活動,,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前兩個保單年度內累計18個月達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運動步數(shù)不少于10000步,在第三個保單年度開始后,,被保險人經醫(yī)院確診發(fā)生“特定輕度重疾”但此前未發(fā)生“重大疾病”,, 我們按照重疾基本保險金額的1%額外給付特定輕度重疾保險金,每種特定輕度重疾限給付一次,,給付后不影響重大疾病保險金,。 ?2.若被保險人參加指定的運動記錄平臺活動,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前兩個保單年度內累計24個月達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運動步數(shù)不少于10000步,,在第三個保單年度開始后,,被保險人經醫(yī)院確診初次發(fā)生“特定輕度重疾”但此前未發(fā)生“重大疾病”, 我們按照重疾基本保險金額的2%額外給付特定輕度重疾保險金,,每種特定輕度重疾限給付一次,,給付后不影響重大疾病保險金。 ?上述1,、2中所述的額外給付的特定輕度重疾保險金,,我們按照滿足的約定條件之一單獨給付,不累計給付,。 ?*重大疾病指被保險人經醫(yī)院確診初次發(fā)生符合“重大疾病釋義”定義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重大疾病釋義”定義的手術。詳見條款,。 ?*特定輕度重疾指被保險人經醫(yī)院確診發(fā)生符合“特定輕度重疾釋義”定義的疾病,,或接受符合“特定輕度重疾釋義”的手術。詳見條款,。 身故保障 - 給付原因及標準 給付金額
- 若因疾病身故,,按照平安福18的基本保額給付。15萬元
- 若因遭受意外傷害后,,于180日內身故的,,按平安福18、長期意外13的基本保險金額之和給付,。30萬元
- 若駕駛,、乘坐非營運私家車或乘坐客運公共交通工具時發(fā)生意外傷害后,,于180日內身故的,按長期意外13基本保險金額的2倍,、平安福18基本保險金額之和給付,。45萬元
注: 更多 (一)達到運動標準后身故額外給付的身故保險金?1、若被保險人參加指定的運動記錄平臺活動,,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前兩個保單年度內累計18個月達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運動步數(shù)不少于10000步,,在第三個保單年度開始后,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身故,,我們按照平安福18基本保險金額的5%額外給付身故保險金,。 注: (一)達到運動標準后身故額外給付的身故保險金?1、若被保險人參加指定的運動記錄平臺活動,,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前兩個保單年度內累計18個月達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運動步數(shù)不少于10000步,,在第三個保單年度開始后,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身故,,我們按照平安福18基本保險金額的5%額外給付身故保險金,。?2、若被保險人參加指定的運動記錄平臺活動,,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前兩個保單年度內累計24個月達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運動步數(shù)不少于10000步,,在第三個保單年度開始后,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身故,,我們按照平安福18基本保險金額的10%額外給付身故保險金,。?上述1、2中所述的額外給付身故保險金,,我們按照滿足的約定條件之一單獨給付,,不累計給付。(二)發(fā)生特定輕度重疾后身故額外給付的身故保險金?1,、若被保險人70周歲前經醫(yī)院確診發(fā)生過一次特定輕度重疾,,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身故,我們按照平安福18基本保險金額的20%額外給付身故保險金,。?2,、若被保險人70周歲前經醫(yī)院確診發(fā)生發(fā)生過兩次不同的特定輕度重疾,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身故,,我們按照平安福18基本保險金額的40%額外給付身故保險金,。?3、若被保險人70周歲前經醫(yī)院確診發(fā)生發(fā)生過三次不同的特定輕度重疾,,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身故,,我們按照平安福18基本保險金額的60%額外給付身故保險金。?上述1、2,、3中所述的額外給付身故保險金,,我們按照滿足的約定條件之一單獨給付,不累計給付,。?