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曹,聽教誨:勤讀書,,要孝悌,;學謙恭,循禮義,;節(jié)飲食,,戒游戲。毋說謊,,毋貪利,;毋任情,毋斗氣,;毋責人,,但自治。能下人,,是有志,;能容人,是大器,。凡做人,,在心地:心地好,是良士,;心地惡,,是兇類。譬樹果,,心是蒂,;蒂若壞,果必墜,。吾教汝,全在是,。汝諦聽,,勿輕棄。 這篇《示憲兒》就是后世所謂的《王陽明家訓》,誕生于1518年,,正是王陽明擔任南贛巡撫的尾聲,。這里訴說的對象正是他的兒子憲兒,就是王正憲,。王正憲并非王陽明的親兒子,。1515年,王陽明已四十四歲,,但王陽明及胞弟守儉,,守文,守章都沒有兒子,,王陽明的父親王華只好選擇將他三弟王兗的兒子王守信的第五子正憲過繼給王陽明,。是年,王正憲八歲,。 1518年,,王正憲十一歲,正是亟待教訓之是,,于是就有了這道王陽明家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