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S和偏差是有區(qū)別的,。
首先OOS屬于偏差,; 其次OOS是一種影響最終產品質量的偏差。 舉例說明:以純化水為例 當對純化水系統(tǒng)進行周期性檢查時,,若該批次純化水沒有用于生產(僅存儲在罐中,,不對其它產品產生影響),檢查時微生物或理化指標起出內控標準,,則稱作偏差,,不是OOS;若該批次純化水投入使用了,,同步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結果超標,,則定義為OOS。 OOS結果調查可能有兩種情況:1. 由于實驗室原因導致,;2.產品質量出現異常,。出現第2個調查結果意味著實驗室調查結束,轉入生產過程偏差的調查,,這種偏差為被動式調查,,應屬于偏差中的一種。 OOS指實驗室數據偏差,往往由生產操作引起的,所以最好于生產中的異常情況一起處理,。 OOT:out of trend,,產品質量統(tǒng)計分析中,有3sd原則,,合格范圍內超過了3sd就是OOT了,,單個的數據可能只需要關注,登記,;連續(xù)出現等情況就必須按照偏差進行調查處理,。 有些企業(yè)里面在SOP中把所謂的“偏差”定義細化了,,這只能說是企業(yè)自己定義的“偏差”。 從廣義上,,與預期不符即是偏差,。 OOS是Out of Specification的縮寫,是指檢驗結果的偏差,。 OOS調查一般只限于實驗室嗎它屬于實驗室偏差嗎 生產過程中有OOS數據嗎還有異常數據又指什么出現了異常數據屬于偏差嗎 生產過程中的偏差有一種情況是:產品質量發(fā)生偏移又是指什么 OOS屬于實驗室超標,,OOT屬于實驗室超常,發(fā)生超常超標情況后,,應先進行實驗室調查,,在排除實驗室偏差后,可執(zhí)行偏差處理流程,。OOS只是檢驗結果,,而偏差包括檢驗、工藝參數,、設備,、校驗等等各方面內容。 OOS只是化驗結果與預期的不符,,不一定是偏差,!只有確定并非是化驗室錯誤之后,才轉到偏差調查,。 中間體檢測出現不合格要進行OOS調查,,只是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偏差不按OOS調查。按偏差處理就可以了,。 補充:生產中出現的檢測結果偏差可不必按OOS程序調查,。(Q7A第8.36條) OOS主要指實驗數據超過預期標準的情況,是一種結果偏差,,但是偏差不僅僅包括OOS一種情況通常提到的OOS調查程序主要針對QC及檢驗活動中出現結果偏差時的調查活動,。 偏差是一種非預期的情況,與預期的改變(即變更控制)不要混為一談,。 OOT也是一種偏差,,因為它是非預期的變化。 OOS不僅檢驗上存在,生產也有(OOT),,偏差的接受和不接受之分,。 有的偏差,不一定造成不合格,這樣的偏差是可以接受,但需要預防。 1,、OOS的概念是什么,?也就是什么是OOS?那些情況和現象算是OOS? 分析上偏差,、偏離了檢驗方法,、檢驗結果等。例如平行樣品檢驗結果相對偏差大于了5%,、誤判等,。 2、大家在遇到OOS是應該怎么處理,? 進行偏差分析,、分析方法、人,、機,、料、法,、環(huán),針對問題點制定措施,措施的實施,實施效果的檢查,。 3、什么才算比較完善的OOS方案,? 采用PDCA工作方法(計劃,實施,檢查,總結) OOE,、OOT、OOS,、OOL等都是在實驗室產生的所謂“非期盼數據”,。產生這些數據的原因可能有兩個: 1)物料本身有問題 2)實驗室過程中出現了“偏差” 處理這些東西的方法可以參考上述的官方文件,。 OOS的英文為out of specification 意思是超出規(guī)格標準的結果,。 OOT的英文為out of trend,意思為偏離趨勢的結果,但結果應符合規(guī)定,OOT應根據以前的結果進行統(tǒng)計分析,按3σ的原則制訂出檢測結果的正常范圍,如超出正常范圍,但在標準規(guī)定以內就為OOT。 OOS和OOT的處理方式基本一致,FDA對此有最新指南,其中最大的難點在于復測結果的判斷原則,。 B.