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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電氣系統(tǒng)火災原因及訴訟

 荷香月暖 2015-03-22


汽車電氣系統(tǒng)火災原因及訴訟

廣西裕華律師事務所董全吉搜集整理  QQ353159928

    

      汽車電氣系統(tǒng)的火災原因總體上分兩類。一類是電器設備火災,,另一類是線路火災,。汽車電氣系統(tǒng)引發(fā)的火災,火災發(fā)生速度快,,難以控制,,還易引發(fā)爆炸。

    為了有效的杜絕汽車電氣系統(tǒng)引發(fā)的火災,,脈沖超細干粉滅火裝置的誕生,,能夠做到汽車火災發(fā)生時,不用人員親自操作,,就能自動滅火,。除此之外,這種裝置還滿足了電信,、電力,、冶金、煤炭,、化石等工業(yè)領域的消防需求,。

當前汽車運輸火災呈逐漸上升趨勢,。

1,、汽車電氣系統(tǒng)引發(fā)火災的原因

汽車電氣系統(tǒng)的火災原因總體分兩類。一類是電器設備火災,,另一類是線路火災,。電器設備火災是指電器設備自身喪失其原有的機能,包括電器設備的機械損壞,、燒毀,、電子元件的擊穿、老化、性能減退等原因引起,。線路火災主要包括,,短路、過負載,、接觸不良和漏電故障等原因引起,。

1.1 汽車電氣系統(tǒng)引起火災的客觀原因

汽車電氣系統(tǒng)火災與工作條件有直接關系。主要表現(xiàn)在大范圍的溫度和溫度變化,、波動電壓和劇烈的振動以及塵土,、水汽的侵蝕等條件有關。

1.2 汽車電系統(tǒng)引起火災的具體原因

1.2.1 電氣線路短路起火,。汽車中各種電器的連接都是按著規(guī)定要求導線連接的,。汽車長時間使用后,由于振動,、摩擦或受機械力作用,,使導線絕緣層破損造成短路;被油污腐蝕,、受局部高溫作用使線路絕緣老化,,失去絕緣能力造成短路;司機,、維修人員亂接,、誤接線路造成短路。上述原因造成的短路打火,、產生的高溫和電火花引燃電線,、油污、汽車燃料及其它可燃物起火,。

1.2.2 導線與電器連接處接觸不良松動打火,、接觸電阻過大發(fā)熱起火。電氣線路連接不實,、松動打火,;接點氧化、腐蝕接觸電阻過大發(fā)熱,。上述原因致使接點燃蝕,、溶化產生高溫,引燃導線絕緣,、燃料,、油污等可燃物引起火災。

1.2.3 電氣線路超負荷引起,。汽車上各部位電氣線路的導線,,都是接著汽車中各種電氣的容量標準選擇導線的截面配置的。若接入額外的電器設備,,特別是功率較大的設備,,就使導線超負荷運行,導致導線高溫發(fā)熱引起火災,。如在原線路中加報警器,、防盜器、音響,、增光器,、電熱墊等電器,致使線路超負荷起火,。此外,,有的司機在改換蓄電池位置后,在選擇新電線時截面過細,,致使導線過載引燃電線起火,。

1.2.4 汽車電器設備故障引起。汽車里設有相應的電器設備,,保證汽車發(fā)動,、行駛和供司機、乘客使用,。若安裝使用不當,、維修不及時,發(fā)生故障引起火災,。

