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辦理離婚程序有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自愿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4、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5,、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yǎng)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jīng)濟幫助,、財產(chǎn)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xié)議內容應有利于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當即發(fā)給離婚證,,并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系,。 四,、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xié)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收費標準:工本費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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