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妻子與同姓兄弟有染,男子緩刑考驗期內(nèi)邀約好友對“第三者”實施敲詐勒索,,最終害人害己,。近日,貴州省威寧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史某昌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黃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萬元,。 2017年8月22日12時許,,被告人史某昌懷疑妻子與被害人史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guān)系,便邀好友黃某一起“教訓”史某,。史某昌讓黃某打電話給史某將其騙出,。當日15時許,兩人駕駛皮卡車在一村莊將史某攔截并用鋼管毆打史某,,又將史某帶至山溝內(nèi),,再次實施毆打并逼迫史某寫下一張38萬元的欠條,。史某獲得自由后報警,兩人被抓獲,。 經(jīng)鑒定:史某因鈍性外力致右頂部頭皮裂傷屬輕微傷,;因鈍性外力致雙上肢軟組織傷屬輕微傷。另悉,,被告人史某昌曾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15年9月1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于2015年9月12日釋放,。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史某昌在緩刑考驗期限內(nèi)又犯新罪,,應(yīng)當撤銷緩刑,,對其數(shù)罪并罰; 被告人黃某受史某昌邀約參與,,系從犯,,可對其從輕處罰。據(jù)此作出如上判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