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
未懸掛車牌,, 未交交強險,, 隨車未攜帶駕駛證、行駛證 …………
這些都是可以被交警扣留車輛的情況,!
今天小南就帶大家來看看,,究竟有哪些情況下,交警是可以扣留車輛的,。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二)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三)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條)(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六)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條)(七)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八)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九)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jù)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
(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依據(jù)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二)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jù)成立的,,應當采納,;(三)制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nèi)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四)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由當事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注明;
(五)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注明,即為送達,。現(xiàn)場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實施,并在二十四小時內(nèi)將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報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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