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0號 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有關問題的公告
為方便納稅人,,稅務總局決定取消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發(fā)生被盜,、丟失時必須統(tǒng)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規(guī)定。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1995〕29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7月28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承辦
辦公廳2016年8月2日印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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