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僅限于司法工作人員,。那么枉法裁判行為如何認定?它的立案標準是什么呢?找法網小編給你解答,。 一,、枉法裁判行為如何認定? 1,、故意違背事實的行為,。案件事實發(fā)生在訴訟之前,對案件事實是否存在及其發(fā)生,、變更,、消滅,必須由審判人員進行認定,,認定的依據就是證據,。審判人員審查、判斷,、收集證據的過程就是認定事實的過程,。民事訴訟證據原則明確要求證據必須確實、充分,,因而審判人員違背事實的行為,,也是對證據原則的違背。具體包括:對有確實,、充分證據證明的事實不予認定,;對證據不充分的事實予以認定;偽造,、毀滅證據,。 2、故意違背法律的行為,。民事行政審判要求“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故意違背法律是審判人員在審判過程中故意違反民事訴訟法、法官法規(guī)定的審判人員的職責和在適用法律時故意曲解法律,、濫用法律,。民事、行政法律,、法規(guī)以及司法解釋內容廣泛,,數(shù)量眾多,在適用時彈性很大,,審判人員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由于關系到切身利益,當事人及代理人都會盡量提供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推薦給審判人員。對當事人舉薦的法律,,審判人員有鑒別和確定的職責和權利,。如果當事人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明確、具體,,應當作為定案的根據,,審判人員沒有充分、法定的理由而予以拒絕,,并作出錯誤裁判的,,應當認定為故意違背法律。 3,、在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的行為,,必然導致枉法裁判。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才構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找法網小編認為,,具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的應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財產損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損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當事人及其他親屬自殺、傷殘,、精神失常的,; (3)偽造有關材料、證據,,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當事人制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 由于隸屬關系,不得不執(zhí)行上級錯誤指令,,造成錯案,,如果審判人員不具有枉法裁判的共同故意和行為,則不能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標準 1,、對明知是無罪的人,,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進行立案,、偵查(含采取強制措施),、起訴、審判的,; 2,、對明知是有罪的人,即對明知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偵查(含采取強制措施),、起訴,、審判的; 3,、在立案后,,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應該采取強制措施而不采取強制措施,,或者雖然采取強制措施,,但無正當理由中斷偵查或者超過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實際放任不管,,以及違法撤銷,、變更強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脫離司法機關偵控的,; 4,、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判決,、裁定,,即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輕判,、輕罪重判的; 5,、其他枉法追訴,、不追訴、枉法裁判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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