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提示:您可以點擊上方↑“法律顧問工作室”,,關注后我們將每天分享企業(yè)管理,、法律風險防范讀物! 【導讀】:2013年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實施后,,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等地法院都出現(xiàn)拒絕實習律師立案,、簽收相關法律文件和出庭等現(xiàn)象,,新民訴58條規(guī)定在禁止一般的公民代理之時亦將大量的實習律師排除在外,,即實習律師將不能以訴訟代理人的身份和執(zhí)業(yè)律師一起參與民事訴訟業(yè)務。但是,,在實踐中各地法院做法并不一致,,有些法院允許實習律師同律師一起出庭,有些則不允許,。然而隨著2015年新民訴法司法解釋的正式出臺,,徹底改變這一現(xiàn)狀,那么實習律師到底是否有權作為訴訟代理人出庭呢,?
新民訴58條規(guī)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然而,上述條款中“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否包括實習律師,,并未明確,也是造成各地做法不一致的根本原因,。
然而隨著2015年新民訴法司法解釋的正式出臺,,讓實習律師徹底沒有作為訴訟代理人出庭的機會。 新民訴法司法解釋第88條明確規(guī)定: 訴訟代理人除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提交授權委托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該條款的要求,也就意味著實習律師徹底被排除代理訴訟案件之外,。 法律顧問工作室提醒:以上新規(guī)希望引起實習律師的足夠重視,,避免因小失大,否則萬一遭到投訴,,可能會影響到將來申請律師執(zhí)業(y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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