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在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與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某公司 劉賢宇 答:對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與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有所不同: 1.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xù)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相當于10%,。 2.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在2015年9月8日以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自解禁日起計算,,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nèi)(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tǒng)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自2015年9月8日起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自解禁日起計算,,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nèi)(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tǒng)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來源:大成方略 本微信所推送文章,,除確實無法確認作者外,,我們都會注明作者和來源。如認為有問題請聯(lián)系我們,,我們會立刻處理,,并表示歉意,謝謝,!財務管理文章投稿及聯(lián)系事宜,,請發(f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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