1)逆流切換器失靈,,使蓄電池內的電流倒流,引起導線和發(fā)電機線圈產生高溫而引火,。

2)調壓調節(jié)器引起,。調壓調節(jié)器觸點故障或車輛被泥陷時,發(fā)動機高速運轉,,發(fā)電,、充電量急增,線圈過熱短路起火,。

3)汽車的點煙器出現(xiàn)故障,,不能和底座電源脫開,產生高溫點燃周圍的可燃裝飾物引起火災,。

4)點火開關長時間未關閉或啟動擋失靈引起,。

5)發(fā)電機定子繞組(線圈)或磁場繞組短路;發(fā)電機輸出線接觸電阻過大過熱引燃絕緣起火,。

6)起動機故障(電磁開關線圈短路,、觸點燃蝕等)或電源線接點松動故障電阻過大發(fā)熱引起絕緣層及燃油起火。

7)大燈開關、啟動開關的連接座等,,接觸不良松動起火,,接觸電阻過大發(fā)熱引起火災。

8)高壓火花線圈接觸不良過熱打火,,擊穿膠蓋引燃連接線,、油污、防塵蓋等可燃物起火,。

9)改裝汽車音響裝入的收音機線路短路起火,。改裝汽車音響不僅改動原有線路增加負荷,而且產品也保證不了質量,,一些粗亂造的劣質產品裝上之后,,易發(fā)生故障甚至導致發(fā)生火災。

10)汽車加油時未采取防靜電接地而導致火災,。汽車加油時,,特別是高溫天氣,車輛在途中受烈日暴曬殘余的油料大量蒸發(fā)充斥整個油箱,,加之加油速度過快,、致使油箱靜電荷大量積聚,若油箱沒有接地線,,加油槍碰到油箱過濾網時產生火花,,引燃油氣發(fā)生火災。

因此,,汽車電氣系統(tǒng)引起的火災,,火災發(fā)生速度快,難以控制,。

2,、汽車電氣火災的預防對策

為了有效地杜絕車輛起火在車上配備手提式滅火器就成了當務之急。以往,,傳統(tǒng)的車用滅火器罐體內填殼的正常都是AB干粉或ABC干粉,,在火災發(fā)生時,必須由司機和乘客親自操作,,用手拿起瓶體,,對準火焰進行噴射。這種滅火器最大問題是,,當發(fā)動機火勢較大時,,手提滅火器不一定將火撲滅。也就是說,,汽車火源一般在汽車發(fā)動機艙內,,一旦著火,,手提式滅火器從外面噴射無法撲救,而打開蓋風助火勢更難撲救,,延誤時間,,還易引發(fā)爆炸。

如何能做到汽車火災發(fā)生時,,不用人員親自操作,,就能自動滅火的脈沖超細干粉自動滅火裝置的誕生,,能夠成功的撲救汽車火災,。該裝置根據(jù)汽車自燃的特點,大都安裝在汽車的發(fā)動機燃油線路的附近,,當遇明火時,,其超導感應線將信號自動傳遞給裝置,裝置自動作出反應,,釋放出大量高效滅火劑,,將火災徹底撲滅,最為先進的是其啟動方式采用超導無聲啟動,,起動瞬間不會伴有刺耳爆炸聲,,真正做到高效滅火“默默無聲”。

脈沖超細干粉自動滅火裝置其內填充的是獲得國家專利的超細干粉高效滅火劑,,其滅火劑粒度在10微米以下,。該滅火劑的滅火效率是目前國內外已發(fā)明的滅火劑中,滅火濃度最低,,滅火效能最高,,滅火速度最快的一種。單位面積滅火效率是哈龍滅火劑的23倍,,是普通滅火劑的610倍,,是七氟丙烷滅火劑的10倍以上,是二氧化碳的15倍,。此外,,該滅火劑對人體皮膚無刺激,對保護物無腐蝕,,無毒無害,。滅火后,殘留物易清理,。從而實現(xiàn)了“快速響應,,早起抑制高效滅火,生態(tài)環(huán)?!钡南佬纶厔?,是“哈龍”替代新技術產品,。

另外,傳統(tǒng)干粉滅火設備的儲存方式是儲壓的,,里面充滿了氣體,,存在泄漏問題和爆炸隱患,需要定期維護,。脈沖超細干粉自動滅火裝置是采用常壓儲存技術,,不存在泄漏和爆炸問題,并能做到5年免維護,。