附加的實驗室檢驗 一個全面的OOS調查可能包括附加的實驗室檢驗,,在調查的實驗室階段,要用到很多規(guī)范,,這些包括(1)對一部分原樣復驗和(2)重新取樣,。 復驗 部分調查可能包括一部分原樣的復驗。用于復驗的樣品應該是最初收集檢驗的,、出現OOS結果的樣品均質物料的一部分,。如果是液體,可以是液體成品的原始單位或液體成品的混合物,。如果是固體,,可以是分析員制備的相同混合物的額外的稱量。 原樣復驗旨在調查檢測設備故障或確定樣品處理上可能存在的完整性問題,,例如可疑的稀釋錯誤等,。決定復驗應依據檢驗的客觀和合理的科學判斷,原樣復驗必須由另一名分析員執(zhí)行,,而不是原先的分析員執(zhí)行,。第二個分析員至少和第一個分析員一樣有經驗和有資格,。 CGMP要求建立規(guī)范,標準,,取樣計劃,,檢驗程序和其它實驗室控制體制(§ 211.160)。 FDA檢查顯示,,有些公司重復檢驗直到得到滿意的結果,,然后沒有科學依據的忽視OOS結果,按照CGMPs檢驗至合格是不科學和不充許的,,一個樣品復驗的最多次數應事先在SOP明確規(guī)定.不同的檢驗方法允許復驗的次數可能不同,,但應遵守科學合理原則,復驗次數不能根據結果調整,,公司的預先確定的復驗程序應包括一個點,,在這個點檢驗終止和進行批評估,如果在這個點結果不滿意,,則懷疑批,,批不合格或進行進一步調查,按照§ 211.160(a)不應背離SOP,,§
211.160(a)規(guī)定,任何背離書面規(guī)定,,取樣計劃,檢驗程序或其它實驗室控制制度應予記錄和證明是正當的.在這種情況下,,在復驗前,應準備規(guī)程(由QCU批準)描述附加的檢驗,,數據的科學的和/或技術的處理,。 在明確確定了實驗室錯誤的情況下,原樣復驗結果合格,,再檢驗結果將取代最初檢驗結果.應該保留最初結果注明測定結果無效,,在OOS調查記錄上記錄相關人員的簽名、注上日期,,并應包括對錯誤的討論,、主管的注釋,結束實驗室調查,。(詳見本指南第三部分III實驗室調查) ,。 若沒有實驗室錯誤或統(tǒng)計錯誤發(fā)生,就沒有科學依據使原來的OOS結果無效,使復驗結果通過,。 所有的檢驗結果,,通過的和可疑的,都應有報告,,在批放行中考慮,。 重新取樣 重新取樣指對已出現不合格結果的樣品,按規(guī)定的取樣規(guī)程,,從同一批號樣品中重新另取的第二組樣品,,供另外增加化驗使用。目的是調查樣品可能存在的問題,。 同一批的原始的樣品應有足夠的量,,萬一出現OOS結果時以供附加的檢驗。但是,,有的情況下,,也可以從同一批中收集新的樣品。附加樣的檢驗控制應按照原先確定的程序和取樣方法(§ 211.160(b)(3)),。 對所有的數據評估,,調查的結論可能是原來的樣品配制不當,不具有代表性,。這可由多種情形判定,,如對原樣不同部分進行檢測,結果大范圍波動(確定分析操作沒有錯誤后),。重新取樣應按照檢測原樣所使用的取樣方法進行,。若調查確定了原來的取樣方法不正確,則須開發(fā)一個新的正確方法,,并由QCU批準頒布實施,。(§§
211.160和211.165(c)) 超規(guī)(OOS)原因調查 ---2 2006-08-09
14:13 5 實驗室調查: 5.1 QC主管在確認OOS結果后,,應及時通報質量保證部,,會同QA一起按以下步驟調查、分析超標原因: 5.1.1 標準:質量標準,,操作標準是否現行,,一致,,無誤。 5.1.2樣品:規(guī)格與標準是否一致,樣品的處理,、分發(fā)是否無誤,。 5.1.3操作人員是否嚴格按分析方法操作,計算是否正確,。操作者本身是否有污染樣品的可能,。使用儀器、分析器具,、試劑是否正確。 5.1.4儀器設備:狀態(tài)是否完好,,是否經過校正,校正結果是否在范圍內,,校正用標準是否正常,;參數設置是否正確,零部件,、附件,、色譜柱、光源,、色譜圖等是否有異常,;狀態(tài)是否穩(wěn)定正常(如升溫、基線,、能量,、泄漏壓力等);電壓是否正常,;有否其他不正常原因,。 5.1.5試藥試液是否過期,;混合試劑比例是否配制正確、混合均勻,;是否有變色,、結塊、潮解,、分解,、含量偏低現象;該產品生產廠的試劑以前是否用過,;流動相脫氣是否完全,,氣體的純度、壓力是否符合標準,;是否有被污染的可能,。 