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報告從刑事案例的角度,借助北大法寶司法案例數(shù)據(jù)庫的檢索,、統(tǒng)計等強大功能,,對1985-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發(fā)布的526例刑事案例進行了統(tǒng)計分析,總結出兩高公報刑事案例的發(fā)布情況,、地域分布情況,、罪名特征,、改判情況及裁判規(guī)則等重要內容,希望為各界人士在刑事實務和理論研究中提供有價值的借鑒和參考,。《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以下簡稱《最高法公報》)創(chuàng)刊于1985年,,由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主辦,是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公開發(fā)布各類重要司法信息的權威載體,。其主要內容包括重要法律,、司法解釋、司法文件,、任免事項,、文獻、案例及裁判文書選登等,。其中,,案例是最高法正式選編的各級人民法院適用法律和司法解釋審理各類典型案件的裁判范例。裁判文書選登主要為最高法適用法律和司法解釋審理各類典型案件的判決書和裁定書文本,?!蹲罡呷嗣駲z察院公報》(以下簡稱《最高檢公報》)是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最高檢”)創(chuàng)刊于1989年的雙月刊機關刊物,由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編輯出版,主要發(fā)布司法解釋,、任免名單,、重要通知、規(guī)定,、案例等重要文件,。其中,案例是最高檢正式選編的各級人民檢察院查辦的各類典型案件,。 鑒于最高法和最高檢公報案例(以下簡稱“兩高公報”)在法律實踐以及學術研究領域的重要地位及深遠影響,,北大法寶司法案例研究組嘗試開展了對兩高公報案例的統(tǒng)計分析。[1]2017年4月,,北大法寶司法案例研究組對《最高法公報》民商事案例進行統(tǒng)計分析,,發(fā)布了國內第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歷年民商事案例統(tǒng)計分析報告(1985—2016年)》。該報告對《最高法公報》1985-2016年32年來的民商事案件基本情況進行了統(tǒng)計,、分析,,總結了《最高法公報》民商事案例的數(shù)據(jù)分布情況、法院裁判觀點,、裁判結果及適用法律依據(jù)等重要內容,。為了給業(yè)界專家學者提供更多的參考,北大法寶司法案例研究組本次選取1985-2017年《最高法公報》發(fā)布的203例刑事案例和1990-2017年《最高檢公報》發(fā)布的323例刑事案例作為統(tǒng)計分析的對象,,對兩高公報526例刑事案例的發(fā)布情況,、涉案地域分布、罪名覆蓋程度等角度進行統(tǒng)計,、分析,,探究兩高公報發(fā)布刑事案例的規(guī)律以及重大典型性案例對我國刑事法律制度發(fā)展的影響,,以期為刑事實務和理論研究提供有價值的借鑒和參考。[2] 一,、發(fā)布年份每年兩高公報發(fā)布刑事案例的數(shù)量是不固定的,。《最高法公報》自1985年開始發(fā)布刑事案例,。1985年至2017年,,《最高法公報》每年都會發(fā)布刑事案例。在1985年至1994年和1995年至2004年兩個時間段呈上升趨勢,,2004年至2017年則呈下降趨勢,。其中,2004年數(shù)量最多,,有15例,,2015年數(shù)量最少,僅有1例,?!蹲罡邫z公報》創(chuàng)刊第一年沒有發(fā)布刑事案例,自1990年開始發(fā)布刑事案例,。1990年至2017年,,除2017年沒有發(fā)布刑事案例外,其余年份都會發(fā)布刑事案例,。1990年至1998年呈上升趨勢,,1998年至2017年則呈下降趨勢。其中,,1998年數(shù)量最多,,有31例,2015年數(shù)量最少,,僅有1例,。 綜合來看,1985年至1998年,,兩高刑事案例數(shù)量總體上呈上升趨勢,,且1993年至1996年增長幅度較大。1998年至2017年,,刑事案例數(shù)量總體上呈下降趨勢,,且2013至2017年每年均不足10例。 二,、審結年份《最高法公報》刑事案例的審結日期時間跨度較長,,除2015年和2017年外,從1984年到2016年均有涉及,但只有1994年,、1997年、2002年,、2003年審結的刑事案例數(shù)量達到10例以上,,分別為11例、13例,、10例,、10例,其他年份審結的案例均在10例以下,。 