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為量刑情節(jié)的被害人過錯要件: 1.被害人實施了先行不當行為:被害人本人出于故意或者過失的心理態(tài)度,,實施了違反 2.被害人侵犯了被告人的正當法益或社會公共利益。 3.先行不當行為與犯罪行為之間存在關聯(lián)性: A.利益關聯(lián)性:是指被害人不當行為侵害的正當法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與被告人相關,,并且足以引發(fā)被告人的報復行為; B.時間關聯(lián)性:是指不當行為發(fā)生或者持續(xù)時間與犯罪行為發(fā)生的時間間隔較短,,即犯罪行為應發(fā)生在不當行為正在進行中或者結束后不久。 二,、被害人過錯從寬處罰幅度: 1.被害人明顯過錯的從輕比例般為減少基準刑的20-30%; 2.被害人一般過錯的從輕比例一般為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律師提示】 ①《量刑指導意見》沒有明確規(guī)定被害人過錯的從寬處罰幅度: A.被害人過錯一般不屬于基本犯罪構成事實的范疇; B.一般認為是量刑情節(jié)。 ②我國當前刑事政策已明確要求將被害人過錯,,特別是因民間矛盾激化引發(fā)的犯罪中的被害人過錯,,作為從寬量刑情節(jié),并在適用范圍上從 ③ ④索債型 ⑤對被告人的量刑輕重應該與被告人的可譴責性大小成正比,,與被害人所應分擔的責任成反比: A.譴責性降低說:認為在一些犯罪中被害人的在先行為,不論是否應該譴責,,只要該行為推動了被告人的暴力反應,,那么被告人的受譴責性都應該適當降低; B.責任分擔說:認為在一些犯罪中被害人的過錯行為使得犯罪的發(fā)生或者犯罪危害后果的產生不能完全歸咎于被告人,此時犯罪行為的部分責任應歸咎于被害人,。 【法條鏈接】 《 第五條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第六十一條 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guī)定判處,。 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wěn)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 對故意殺人犯罪是否判處死刑,不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結果,,還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全部情況,。對于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fā)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應當與發(fā)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qū)別。對于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的,,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 18,、當寬則寬,,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重視依法適用非監(jiān)禁刑罰,,對輕微犯罪等,,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不大,,有悔改表現,,被告人認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諒解的,,盡可能地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對具備條件的依法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 22,、對于因戀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fā)的犯罪,,因勞動糾紛,、管理失當等原因引發(fā)、犯罪動機不屬惡劣的犯罪,,因被害方過錯或者基于義憤引發(fā)的或者具有防衛(wèi)因素的突發(fā)性犯罪,,應酌情從寬處罰。 三,、常見量刑情節(jié)適用 19,、對于被害人有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責任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案發(fā)原因,、被害人過錯的程度或者責任的大小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被害人有明顯過錯或者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2)被害人有一般過錯或者對矛盾激化負有一定責任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來源:互聯(lián)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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