5.1.6標準物質:標準品、標準液,、滴定液,、菌種菌液,其它實物對照品(液)是否配制時間過久,,或已過使用期,;放置、貯存是否有問題,;復標數據是否在原數據規(guī)定范圍內,;是否有降解的可能、或已結塊,、變色,、潮解、發(fā)霉,、或濃度已有變化,;標準品或對照品的來源是否可靠。 5.1.7操作:是否嚴格按規(guī)程執(zhí)行,;稱量是否準確,,天平是否異常;樣品制備處理過程是否正確(稀釋,、萃取,、回流水解、消化,、燃燒、蒸餾,、灼燒,、研磨等過程的避光,、避熱、定量,、振搖,、防酸堿、反應完全,、顯色劑用量,、濕度、防污染等),;分析用量(樣品,、標準品)是否太多或太少而影響靈敏度、分辨率或線性,;定量玻璃儀器是否準確,;所用的玻璃儀器、分析器具是否污染,、泄漏,,或需活化、恒重,、干燥等前處理都已做妥,。 5.1.8環(huán)境:室溫是否太高、太低或變化太大,;是否濕度太高,;以前是否發(fā)生過同樣的問題;是否分析過程中還有異常情況,。 5.1.9其它,。 5.2 當懷疑設備有短暫故障時,重新化驗可作為調查的一部分,。 5.2.1 重新化驗指對原始樣品的制備溶液進行的再測定,。再進樣檢測可說明問題與儀器是否有關,而排除樣品或樣品的準備的問題,。 5.2.2 重新化驗可以由原先的化驗員進行,,如果及時檢測了所保留的樣品制備液,可驗證可能發(fā)生事故的假設(如稀釋錯誤,、設備故障等),。色譜系統(tǒng)內在進樣時帶入了氣泡時極有可能發(fā)生這樣的情形。 5.3 當不合格原因懷疑是由于實驗室差錯造成的,,原樣復驗是最特別推薦的方法,。 5.3.1 原樣復驗指對第一次所取的樣品的一部分按規(guī)定方法重新制備,進行的實驗分析,。原樣復驗旨在調查檢測設備故障或確定樣品處理上可能存在的完整性問題,,例如可疑的稀釋錯誤等,。 5.3.2 用于再檢驗的樣品應該是最初收集檢驗的、出現OOS結果的樣品均質物料的一部分,。如果是液體,,可以是液體成品的原始單位或液體成品的混合物。如果是固體,,可以是檢驗員制備的相同混合物的額外的稱量,。 5.3.3 原樣復驗必須由另一名化驗員執(zhí)行,而不是原先的化驗員執(zhí)行,。重新配制標準,、溶液、流動相等,,用原方法重新測定。 5.3.4 原樣復驗原則上只進行一次,。重復的檢驗直到獲得滿意的結果是不允許的。 5.3.5在明確確定了實驗室錯誤的情況下,,原樣復驗結果合格,,再檢驗結果將取代最初檢驗結果,應該保留最初結果注明測定結果無效,,在OOS調查記錄上記錄相關人員的簽名,、注上日期,并應包括對錯誤的討論,、QC主管的注釋,,結束實驗室調查。 5.3.6 若在原樣復驗中沒有實驗室錯誤或統(tǒng)計錯誤發(fā)生,,推測樣品可能存在問題時,,啟動樣品及取樣過程調查。 6 當證據顯示樣品有問題或復驗用的樣品不足時需重新取樣測定,。 6.1 重新取樣指對已出現不合格結果的樣品,,按規(guī)定的取樣規(guī)程,從同一批號樣品中重新另取的第二組樣品,,供另外增加化驗使用,。目的是調查樣品可能存在的問題。 6.2 當經過實驗室調查確認OOS結果并非實驗室誤差時,,QA需進行取樣過程及樣品調查并填寫出OOS調查,。 6.3 調查內容包括抽樣是否準確,取樣員本身是否有污染樣品的可能,,樣品的混合,、處理,、分發(fā)是否無誤,,取樣是否具代表性等,。 6.4 當調查的結果表明樣本缺乏代表性、樣本不正確,、樣品被污染時,,需進行重新取樣檢驗。這可由多種情形判定,,如對原樣不同部分進行檢測,,結果大范圍波動(確定分析操作沒有錯誤后)。 6.5 重新取樣應按照檢測原樣所使用的取樣方法進行,。由另一名化驗員重新配制標準,、溶液、流動相等,,用原方法重新測定。重新取樣復驗原則上只進行一次,。 6.6在明確確定了樣品及取樣過程錯誤的情況下,若重新取樣復驗結果合格,,再檢驗結果將取代最初檢驗結果,應該保留最初結果注明測定結果無效,,在OOS調查記錄上記錄相關人員的簽名,、注上日期,并應包括對錯誤的討論,、QA的注釋,,結束樣品及取樣過程調查。 6.7 若調查確定了原來的取樣方法不正確,,則須開發(fā)一個新的正確方法,,并頒布實施。 6.8 若在樣品及取樣過程調查中沒有錯誤發(fā)生,,啟動制造過程調查,。 