《最高檢公報》刑事案例審結日期的時間跨度較《最高法公報》短,,從1987年至2015年均有涉及,但2016年和2017年不涉及,。1994年至1999年審結的刑事案例較多,。2000年至2012年審結的刑事案例數(shù)量沒有明顯的分布規(guī)律,但均在5例以上,。2013年后,,案例數(shù)量開始呈下降趨勢。 綜合來看,,兩高公報刑事案例審結日期的時間跨度較長,,從1984年到2016年這33年間均有涉及,1984年至1997年的案例數(shù)量呈上升趨勢,,而1997年至2017年的案例數(shù)量呈下降趨勢,。 根據(jù)圖3可知,《最高法公報》刑事案例發(fā)布與審結日期間隔在四年之內,。其中,,發(fā)布當年審結的案例的數(shù)量最多,占比51.23%,,其次是間隔時間為一年的案例,,占比32.02%。間隔二年,、三年的案例較少,,分別占比7.39%、1.97%,。間隔四年的案例最少,,占比0.49%。其他不能確定審結日期的案例占比6.90%,?!蹲罡邫z公報》刑事案例發(fā)布與審結日期間隔在五年之內。其中,,間隔一年的案例最多,,占比52.01%,,其次是當年審結的案例,占比35.91%,。間隔二年,、四年、五年的案例較少,,分別占比3.41%,、0.62%、0.31%,。其他不能確定審結日期的案例占比7.74%,。 從整體情況來看,兩高公報刑事案例發(fā)布與審結日期間隔多在一年之內,,占比44.30%,,發(fā)布當年審結案件的情況也較多,占比41.83%,,間隔時間在一年以上(不包括一年)的情況較少,,共占比6.46%。 三,、案由分布在《最高法公報》刑事案例中,,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案例最多,有54例,,占比21.60%,,其次是貪污賄賂罪案例,有50例,,占比20.00%,。侵犯財產(chǎn)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瀆職罪案例數(shù)量也較多,,分別有48例,、33例、32例,、19例,、12例,分別占比19.20%,、13.20%,、12.80%、7.60%、4.80%,。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國防利益罪案例較少,均僅有1例,,均占比0.40%,。此外,不涉及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例,。 在《最高檢公報》刑事案例中,不涉及危害國防利益罪和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貪污賄賂罪案例最多,,有183例,占比44.10%,,瀆職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侵犯財產(chǎn)罪案件較多,分別有52例,、46例,、37例、35例,,分別占比為12.53%,、11.08%、8.92%,、8.43%,。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相對較少,,共占比4.82%,。 綜合來看,在兩高公報刑事案例中,,貪污賄賂罪案件最多,,有233例,占比35.04%,。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侵犯財產(chǎn)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瀆職罪案件相對較多,分別有96例、83例,、78例,、70例、64例,,分別占比為14.44%,、12.48%、11.73%,、10.53%,、9.62%。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的案件較少,分別有37例,、3例,、1例,分別占比5.56%,、0.45%和0.15%,。而軍人違反職責罪的案例則沒有。在具體罪名中,,兩高公報涉及受賄罪的案例最多,,有184例,其次分別是貪污罪,、搶劫罪,、盜竊罪、故意殺人罪,,分別有76例,、32例、32例,、31例,。由此可知,受賄罪,、貪污罪,、搶劫罪、盜竊罪,、故意殺人罪在司法實務中的關注度較高,,在兩高公報選編案例時也更受青睞。 四,、法院級別《最高法公報》刑事案例的審理法院是高級人民法院的最多,,有70例,,占比34.48%;其次為中級人民法院,,有54例,,占比26.60%;之后是最高人民法院,,有44例,,占比21.67%;基層人民法院最少,,有35例,,占比17.24%。 《最高檢公報》刑事案例的審理法院是高級人民法院的最多,,有142例,,占比43.96%;其次是中級人民法院,,共94例,占比29.10%,;然后是最高人民法院,,共56例,占比17.34%,;基層人民法院最少,,共23例,占比7.12%,。另外,,其他案例(3例不予起訴,5例不能確定審理法院)有8例,,占比2.48%,。 