目前,,據(jù)了解北京市公交總公司在運營的公交車輛上裝備了脈沖超細干粉自動滅火裝置,得到了成功的經驗,。實踐證明,,這種裝置不僅在公交車上使用起來非常有效,同樣也適用于家用轎車,。除此之外,,脈沖超細干粉自動滅火裝置還滿足了電信、電力,、冶金,、煤炭、石化等工業(yè)領域的消防需求,。如電力,、冶金企業(yè)的電纜溝、電纜夾層,、機電柜,、配電柜,各類車船的發(fā)電機艙,,通訊行業(yè)的基站,,火車的車頭和發(fā)電機等方面的應用。

 

淺析汽車火災的形成因素

  一,、分析引起汽車火災的致災因素
  引起火災,。所以下面先從電、油,、機械部件三方面來分析過程火災原因:
  1,。1電氣系統(tǒng)引起火災的原因
  汽車的電氣系統(tǒng)主要包括蓄電池、發(fā)電機和充電系統(tǒng)(交流發(fā)電機和電子調節(jié)器),、啟動系統(tǒng)(起動機),、點火系統(tǒng)(傳統(tǒng)點火系統(tǒng)電子點火系統(tǒng))、儀表系統(tǒng)(電流表和車速程表等),、照明系統(tǒng)(各類照明燈)與信號系統(tǒng)(電喇叭與報警信號裝置),、輔助電氣裝置,、空調和音響系統(tǒng)等。在汽車電氣系統(tǒng)中電氣設備或電氣線路,,若維護或作操作使用不當都有發(fā)生電氣故障的可能性,,同時存 著汽車電子火災危險性。
  1,。1,。1電氣故障引發(fā)汽車火災的原因
  汽車電氣火災通常指因電氣故障引發(fā)的汽車火災,即由于汽車自身的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等發(fā)生故障而引發(fā)的汽車火災,。由于汽車電氣系統(tǒng)十分復雜,,各系統(tǒng)、裝置發(fā)生故障的原因各不相同,,所以引發(fā)火災的原因也多種多樣,。因電氣故障引發(fā)汽車火災的原因主要有:汽車電氣線路或設備發(fā)生的短路,、接觸不良,、過負荷和漏電等。
  1,。1,。2接觸不良
  接觸不良使接觸電阻過大,產生局部過熱進而引發(fā)火災,,此現(xiàn)象是一種長期惡性循環(huán)造成的結果,。接觸不良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點:一是在電氣線路之間、電氣線路與用設備及其他接插件連接處由于表面接觸松動或長期在使用過程中的電腐蝕作用,,金屬的蠕變性造成接觸電阻過大,,使局部過熱而引起著火;二是技術人員在對汽車電氣線路及設備的的安裝,、改造時,,可能造成各種接頭處松動或線路上有斷線處,易出現(xiàn)打火,;三是汽車在平時的顛簸,、振動中,很容易造成成接頭處的松動,,當汽車在行駛時,,松動的接頭(或線路斷頭)處受到振動,就會引起瞬間通,、斷,,此時在接頭處將出現(xiàn)連續(xù)打火現(xiàn)象,而且溫度會很快升高,,有時甚至在幾分鐘內就會導致接頭處部分金屬熔化或因火花作用點燃燒物質起火成災,。
  1,。13電氣線路過負荷
  汽車因線路過負荷引發(fā)火災,,一般是由于線路實際的負載超過其額定負載,,引起整條線路發(fā)熱,線路外絕緣的燃燒或破損,,進而引起線路間的短路,,點燃周圍可燃物質引發(fā)火災。汽車的內部裝飾使得電器設備和裝置相對增加(如大功率音響設備,、自動報警系統(tǒng),、自動門等),在增加這些設備時,,由于接線位置不正確,、接線不規(guī)范、導線選擇不當?shù)仍?,經常造成分線路的過載,,留下了火災隱患。