7 制造過程調查 當經過實驗室調查確認超標結果并非實驗室誤差,經過樣品及取樣過程調查確認超標結果并非樣品及取樣誤差時,,可以推測是由于人為原因或設備原因或其他原因偶然引起的產品失敗,。 7.1 QA協(xié)同制造部負責調查失敗原因。如果必要,,QA協(xié)調工程部,、儲運部,、質量控制部等有關部門參與調查,以便確認造成OOS結果的原因,。 7.2 接到QA通知后,,物料所在部門必須將不合格產品從待驗區(qū)移到不合格產品區(qū),一直保存到最終處理,。 7.3 如果OOS結果是非常關鍵的,,如:產品測試結果超出允許范圍之外,在找到產品失敗的原因并采取了必要正確措施前,,應停止以后批號的正常生產。 7.4 QA部門應停止與失敗有關批號的產品發(fā)行,,直至調查結束。 7.5 制造部開展具體調查時,,原料記錄,、生產批記錄等相關的記錄都必須由相關部門嚴格審核,,也可召集相關的操作工、車間主任調查所觀察到生產過程中任何異常情況,,也可對有關的設備,、儀表、磅稱,、稱重和測試裝置及管線進行調查,、檢查和重新校驗。每一個相關部門都應對調查回顧情況給出評語,。 7.6 失敗產品的調查應當擴展到其它批號的產品以發(fā)現其對其它批號可能產生的影響,。 7.7若調查顯示是制造過程產生差錯,制造部應根據調查所得情況填寫OOS調查記錄,。 7.8制造部將完成的OOS調查記錄遞交QA,,QA經過數據分析和對調查報告所發(fā)現的問題仔細推敲后,遞交質量保證部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結束OOS調查,。 7.10 質量保證部經理應當對所提出的改正措施和處理方案合理性作出評價并決定是否要做實驗來驗證該調查報告和調查報告中所提出的改正措施。 7.11 有可能引起生產過程或QC指標/程序發(fā)生變化的糾正措施應當按變更控制進行,。 7.12 不合格產品處理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進行,。 7.13 執(zhí)行修正過的措施前,有必要對有關的操作員工進行培訓以保證操作過程中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7.14 若調查沒有發(fā)現制造過程差錯,,制造部將調查結果填寫OOS調查記錄后遞交QA,。 8 當實驗室調查、樣品及取樣過程調查,、制造過程調查都沒發(fā)現差錯,,可考慮該OOS結果是否為一個逸出值。 8.1 在極少數情況下使用合理方法會得到一個與眾明顯不同的結果,,該值被視為統(tǒng)計上的逸出值,。一個逸出值可由既定檢驗方法的偏差中產生或是樣品波動的一個結果,。不應認為逸出理由是檢驗錯誤而不是待測樣品檢驗時固有的波動,。 8.2 QA仔細推敲OOS調查過程后,在認為實驗室調查,、樣品及取樣過程調查,、制造過程調查無誤的情況下,應重新取樣,,按原檢測方法檢測三次,。 8.3 若三次檢驗結果均合格,且相對偏差在1%以內,,則認為該OOS結果為逸出值,,將三次檢驗結果的平均值作為最終結果,放行該批產品,。 8.4 若有一次結果不合格或結果之間偏差較大,,重新OOS調查。 9 OOS調查原則 9.1 一個不合格結果的調查在于及時,,徹底,,和完善的記錄審核
。 9.2 記錄應該反映通常采取的下列步驟: 9.2.1 調查的原因被清楚的確定,。 9.2.2 對可能引起問題的生產工藝流程進行了總結,。 9.2.3 文件審核的結果提供了實際的或可能的原因。 9.2.4 審核并判斷是否以前發(fā)生過這類問題,。 9.2.5 應該描述采取的糾正措施 9.3 審核應該包括應包括可能受到影響的其他批次產品和所采用的整改措施的列表,,該整改措施包括所有生產和質量控制相關人員的評論和簽名。 9.4 所有調查應在30工作日內完成,。 10 OOS編號方式:年(2位)流水號(3位),。 11 所有文件的保存年限都必須與批記錄的保存年限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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