總體而言,在兩高公報刑事案例中,,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例最多,,有212例,占比40.30%,;中級人民法院次之,,有148例,占比28.14%,;然后是最高人民法院,,有100例,占比19.01%,;基層人民法院最少,,有58例,,占比11.03%。 五,、地域分布在《最高法公報》刑事案例中,,除最高法審理的案例外,上海市的案例最多,,有28例,,占比13.79%,其次為江蘇省,,有22例,,占比10.84%。北京市有14例,,占比6.90%,。其他省份的數(shù)量均在10例以下,貴州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西藏自治區(qū)則不涉及,;在《最高檢公報》刑事案例中,,除最高法審理的案例外,北京市的案例最多,,有43例,,占比13.31%,其次是廣東省,,有26例,,占比8.05%。浙江省,、四川省,、山東省、河北省,、遼寧省,、湖南省、河南省的數(shù)量在11-16例,,而其余省份的數(shù)量均在10例以下,,西藏自治區(qū)則不涉及。 綜合來看,,在526例兩高公報刑事案例中,,除最高法審理的案例外,主要分于北京市,、廣東省,、上海市,、江蘇省,均在30例以上,,共占比30.04%,;河南省、山東省,、四川省,、浙江省的數(shù)量均在20-30例,共占比16.54%,;福建省,、甘肅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遼寧省,、陜西省,、天津市的數(shù)量均在10-19例,共占比19.77%,;其余省份均在10例以下,。 六、審理程序在《最高法公報》刑事案例中,,審理程序為二審的案件最多,有82例,,占比40.39%,;其次是死刑復核案件,有57例,,占比28.08%,;一審案件有54例,占比26.60%,;再審案件有6例,,占比2.96%;其他審理程序(2例是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復核程序,,2例是引渡請求的復核程序)有4例,,占比1.97%。 在《最高檢公報》刑事案例中,,審理程序為二審的案件最多,,有110例,占比34.06%,;其次是一審案件,,有94例,,占比29.10%;死刑復核案件有88例,,占比27.24%,;再審案件有21例,占比6.50%,;其他審理程序(3例不予起訴,,7例不能確定審理程序)的案件數(shù)量為10例,占比為3.10%,。 綜合來看,,在526例兩高公報刑事案例中,二審案件最多,,有192例,,占比36.50%;其次是一審案件,,有148例,,占比為28.14%;死刑復核案件有145例,,占比為27.57%,;再審案件僅有27例,占比為5.13%,。因此,,兩高公報刑事案例的審理程序以二審為主,一審,、死刑復核程序次之,。 七、文書類型在《最高法公報》刑事案件的文書類型中,,裁定書最多,,有119例,占比58.62%,;判決書有84例,,占比41.38%。在《最高檢公報》刑事案件的文書類型中,,判決書數(shù)量最多,,有158例,占比48.92%,;判決書有153例,,占比47.37%,其他(3例決定書,,9例不能確定文書類型)為12例,,占比3.72%,。 總體而言,在兩高公報刑事案例中,,裁定書的數(shù)量最多,,有272例,占比51.71%,;其次是判決書,,有242例,占比46.01%,。 八,、民事賠償《最高法公報》刑事案例附帶民事賠償?shù)?4例,占比6.90%,,非附帶民事賠償者189例,,占比93.10%;《最高檢公報》刑事案例附帶民事賠償?shù)?2例,,占比3.72%,,非附帶民事賠償者311例,占比96.28%,。 總體來說,,兩高公報刑事案例附帶民事賠償?shù)陌咐容^少,只有26例,,占比4.94%,,其余500例都為非附帶民事賠償案例,占比95.06%,。 九,、裁判結果為了解兩高公報刑事案件的改判情況,本報告對二審,、再審以及死刑復核案件的裁判結果進行了梳理、歸納,、統(tǒng)計,。 對于《最高法公報》,在82例二審案件中,,維持原判的有63例,,部分改判的有5例,全部改判的有11例,,剩余3例為撤回上訴或撤回抗訴,。因此,二審改判率為19.51%,。在6例再審案件中,,維持原判的有2例,,部分改判的有3例,全部改判的有1例,。因此再審改判率為66.67%,。在57例死刑復核案件中,裁定核準死刑的有47例,,直接改判的有8例,,發(fā)回重審的有2例,核準死刑的比重高達82.46%,。 對于《最高檢公報》,,在110例二審案件中,除1例不能確定二審相對于原審是否作出改變外,,維持原判的有72例,,部分改判的有33例,全部改判的有2例,,剩余2例為撤回上訴,。因此,二審改判率為31.82%,。在21例再審案件中,,除1例不能確定再審相對于原審是否作出改變外,維持原判的有1例,,部分改判的有11例,,全部改判的有8例。