  1,。1,。4電氣線路漏電、短路
  汽車在行駛過程中的顛簸,、振動,,易造成車內線路間的相互磨擦,加上車內溫度,、濕度等因素的影響,,很容易造成車內電氣線路絕緣的自然老化或破損,可能發(fā)生漏電或線路間短路的現(xiàn)象,,引起可燃物的燃燒起火成災,。例如,某施工現(xiàn)場挖掘機的工具箱內存放的鐮刀,,由于振動將線路的絕緣破壞,,線路間發(fā)生漏電,引燃了工具箱內的可燃物而發(fā)生了火災
  1,。2供油系統(tǒng)引起火災的原因
  汽車的供油系統(tǒng)主要由油箱,、汽油濾清器、汽油泵,、化油器,、油管等組成,每一個環(huán)節(jié)的故障都有可能漏油,,滲漏出的可燃油品當遇到最小點火能量或火源都可發(fā)生火災,。例如下面的幾種情況:
  1,。21供油系統(tǒng)連接處松動或破裂引起漏油,;
  1,。22改動原設計,,變換油箱位置或安裝大容量油箱時,,油管安裝不良引起漏油;
  1,。2,。3油管質量差,出現(xiàn)開裂或有先天性沙眼,,長時間運行后會引起漏油,;
  12,。4化油器故障回火引燃泄漏的汽油,;
  12,。5混合氣過濃,,燃燒不充分,排出的火星引燃可燃物質,。
  13機械故障引起火災的原因
  汽車內含有大量的機械裝置,,大量的機械裝置互相接觸運動摩擦所產生的高溫同樣可以成為引發(fā)火災的原因,,例如以下情況:
  13,。1制動系統(tǒng),。當運行不正常時易導致輪轂與剎車裝置劇烈磨擦產生高溫引燃輪胎、大箱板等可燃物,;
  1,。32潤滑油缺乏,。當發(fā)動機或其它機械潤滑系統(tǒng)缺少潤滑油時,,因磨擦產生的高溫極易引燃油污、燃料油等,;
  1,。33油箱固定不牢或油箱固定帶斷裂,,漏油遇電火花或其它火源而起火,;
  1,。34分電器蓋破裂,,使高壓接觸刷松動跳火,,易導致電氣絕緣或外側油管著火;
  1,。3,。5離油泵較近的排氣管出現(xiàn)裂縫竄火,導致油泵的滲油及油管著火,;
  1,。3,。6因進氣門關閉不嚴或氣缸蓋襯墊損壞等原因造成汽化器回火而起火,;
  1,。37汽車輪胎充氣不足,造成磨擦而起火,。
  14其他原因
  在實際的汽車火災中除了以上汽車自身的原因之外,,人為原因、交通事故等其他因素也是引起火災的主要原因,,例如:
  1,。4,。1在維修過程中違章作業(yè)引起著火。如在清洗零件時不斷開蓄電池的電線,違章動火焊接,,直接用明火烘烤發(fā)動機等。
  1,。4,。2使用明火照明引起著火;
  1,。4,。3汽化器回火放炮引起著火;
  1,。4,。4汽車停放靠近火爐或火墻引起著火;
  1,。4,。5吸煙不慎引起著火;
  1,。4,。6改動原設計引起著火,如使用燃油加熱爐,、將排氣管引至車箱內取暖等,;
  14,。7運送危險品時違反安全規(guī)定引起著火或爆炸;
  1,。48放火,。
  14,。9撞車起火,;
  1,。410駛入易燃氣體、蒸氣擴散區(qū)引起爆炸,或進入堆放可燃物場所時因磨擦生熱,、排氣管排出火星引起著火;
  1,。411氣體打火機爆炸起火,;
