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八旬的楊康去世了,,他不到60歲的妻子王冬梅為分得遺產,,將繼子女楊勇三人告上法庭,。原來,,王冬梅婚前是楊康的住家保姆。楊康去世后,,王冬梅和3名繼子女之間的關系變得劍拔弩張,。3名繼子女認為,王冬梅之前只是家里的保姆,,沒有資格分父親的遺產,。 作為楊康的妻子,王冬梅認為自己依法享有繼承權,,要求參與分配楊康的房產和存款,。六合法院審理了這起遺產糾紛案件,經過3次庭審,,近日已執(zhí)行完畢,。 繼子女: 房子是用我父母的錢買的,憑什么留給你 2007年3月,楊康與保姆王冬梅領了結婚證,。楊康當時70多歲,,王冬梅才49歲。楊康的家庭條件比王冬梅好很多,,3名繼子女對王冬梅與父親結婚的動機充滿懷疑,。 2006年起,王冬梅到楊康家做住家保姆,,負責照顧楊康的起居,。楊家長子楊勇認為,母親剛去世3年,,父親就與保姆結婚,,一來是想找個伴,二來也是為了讓王冬梅能更用心地照料他,。楊勇說,,他的生母與父親在大廠附近有套房,父親與王冬梅結婚后沒幾年,,就背著子女將這套房賣了,,在大廠九龍洼買了一套13萬元的新房,目前這套房產已增值到40萬元左右,,房產證上寫的是楊康和王冬梅的名字,。 2016年,楊康去世,。楊勇取出父親的一萬元存款,,不愿分給王冬梅。王冬梅知曉后覺得存款并不重要,,只要能繼承九龍洼的房子就行,。于是,她主動聯(lián)系楊家的3名子女,,告訴他們,,當初買這套房自己出了6萬多元,她有權繼承,??紤]到不想把關系弄得太僵,王冬梅將自己的9萬元積蓄給了楊家三兄妹,,前提是三兄妹放棄繼承九龍洼的房產,。楊勇他們同意了。 誰知過了幾天,,等王冬梅想約楊勇三人辦理遺產公證時,,他們突然變卦。楊勇在電話中說:“這房子憑什么留給你?它是用我父母的錢買的,。你給的9萬元也一定是我父親的財產,,本來就是我們的?!笨吹綏罴胰置米冐?,王冬梅一紙訴狀將他們告上法庭。 南京六合法院: 繼母有權分得遺產,, 已經執(zhí)行完畢 六合法院認為,,楊康生前未通知其子女,私自將與前妻共有的房產賣出,,確實侵犯了其子女的繼承權,。因此,王冬梅作為楊康現(xiàn)任合法妻子,,應按照評估的房屋總價40萬元,,分別給付三名子女各5萬元的房屋補償款,之后,,該房由其繼承,。另外,根據王冬梅提供的銀行流水明細可以證明,,庭前其給楊勇三人支付的9萬元補償款,,系個人財產。因此,,王冬梅還需向楊勇三人每人支付2萬元,。而楊勇私自提取楊康1萬元左右的存款,應拿出一半給王冬梅,,剩下的一半子女3人平等分割,。 近日,該案已執(zhí)行完畢,。 律師: 再婚家庭產生繼承糾紛的風險比一婚家庭高 高朋南京律師事務所的肖正律師介紹,,根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該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肖律師稱,目前,,再婚家庭產生繼承糾紛的絕對數(shù)量并不多,,因為年紀大的人再婚的人數(shù)少。但是,,再婚家庭產生繼承糾紛的風險比一婚家庭高,。原因有很多,首要的一點是再婚家庭的親屬關系比一婚家庭復雜,,親屬間的感情紐帶不緊密,,甚至是對立的。其次,,再婚家庭比一婚家庭涉及到更多的婚前財產,,一旦處理不好,極易產生矛盾,。再次,,再婚家庭的老人也常常訂立遺囑說明遺產的分割方式,但是繼承人往往對遺囑的效力產生分歧,。 原標題:保姆變繼母 子女不讓她分遺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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