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5年的最后一天,,小編想問你是否拿到了年終獎,?每年的年終獎是否都扣了很多稅?那么,,稅究竟怎么扣的呢,?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基本規(guī)定是:“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 ①發(fā)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②當月工資低于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這里我們以一個示例進行計算演示: 小王在2014年12月工資6000元,同時領到2014年的年終獎20000元,,當月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下: ①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稅=(6000-3500)*10%-105=145元,。 ②年終獎個人所得稅=20000*10%-105=1895元。 當月個人所得稅總額=145+1895=2040元,。 由于單位發(fā)放給員工的年終獎形式不同,,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 一,、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超過3500元,,再發(fā)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計算時,,除以12找稅率,但計算稅額時,,速算扣除數(shù)只允許扣除一次,。 趙某2014年1月工資5000元,年終獎24000元,無其它收入,。趙某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3500)*3%=45元,。
趙某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再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105元,。 趙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4000*10%-105=2295元,。趙某2014年1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340元。 二,、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不超過3500元,,再發(fā)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以收入額扣除規(guī)定標準的免稅所得(如按規(guī)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后的數(shù)額。 錢某2014年1月工資2000元,,年終獎24000元,,無其它收入。錢某當月工資2000元,,未超過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錢某2013年1月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為3500-2000=1500元,。
錢某年終獎24000元,先減除“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1500元)”,,225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22500除以12個月,即:22500/12=1875元,。再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105元。
錢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4000-1500)*10%-105=2145元,。錢某2014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145元,。 三、員工一個年度在兩個以上單位工作過,,只能按照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規(guī)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采用該計稅辦法的時間和發(fā)放單位計算,。 該條款的要點是: ①一個員工2013年1月發(fā)放的年終獎適用了除以12找稅率的優(yōu)惠計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適用了。 ②一個員工一年一次,,在兩處以上取得年終獎,,也只能適用一次。 ③員工即使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也可以適用一次,。 孫某2012年1-3月在石油企業(yè)工作,2012年4-8月跳槽到電信企業(yè),,2012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產企業(yè)工作,。如果孫某2012年12月在房地產企業(yè)取得工資5000,年終獎24000,,其它無收入,,雖然錢某只2012年在房地產企業(yè)工作4個月,但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與例一趙某相同,,即當月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5,,年終獎部分也是除12找稅率,應繳納個稅2295元,。 房地產企業(yè)計提年終獎時,,計提、發(fā)放會計處理同例一,。 四,、員工同一月份在兩個以上單位取得年終獎,可以選擇一個單位的一次性獎金按照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優(yōu)惠辦法計算,,從另一單位取得的年終獎合并到當月工資薪金項目繳稅,。 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規(guī)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如果同一個人同月在兩個企業(yè)都取得了年終一次性獎金,納稅人在自行申報時,,不可以將這兩項獎金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享受一次性獎金的政策;對該個人按規(guī)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yōu)惠算法。
李某2013年1月工資5000,,取得本企業(yè)發(fā)放的年終獎24000元,,另取得兼職單位發(fā)放的年終獎6000元,無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業(yè)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105。李某本企業(yè)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4000*10%-105=2295元,。 李某取得的兼職單位發(fā)放6000元年終獎應合并到李某當月工資薪金中計算繳納,。如果兼職單位按發(fā)放年終獎計算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6000*3%=180元,。 李某在本企業(yè)取得工資5000元,,本企業(yè)代扣代繳(5000-3500)*3%-=45元個人所得稅。 年終匯算清繳,,李某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6000-3500)*20%-555=945元,。 這個姑娘發(fā)明了一本可以喝的書,,改變了6.63億人的命運 來源:“枕頭財經”“MISSMONEY浮世”微信 編輯:王玥、王詠倩 覺得內容不錯,,請點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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