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職務侵占罪律師為您詳細解讀職務侵占罪: 一、什么是職務侵占罪,?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二,、職務侵占罪的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1,、《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占罪;貪污罪】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shù)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yè)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yè)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guī)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 侵占 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村民小組組長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8〕224號《關于村民小組組長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如何定性的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村民小組組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村民小組集體財產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職務侵占罪定罪處罰,。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貪污、職務侵占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 為依法審理貪污或者職務侵占犯罪案件,,現(xiàn)就這類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行為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侵吞,、竊娶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以貪污罪共犯論處。 第二條行為人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勾結,,利用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將該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的,以職務侵占罪共犯論處,。 第三條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分別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共同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質定罪,。 6,、《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 第八十四條 [職務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國有資本控股 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財物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渝高法明傳〔2000〕38號《關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侵占本公司財物如何定性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在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除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委派從事公務的以外,,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對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職務侵占罪定罪處罰,。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貪污,、侵占用于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款物或者挪用歸個人使用,,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以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三,、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1979年刑法未作規(guī)定,。本罪是從全國人大常委會1995年2月28日頒布實施的《關于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吸收為刑法具體規(guī)定的。1997年刑法第271條規(guī)定,,“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shù)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在本單位所具有職務所產生的方便條件,。對于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實踐中一般表現(xiàn)為侵吞,、盜竊,、騙取等非法手段。構成職務侵占罪,,必須達到“數(shù)額較大”的標準,。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眠一應予追訴。這里的數(shù)額,,應當累計計算,。 應當注意,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規(guī)定了一個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數(shù)額在5000元至1萬元的,應當追訴,。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應當會同當人民檢察院,,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shù)額幅度的范圍內,,及時確定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范圍內統(tǒng)一執(zhí)行的數(shù)額標準,,并上報備案,。 四、職務侵占罪的量刑標準《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shù)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2014 (九)職務侵占罪 1.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可以根據(jù)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shù)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shù)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職務侵占數(shù)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江蘇高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2014 (九)職務侵占罪 1,、構成職務侵占罪的,按下述職務侵占數(shù)額對應的刑罰幅度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職務侵占數(shù)額達1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拘役三個月,。 職務侵占數(shù)額達2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數(shù)額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職務侵占數(shù)額達10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五年,。 2,、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的,可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侵占用于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款物的; (2)侵占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醫(yī)療款物的; (3)侵占行為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或者影響惡劣的; (4)多次實施職務侵占犯罪的; (5)在企業(yè)改制、破產,、重組過程中進行職務侵占的; (6)職務侵占的款項用于吸毒,、賭博、非法經營,、行賄,、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7)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五,、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此處所稱“公司”,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guī)定設立的非國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稱“企業(yè)”,,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國有的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設立的有一定數(shù)量的注冊資金及一定數(shù)量的從業(yè)人員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如商店,、工廠,、飯店、賓館及各種服務性行業(yè),、交通運輸行業(yè)等經濟組織,;其他單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業(yè)以外的非國有的社會團體或經濟組織,,包括集體或者民辦的事業(yè)單位,以及各類團體,。 職務侵占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yè)、其他單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占有而未占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yè)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tài)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yè)產權,,等等。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作。職權,,是指指本人職務,、崗位范圍內的權力,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是指雖然不是直接利用職務或崗位上的權限,,但卻利用了本人的職權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條件,或通過其他人員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便利條件,。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經手,、決定或處理以及經辦一定事項等的權力; (2)依靠,、憑借自己的權力去指揮,、影響下屬或利用其他人員的與職務、崗位有關的權限,; (3)依靠,、憑借權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員,,或者利用對己有所求人員的權限,如單位領導利用調撥,、處置單位財產的權力,;出納利用經手、管理錢財?shù)臋嗬?;一般職工利用單位暫時將財物,,如房屋等交給自己使用、保管的權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而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環(huán)境、容易混人現(xiàn)場,、易接近目標等,,即使取得了財物,也不是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當以他罪如盜竊罪論處。 2,、必須有侵占的行為,。本單位財物,,是指單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財產,包括本單位以自己名義擁有或雖不以自己名義擁有但為本單位占有的一切物權,、無形財物權和債權,。其具體形態(tài)可是建筑物、設備,、庫存商品,、現(xiàn)金、專利,、商標等,。