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是我國古代長存的一種刑罰,,清代最盛,。抄家也稱“籍沒’,、“抄沒,其特點是加大懲罰力度,,甚至擴大到家族,,最有名的莫過于明代永樂年間的“瓜蔓抄”。抄家的內(nèi)容包括對罪 犯的財產(chǎn),、命運的判定,,而家中女眷的命運尤為凄慘。 在明代設(shè)有教坊司接收犯罪大臣的家眷,。永樂初年,,朱棣對建文帝的親信如:鐵鉉、黃子澄,、方孝孺等,,展開大 屠 殺,被人稱為“瓜蔓抄”,,而他們的妻女則被發(fā)到教坊司以供軍士淫樂,,且世代為奴為 娼。黃子澄的妻女被送往教坊司,,按圣旨吩咐,,拖出去喂 狗;方孝孺的妻女,,因不堪忍受侮辱,,投秦淮河自盡; 魯 迅在《病后雜談》里說:教坊 司是怎樣的地方,?罪人的妻女在那里并非是靜候的,據(jù)永樂定法,,她們還要‘轉(zhuǎn)營’,,就是每座兵 營都去幾天,目的是讓更多男性凌辱,,生下孩子還要繼續(xù)接班,。 在清朝抄家記錄中,如康熙八年囚禁鰲拜,;雍正三年賜年羹堯自盡,;嘉慶四年處死和砷。這三位權(quán)臣的抄家案中,,六十歲以上女眷均被赦免,,其余女眷,一是到官府從事雜役,也稱官奴,;二是,,賣到豪門當(dāng)歌姬;三是,,賣到私立妓 院,,成為青樓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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