因此再審改判率為90.48%,。在88例死刑復核案件中,,裁定核準死刑的有82例,直接改判有6例,,核準死刑的比重高達93.18%,。 綜合來看,在兩高公報刑事案例中,,經(jīng)歷二審,、再審或死刑復核的案例超過半數(shù),有364例,,占比69.20%,。其中,除5例案例撤回上訴或撤回抗訴外,,絕大部分案件的最終裁判結果仍維持原判決的內容,,有267例,占比73.35%,而變更原判決內容有88例,,占比24.18%,。 十、裁判規(guī)則裁判規(guī)則是以簡潔的語言概括,、歸納,、總結和提煉案例中所蘊含的審判理念或方法?!蹲罡叻ü珗蟆穼Π咐釤挼牟门姓词菍Π咐刑N含的審判規(guī)則的總結和歸納,,屬于裁判規(guī)則?!蹲罡叻ü珗蟆纷?004年第1期開始對發(fā)布的案例提煉裁判摘要,。《最高檢公報》則未提煉任何裁判規(guī)則,。2014年至2017年,,《最高法公報》對74例刑事案例提煉了裁判規(guī)則。本報告對這些裁判規(guī)則按照案由進行了梳理和歸類,,便于公眾了解法院對該類案由的案件確立的裁判規(guī)則內容(附件:1985-2017年《最高法公報》刑事案例裁判規(guī)則匯總),。此外,北大法寶也對兩高公報中的部分案例編寫了裁判規(guī)則,,可以通過裁判規(guī)則庫查看(網(wǎng)址鏈接:http://www./case/payz),。 綜上,通過本次統(tǒng)計分析,,我們得出一些初步結論及建議與大家共同探討,。 一、從發(fā)布情況來看,,不論是《最高法公報》還是《最高檢公報》,,每年發(fā)布刑事案例的數(shù)量沒有固定的規(guī)律,多則20-30例,,少則僅有1-2例,。近兩年,發(fā)布的案例數(shù)量明顯減少,,尤其是《最高檢公報》近兩年很少刊登案例,,且2017年全年都未發(fā)布案例。 二,、從兩高公報發(fā)布的刑事類案件地域分布情況來看,主要分布于北京,、廣東,、上海、江蘇等經(jīng)濟較發(fā)達地區(qū),。 三,、從涉案罪名來看,,主要集中在經(jīng)濟類犯罪、職務類犯罪以及暴力犯罪,。其中,,受賄罪、貪污罪,、搶劫罪,、盜竊罪、故意殺人罪關注度更高,。 四,、在兩高公報刑事案例中,涉及民事賠償?shù)陌咐戎剌^小,,但也為實務中處理民刑交叉案件提供了有意義的解決方案,。 五、在兩高公報刑事案例中,,二審案件最多,,一審程序和死刑復核程序次之。其中,,二審維持原判和死刑復核裁定核準死刑的裁判結果較為普遍,,且改判率較低。 兩高公報自創(chuàng)刊至今,,《最高院公報》已發(fā)布33年,,《最高檢公報》已發(fā)布29年。1991年4月,,最高法時任院長任建新在七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指出:“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發(fā)揮了案例指導審判工作的作用?!庇纱丝梢?,公報案例在司法實踐以及學術研究領域發(fā)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兩高公報選編的刑事案例是具有重大典型性的案例,,其裁判內容體現(xiàn)了法官對抽象,、模糊的刑法條文的理解和適用,是對刑法適用疑難法律問題的權威解答,,具有明晰法條含義,,填補法律漏洞,完善刑事法律制度,、推進我國法治進程的重要意義,。為了更好的發(fā)揮公報案例的作用,建議可以適當增加刑事案例的比重,同時對刊登的案例概括,、提煉關鍵詞和裁判規(guī)則,,以期為同類案例作出更加明確的指引和更有價值的參考。 1985-2017年《最高法公報》刑事案例裁判規(guī)則匯總 [1]北大法寶司法案例研究組成員:彭重霞,、訾永娟,、朱雨婷、秦必雪,;感謝司法案例部編輯趙會超,、郭美娜、楊楊對本次報告的大力支持,。 [2]由于《最高法公報》刊登的部分刑事案例并非采用裁判文書標準文本,,而是經(jīng)過再加工的。同時,,《最高檢公報》刊登的刑事案例也是經(jīng)過再加工的,。因此,部分案例的審結年份,、審理法院,、審理程序、文書類型無法獲取,。其中,,14例最高法公報案例和25例最高檢公報案例不能確定審結日期,6例最高檢公報案例不能確定地域分布,,5例最高檢公報案例不能確定審理法院,,7例最高檢公報案例不能確定審理程序,9例最高檢公報案例不能確定文書類型,。為了統(tǒng)計的方便,,本報告在統(tǒng)計時將此類案件歸于其他類。 欲了解1985-2017年《最高法公報》刑事案例裁判規(guī)則匯總內容請點擊下方“閱讀全文” 來源:北大法律信息網(wǎ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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