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自首(可以從輕、減輕,,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 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 減40%以下 減少20%~40%
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機關發(fā)覺,,但尚未受到調(diào)查談話,、訊問,或者未被采取強制措施,,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 減少10%~30% 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動,而是經(jīng)親友規(guī)勸,、陪同投案,,或者親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構成自首的 減少30%以下 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的 減少30%以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判決確定的罪行不同,,以自首論的 減少20%以下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 減少20%以下 犯罪較輕的 減少40%以上或者免除 減少40%以上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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