所謂非法占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竊取,、騙取等各種手段將本單位財物化為私有,既包括將合法已持有的單位財物視為己物而加以處分,、使用,、收藏即變持有為所有的行為,如將自己所占有的單位房屋,、設備等財產等謊稱為自有,,標價出售;將所住的單位房屋,,過戶登記為己有,;或者隱匿保管之物,謊稱已被盜竊,、遺失,、損壞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單位財物但利用職務之便而騙取,、竊取,、侵吞、私分從而轉化為私有的行為,。不論是先持有而轉為己有還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竊取、騙取方法轉為己有,,只要本質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職務之便作出了這種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達到了數(shù)額較大的標準,,即可構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行為人對本單位財物的非法侵占一旦開始,,便處于繼續(xù)狀態(tài),,但這只是非法所有狀態(tài)結果的繼續(xù),,并非本罪的侵占行為的繼續(xù)。侵占行為的完成,,則應視為既遂,。至于未遂,則應視侵占行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沒有完成,,則應以未遂論處,如財會人員故意將某筆收款不入帳,,但未來得及結帳就被發(fā)現(xiàn),,則應以本罪未遂論處。 3,、必須達到數(shù)額較大的程度 如果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業(yè)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shù)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至于數(shù)額較大的起點數(shù)額,,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違反公司受賄,、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guī)定,,是指侵占公司,、企業(yè)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具體是指三種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這些董事,、監(jiān)事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是公司的實際領導者,,具有一定的職權,,當然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員,,是指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員和工人,。這些經理,、部門負責人以及職員也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或有特定的職權,或因從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財物而成為本罪的主體,,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是指集體性質企業(yè),、私營企業(yè),、外商獨資企業(yè)的職工,國有企業(yè),、公司,、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yè)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所有職工,。綜上,,凡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的財物的,,應依照本法第382,383條關于貪污罪的規(guī)定處罰,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則按本罪論處,。這里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在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公司、企業(yè)中行使管理職權,,并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包括受國有公司、國有企業(yè)委派或者聘請,,作為國有公司,、國有企業(yè)代表,在中外合資,、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yè)等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中,,行使管理職權,,并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yè)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占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于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并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六,、職務侵占罪的注意事項(一)劃清本罪與貪污罪的界限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無論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國有公司,、企業(yè)、中外合資,、中外合作,、集體性質企業(yè)、外商獨資企業(yè),、私營企業(yè)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一切職工都可成為本罪的主體,,貪污罪的主體則只限于國家工作人員,其中包括在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公司,、企業(yè)中行使管理職權,,并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包括受國有公司、國有企業(yè)委派或者聘請,,作為國有公司,、國有企業(yè)代表,在中外合資,、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yè)等非國有單位中,,行使管理職權,,并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 2,、犯罪行為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的行為。而貪污罪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盜竊,、騙取公共財物的行為。 3,、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必須是自己職權范圍內或者是工作范圍內經營的本單位的財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財物,,也可能是私有財物,。而貪污罪則只能是公共財物。 4,、情節(jié)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構成必須是侵占公司、企業(yè)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數(shù)額較小的不構成犯罪,。但法律對貪污罪沒有規(guī)定數(shù)額的限制。當然如果犯罪數(shù)額較小,,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貪污行為不應認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為死刑。 (二)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共同侵占單位財物如何定性處理 對此有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是按主犯的基本特征定性,,如主犯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那么同案犯都定貪污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那么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同案犯定侵占罪,。另一種意見是: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那么全案郁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國家工作人員,,應分別定罪,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定貪污罪,,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定侵占罪。我們基本傾問于第二種意見,,實踐中僅供參考,。 (三)劃清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 兩種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財物為目的,侵犯財產所有權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區(qū)別是: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盜竊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犯罪對象不同,本罪對象只能是本單位的財物,;而盜竊罪的對象是他人財物,,包括公私財物,而且多為犯罪行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財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占實際掌管的本單位財物,;而盜竊罪則是采用秘密竊取的手段獲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朋徒刑,,法定刑較輕,且量刑的幅度較??;而盜竊罪的最高法定刑為死刑,量刑幅度較寬,。 (四)劃清本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兩種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犯財產所有權的行為,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就在于: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而詐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是本公司企業(yè)的財物,,這種財物實際上已被行為人所掌握,,而詐騙罪的對象是不為自己實際控制的他人財物。 3,、犯罪的行為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的財物;而詐騙罪則是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的財物。 (五)劃清本罪與侵占罪的界狠 1,、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且非國家工作人員,,為特殊主體,;而后者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明知是單位的財物而決意采取侵吞、竊取,、欺詐等手段非法占為己有,;而后罪的主觀內容則明知是他人的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而決意占為己有,,拒不交還,。 3、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即化公為私,。但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但財物是否先已為其持有則不影響本罪成立,;而后者則必先正當,、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財物,,再利用各種手段占為己有且拒不交還,,行為不必要求利用職務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其中既有國有的,,也有集體的,,還有個人的:后罪所侵犯的僅僅是他人的3種特定物,即系為自己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僅是指個人,而不包括單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后罪所侵犯的僅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6,、本罪不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而后者則只有告訴的才處理。 七,、職務侵占罪的案例【職務侵占罪案例】曹某職務侵占案—書證,、證人證言的證明力確認 【職務侵占罪案例】先簽署大額合同,后偽造小額合同,,截留合同款構成職務侵占罪 【職務侵占罪案例】職務侵占190萬挪用資金30萬,數(shù)罪并罰有期徒刑5年8個月 咨詢熱線15050596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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