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刑法修正案(九)》的規(guī)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zāi)情,、警情,在信息網(wǎng)絡(luò)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wǎng)絡(luò)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9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之一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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