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種的概念 物種即種(Species)。不同專業(yè)的生物學家對物種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 分類學是依據(jù)表型特征識別和區(qū)分生物的基本單位,。現(xiàn)代遺傳學則把物種定義為:物種是一個具有共同基因庫、與其他類群有生殖隔離的群體,。生態(tài)學家則認為,,物種是生態(tài)系統(tǒng)中的功能單位,不同物種占有不同的生態(tài)位,。如果兩個物種以相似的方式利用同一有限的資源和能源,,它們必定會發(fā)生竟爭和相互排斥,其中必定有一個獲得相對的勝利,;如果一個物種的種內發(fā)生變異,,占據(jù)了多個生態(tài)位,那么從生態(tài)學的角度看,,就意味著新種的生成。陳世驤認為:種是由種群所組成的生殖單元,,在自然界占有一定的生境,,在系譜上代表一定的分支,。這個定義包括種的四個標準:種群組成、生殖隔離,、生境地位和系譜分支,,是一個廣泛接受的較為完善的定義。 對物種問題爭論的焦點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點:一是把種定義為形態(tài)結構相似的個體群,,把物種分為形態(tài)學種和分類學種,;二是強調種間生殖隔離的機制。 2.種的命名 瑞典植物學家林奈在他的《自然系統(tǒng)》(Systema Naturae,1786年)中制定了生物學名二命名法(binomial nomenclature),,即屬名加種名,。屬名在前,種名在后,。屬名是名詞,,第一個字需大寫;種名是形容詞,,是限制屬名的,,故小寫。在種名之后還應加上定名者的姓氏或其縮寫,。例如狼的學名應是Canis lupus Linne,;人的學名:Homo sapiens,L。生物學名是用拉丁文寫的,,因為拉丁文是當時歐洲文化界流行的書面文字,,文字較固定,變化較小,。對于亞種一般采用三名法(trinomial nomenclature),,即在種名之后再加上一個亞種名,如尖音庫蚊淡色亞種(淡色庫蚊)為Culex pipieus pallens Coquillet(1898),。 |
|
來自: 雉水橋客 > 《現(xiàn)代生命科學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