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翰林集序》中寫道:“白始娶于許,,生一女,一男曰明月奴,,女既嫁而卒,。又合于劉,劉,,訣,。次合于魯一婦,生子曰頗黎,。終娶于宗,。 魏顥向大家說明了在李白一生中,,分別跟四位女人的事,,分為兩次婚姻和兩次“同居”。 1.李白第一次婚姻是李白“入贅”到前代相國許圉師一家,娶了許家的一個孫女,。后來他們還養(yǎng)育了兩個孩子,,大的是女兒,叫平陽;小的男孩叫伯禽,,乳名明月奴,。李白用以“酒隱安陸,蹉跎十年”之 言,,來形容了他在安陸許府所度過的近十年的生活的,。當(dāng)時許家已經(jīng)開始走向沒落,只能為李白提供衣食住行,,在其仕途上并未有多的幫助,。許氏病逝后,無疑更加打擊了李白,。李白受不了許家對其的指指點點,,又加上李白在陸安發(fā)展不好。36歲的李白,,驟然間感到了內(nèi)外交困的巨大壓力,,他無法再呆在安陸許家了,匆忙之間攜帶兒女,,移居到東魯之地,。 2.第一次“同居”生活是由于李白還想著他的仕途,,無法分身照顧自己的兒女,,他只好和劉氏匆匆開始了“同居”的生活,李白想讓她盡到照料小孩的職責(zé),,但是李白長期在外奔波,,無法與之相處,劉氏又認為李白,,人財俱無,,沒有興趣了,便離開李白投奔他處,。 3.第二次“同居”是李白無法一人照顧子女,因此李白請求朋友介紹了魯?shù)匾粙D人,,就這樣勉勉強強的開始同居生活,。 4.最后一次婚姻,,是李白來到開封后,,就同定居于此地的已故唐代宰相宗楚客的孫女舉行了婚禮,做了宗家的招贅之婿,。 長風(fēng)破浪會有時,,直掛云帆濟滄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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