  1,。4,。12運輸金屬捆綁貨物時因金屬磨擦產生熱或火星引燃貨物;
  1,。4,。13路面火種卷入車箱內引燃貨物起火。
  二,、在了解到引起汽車火災的因素以及形成火災的原因后,,在現(xiàn)場勘查過程中我們就應該注意以下幾點內容:
  21首先按現(xiàn)場勘查的一般步聚和方法進行勘查,。
  火災勘查過程中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使用科學的手段和調查研究的方法,對著火車輛,、周圍情況等進行實地勘驗,、查找、鑒別,、提取證明火災原因物證,,從而確定起火部位、起火點,、起火原因,,查明火災責任、核定火災損失,,驗證證人證言搜集證據(jù),。在現(xiàn)場勘查過程中,要耐心,、細致,、認真,不要放過一件可疑之物,。對于汽車火災,,對可疑的部位或機器部件進行拆解檢查,勘驗被燒毀的汽車殘體時,,始終要注意發(fā)現(xiàn)和收集火災原因證據(jù),,注意保護和保存好現(xiàn)場,,記錄與勘查同步進行,并且堅持勘查中的一般原則:先靜觀后動手,、先拍照后提取,、先目視后鏡觀、先下面后上面,、先表面后內層,、先重點后一般。在具體案件調查中,,由于事主的阻力及其它客觀原因,往往不能及時提取物證,,即使提取到了物證,,由于條件有限,缺乏分析儀器,,調查人員不能及時對物證進行分析,,有些需要做金相鑒定的就必須要送到公安部的專門鑒定機構,從而影響火災原因的調查,。對于燒損嚴重的汽車,,物證基本都已燒毀,勘察難度加大,,汽車火災還無法做模擬試驗,,因此在實際工作中汽車火災原因的調查難度相當大。
  2,。2對火源的分析,。在起火點處,重點查明火源的種類和來源,。
  電氣部分是引起汽車火災的主要火源,,為了準確認定汽車電氣火災,或在調查人員就應對汽車的電氣原理有所掌握,,其電氣一般有電源電路,、起動電路、點火電路,、輔助用電設備等,。其電路上用電設備均并聯(lián)、線路連接多采用單線制,,故可能因線路上的短路,、斷路、過載,、接觸不良等故障產生電火花,,引燃泄漏的油料和車內的可燃裝飾物,。汽車發(fā)動機主要由冷卻系統(tǒng)、潤滑系統(tǒng),、燃料系統(tǒng),、汽缸體、曲軸箱和點火器組成,,其火災危險因素在于發(fā)生電打火的可能性,。同時,也要對主要電器有所掌握,,如點火系統(tǒng):包括點火開關,、點火線圈、分電器,、容電器,、火花塞等,它們的主要作用是把蓄電池或發(fā)電機輸出的低電壓12伏或24伏經過點火線圈變?yōu)楦邏弘?/span>1萬伏以上,,然后由分電器送給火花塞,,由火花塞兩電極間放電點燃混合氣做功?;鹫{人員在掌握汽車一般電氣原理的基礎上,,要針對著火汽車的具體電氣原理圖展開分析,熟悉電氣設備及線路在汽車的具體位置,,為開展現(xiàn)場勘察理清思路,,提供方向。
  此外,,引起汽車火災的火源還有路邊飛火,、常見弱火源(煙囪火星、煙頭,、低溫火源,、摩擦火星等)、明火放火等,,運輸危險化學品,、乘客吸煙亂扔煙頭、貨物與車廂摩擦等也會引起汽車發(fā)生火災,。在調查汽車火災過程中,,要綜合考慮查出點火源,比如汽車的線路狀況,、汽車著火前行駛路面狀況,、周圍環(huán)境(有無煙囪、有無人員吸煙等)以及當天天氣狀況、貨車裝載的物品狀況 等因素,。
 

