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食品,、藥品造成損害,,商家要賠: 2014年發(f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4條規(guī)定:“食品、藥品生產者,、銷售者提供給消費者的食品或者藥品的贈品發(fā)生質量安全問題,,造成消費者損害,消費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消費者未對贈品支付對價為由進行免責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 也就是說,即使是贈品,,廠家及賣家也必須保證質量安全,。雖然消費者對贈品未支付對價,但是贈品的成本實際上已經分攤到付費商品中,。贈送的食品,、藥品因質量問題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廠家和賣家就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但考慮到消費者獲贈食品,、藥品在實質上屬于商家讓利性質,只有在該贈品實際出現(xiàn)了質量安全問題,,造成消費者損害,,消費者才能主張權利。 贈品造成消費者損害,,商家要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條規(guī)定:“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遵守本法,?!?/p> 第7條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p> 第11條規(guī)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shù)臋嗬,!?/p> 《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guī)定》第6條規(guī)定:“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的標價行為,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shù)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屬于價格欺詐行為,?!?/p>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guī)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p> 據(jù)此,,商家并不能以造成傷害的商品是贈品而拒絕賠償。消費者因為使用贈品造成傷害的,,有權向廠家,、賣家要求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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