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人的精神家園 第0265期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七夕,,一個關(guān)于愛情的節(jié)日, 整個微信朋友圈都是曬幸福的,,“法大人”推送這篇應景的小文—— 牛郎織女非法同居?談談七夕傳說涉及的法律問題文/陳振
因為天宮高處不勝寒,,民間的水暖和一點,,人家織女公務之余(織女專門織布,屬于鐵飯碗之類)下凡來洗洗澡,,本無可厚非,。但咱們牛郎這個屌絲就搞點小動作,拿了人家的衣服,,逼迫人家與他結(jié)婚,,這典型的屬于趁人之危。 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所以牛郎娶織女結(jié)合的行為本就無效,,而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既然自始無效,,那后面動人的故事就大打折扣了,。
婚姻的締結(jié)一定要有一定的形式要件,,古代雖然沒有民政局之類的組織機構(gòu),,但也有三書六禮的民間嫁娶風俗。沒有法律調(diào)整的民事關(guān)系,,應依公序良俗而為,,且民間慣例也會上升到法律的層面上。而牛郎織女之間都沒有來這一套禮俗,,開頭的“你耕田,,我織布;你挑水,我澆園”充其量也是同居關(guān)系,,若在八十年代,,這同居兩字之前還要加上“非法”二個字。 后來,,牛郎織女生了二個孩子,,依據(jù)現(xiàn)在的法律,一者違反了計劃生育,,(織女為居民戶口,,且織女即使為多分征地款而遷為農(nóng)民戶口,他們二個孩子的間隔也不可能有四年,,所以違反計劃生育是確定的)應向相關(guān)部門繳交社會撫養(yǎng)費,,二者也不能使他們結(jié)合的事實變成事實婚姻。因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之間不管生了多少個子女,,不管如何共同居住,只要不去辦理結(jié)婚證,,就只能算同居關(guān)系,,也不算事實婚姻了。 3,、王母娘娘的行為觸犯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王母娘娘發(fā)現(xiàn)織女與牛郎相親相愛一起生活,,妒火中燒,派天兵天將去抓織女,,甚至以金簪劃河,,使二人不得相見。這種行為干涉了牛郎織女行使婚姻自由的權(quán)利,,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guī)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當然,,這種罪在沒有造成被害人自殺身亡的情況下,,只是親告罪(也稱自訴罪),即告訴才處理,,也就是說,,如果牛郎織女不提起訴訟的話,相關(guān)部門不能越俎代庖,,來處罰王母娘娘,。
牛郎織女如欲金風玉露一相逢,,便需喜鵲去搭橋,。對于喜鵲來說,,并沒有法律規(guī)定以及合同約定它們有搭橋的義務,但它們還是去了,,并且不求報酬的為牛郎織女搭橋,,這種行為屬于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害或維護利益,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F(xiàn)在世風日下,,自然也會影響到喜鵲的行為,它們可能會覺得老是無償為牛郎織女去搭橋,,不劃算,不干了,,那牛郎織女是否可以訴諸法律呢,?那當然不可以,因為搭橋并不是喜鵲的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5,、情侶們偷聽牛郎織女在天上的脈脈情話有侵犯個人隱私權(quán)的嫌疑 七夕之夜深時,若情侶們有意偷聽牛郎織女的情話,,便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權(quán),。且依常理而論,一年才有一次相逢,,二人之鵲橋相會便也似干柴與烈火的相逢,,哪里還有時間卿卿我我。那一夜的風情,,便只剩下簡單的體力運動了,,即使還有情話,也只是屬于隱私之中的極品:陰私了,,侵犯別人的陰私權(quán),,更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了。所以,,各位情侶,,你們愛干啥就干啥,千萬不要在葡萄架下聽到牛郎織女的脈脈情話了,,法律可不是開玩笑的,。 ▼ ▽ ▼ ▽ 圖丨《牛郎織女》連環(huán)畫 文丨學法網(wǎ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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