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個人經營者,,注冊的類型不同,,稅負也不同。因此在經營前做好納稅籌劃,,選擇適當的組織形式十分必要,。
個人獨資企業(yè)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yè)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或者一個法人股東投資,,投資人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法人經營實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因為個人所得稅與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區(qū)別,,使得個人設立獨資或一人公司經營產生了納稅籌劃的空間。 個人獨資企業(yè)需要參照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稅,。一人公司則適用企業(yè)所得稅稅率25%,,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è)條件的可適用20%的稅率,,符合高新技術企業(yè)條件的可適用15%的稅率,這其中小型微利企業(yè)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其所得減按50%計算(財稅〔2015〕34號),。 個人獨資企業(yè)和一人公司的所得稅納稅額比較(企業(yè)所得稅率25%情況下) 假設甲個人獨資企業(yè)和乙一人公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等同,,分別為5 000元、10 000元,、30 000元,、50000元、100 000元,、200 000元和300 000元時,,則兩者應納所得稅分別列示如下: 獨資企業(yè) 一人公司 5000×5%﹦250 5000×25%﹦1250 10000×10%-250﹦750 10000×25%﹦2500 30000×20%-1250﹦4750 30000×25%﹦7500 50000×30%-4250﹦10750 50000×25%﹦12500 100000×35%-6750﹦28250 100000×25%﹦25000 200000×35%-6750﹦63250 200000×25%﹦50000
由此可見在應稅所得額在10萬以上時,個人獨資形式稅收負擔更重,。且用方程計算臨界點,,假設該應納稅所得額為x,當個人獨資企業(yè)與一人有限公司稅負相等時有方程 x×30%-4250﹦x×25% 解得 x﹦85000 即當應納稅所得額為85000時,兩種形式的納稅負擔相等,,收入越高,,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越有利。若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è)的相應條件,以一人公司的形式將更具優(yōu)勢,將兩者對比列示如下:
獨資企業(yè) 一人公司 5000×5%﹦250 5000/2×20%﹦500 10000×10%-250﹦750 10000/2×20%﹦1000 30000×20%-1250﹦4750 30000/2×20%﹦3000 50000×30%-4250﹦10750 50000/2×20%﹦5000 經過比較可知在應稅所得額達到30000時,,一人公司的稅負低于獨資企業(yè),。但是一人公司模式下,經營者從公司取得稅后收益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此處不可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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