*若身故前已給付過意外傷殘保險金,,則按長期意外13的基本保險金額減去已給付的意外傷殘保險金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 惡性腫瘤保險金 - 給付原因及標準 給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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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90日)后被保險人經醫(yī)院確診初次發(fā)生平安福重疾18中約定的“惡性腫瘤”后,,按照如下方式給付惡性腫瘤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初次確診發(fā)生“惡性腫瘤”之日后生存滿5年或5年以上,,第二次經醫(yī)院確診發(fā)生“惡性腫瘤”,按照附加平安福腫瘤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惡性腫瘤保險金, 附加平安福腫瘤繼續(xù)有效,; 被保險人自第二次確診日后生存滿5年或5年以上,,第三次經醫(yī)院確診發(fā)生“惡性腫瘤”,按照附加平安福腫瘤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惡性腫瘤保險金,,附加平安福腫瘤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經醫(yī)院確診初次發(fā)生平安福重疾18中約定的“惡性腫瘤”后,可以免交附加平安福腫瘤保險期間內剩余的各期保險費,。 12萬元-24萬元 注: 1.惡性腫瘤指被保險人經醫(yī)院確診發(fā)生符合條款約定的“惡性腫瘤”定義的疾病,。詳見條款,。 2.第二次及第三次確診的惡性腫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 (1)與前一次惡性腫瘤無關的新發(fā)惡性腫瘤,; (2)前一次惡性腫瘤復發(fā)、轉移,; (3)前一次惡性腫瘤仍持續(xù)存在,。 意外傷殘保障 - 給付原因及標準 給付金額
-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于180日內發(fā)生《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所列傷殘之一者,,按長期意外13的基本保險金額相應的給付比例(限額10%-100%)給付,。 1.5萬元 -15萬元
- 被保險人若駕駛、乘坐非營運私家車或乘坐客運公共交通工具時,,于180日內發(fā)生意外傷殘,,按照相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與長期意外13的基本保險金額乘積的2倍進行給付。 3萬元 -30萬元
意外醫(yī)療保障 - 給付原因及標準 給付金額上限
-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并于180日內產生醫(yī)療費用,,可獲得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金(100元免賠額,,在社保給付范圍內賠付且不超過其他補償后的余額)。 2萬元
住院保障-住院費用保險金 - 給付原因及標準
-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等待期(30日)后因疾病導致住院治療發(fā)生的社保范圍內的費用,。
按各項費用合理且必要的實際支出部分的80%給付,。 - 住院項目 給付金額上限
- 醫(yī)療費用
(其中門診費不得超過900元) 9000元 - 非器官移植手術費 4500元
- 器官移植手術費 3萬元
注: * 理賠適用補償原則,詳見條款,。 * 門診費需為住院期間前后各30日內與該次住院相同原因而產生的門診費,。 * 在每一保單年度內,我們僅對被保險人住院180日內發(fā)生的上述各項費用承擔保險責任。 住院保障-住院日額保險金 - 給付原因及標準 給付上限
- 等待期(30日)后,,被保險人因疾病經醫(yī)院診斷必須住院治療,,按“100元×(實際住院天數(shù)-3日)”給付;因意外傷害(無等待期)經醫(yī)院診斷必須住院治療,,按“100元×實際住院天數(shù)”給付,。 1.8萬元/保單年度
- 等待期(90日)后,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無等待期),,經醫(yī)院診斷初次發(fā)生“重大疾病”且必須住院治療,,在上述給付基礎上,額外按“100元×因重大疾病實際住院天數(shù)”給付,。 9000元/保單年度
保費豁免 - 給付原因及標準 可豁免的保費
- 被保險人發(fā)生如下情形,,可以免交豁免險保險期間內剩余的各期期交保險費。
因意外傷害經醫(yī)院確診初次發(fā)生“重大疾病”,; 等待期(90日)后,,因疾病經醫(yī)院確診初次發(fā)生“重大疾病”。 1560元 - 被保險人發(fā)生如下情形,,可以免交豁免險保險期間內剩余的各期期交保險費,。等待期(90日)后,經醫(yī)院確診初次發(fā)生“特定輕度重疾”,。 88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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