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他資料等,并明確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規(guī)定,,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為必報資料。納稅申報其他資料的報備要求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確定。
另外,,公告還明確了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預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按規(guī)定需要在項目所在地或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的,,需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具體包括: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不動產分期抵扣計算表),; 《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 《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具體包括: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 《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小規(guī)模納稅人不再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
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他資料,。具體包括:
已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和普通發(fā)票的存根聯(lián),; 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的抵扣聯(lián); 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取得的普通發(fā)票的復印件,; 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代扣代繳增值稅稅收完稅憑證及其清單,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fā)票,; 已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的存根聯(lián)或報查聯(lián); 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的合法憑證及其清單; 主管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資料,。
《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下列8個文件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yè)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后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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