汽車電氣火災調查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準確認定火災原因,對于及時辦理保險理陪,防止保險詐騙具有重要意義,。

  一、迅速趕赴火場,詳細調查詢問 

  對于任何一起火災事故,調查詢問都是火災調查的主要工作內容之一,通過對火災當事人,、責任者或證人的調查詢問,全面收集證據(jù),有利于查明火災時間,、起火點及火災的發(fā)生和發(fā)展過程,更有利于現(xiàn)場勘查、認定起火原因和火災責任,。對于汽車火災而言,意義更大,只有在調查詢問中了解事故發(fā)生的經過,、時間、乘客和貨物情況,汽車起火的具體狀態(tài),大致的起火部位,司機的操作程序和駕駛過程中的異常情況,才能為調查提供線索,、明確方向,。由于汽車發(fā)生火災往往是在行駛過程、修理過程中,距離消防隊一般較遠,當發(fā)生火災消防隊到達現(xiàn)場時,火災一般已經發(fā)展到猛烈階段,加之可燃液體的大量存在,汽車火災往往燃燒的較為充分,特別是一些汽車火災,其現(xiàn)場只有駕駛員一人,由于種種原因,駕駛員很難如實的反映火災客觀事實,。為此,火災調查人員應及時迅速趕赴火場,展開火災調查,可借助錄音筆,、錄音機等工具,對現(xiàn)場人員及時的反復詢問,為進一步制作詢問筆錄提供線索,創(chuàng)造條件。

  二,、對照電氣原理圖,分析汽車電氣現(xiàn)狀 

  汽車的電氣部分擔負啟動發(fā)動機、點燃混合氣,、各項照明,、各種音響等工作。電氣部分是引起汽車火災的主要火源,為了準確認定汽車電氣火災,調查人員應對汽車的電氣原理有所掌握,其電氣一般有電源電路,、起動電路,、點火電路、輔助用電設備等,。其電路上用電設備均并聯(lián),、線路連接多采用單線制,故可能因線路上的短路、斷路,、過載,、接觸不良等故障產生電火花,引燃泄漏的油料和車內的可燃裝飾物。汽車發(fā)動機主要由冷卻系統(tǒng),、潤滑系統(tǒng),、燃料系統(tǒng)、汽缸體,、曲軸箱和點火器組成,其火災危險因素在于發(fā)生電打火的可能性,。同時,也要對主要電器有所掌握,如點火系統(tǒng):包括點火開關、點火線圈,、分電器,、容電器、火花塞等,它們的主要作用是把蓄電池或發(fā)電機輸出的低電壓12伏或24伏經過點火線圈變?yōu)楦邏弘?/font>1萬伏以上,然后由分電器送給火花塞,由火花塞兩電極間放電點燃混合氣作功?;鹫{人員在掌握汽車一般電氣原理的基礎上,要針對著火汽車的具體電氣原理圖展開分析,熟悉電氣設備及線路在汽車的具體位置,為開展現(xiàn)場勘察理清思路,提供方向,。

 三、仔細展開勘察,科學提取物證 

  火災現(xiàn)場勘察,是公安消防機構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使用科學的手段和調查研究的方法,對火災有關的場所,、物體等進行實地勘驗,、查找、鑒別,、提取證明火災原因物證的過程,其目的是確定起火部位,、起火點、起火原因,同時也為查明火災責任,、核定火災損失,驗證證人證言搜集證據(jù),。在現(xiàn)場勘查過程中,要耐心、細致,、認真,不要放過一件可疑之物,。對于汽車火災,對可疑的部位或機器部件進行拆解檢查,勘驗被燒毀的汽車殘體時,始終要注意發(fā)現(xiàn)和收集火災原因證據(jù)。例如,車輛內部供油系統(tǒng)出現(xiàn)漏油,則應查尋漏油點,提取斷裂的油管,、破裂的油封,、松動的螺絲;內部電氣設備引發(fā)火災,則應尋找短路點,提取電熔痕;可燃液體或燃料油類因震動或摩擦產生的靜電放電引燃等。對于具有詐騙騙保性質的毀車火災,應將調查和現(xiàn)場勘驗緊密結合起來,注意對當事人的口供進行驗證,。如果火災起源于駕駛室,則應重點勘驗車門的窗玻璃,根據(jù)玻璃的破壞特征,、煙熏情況、落地部位來判斷其破壞的原因,、火源的種類,、起火特征等。汽車火災雖然具有很強的破壞性,但其主要火源是車本身的電源,、熱源,起火部位及各種燃燒痕跡比較集中,起火特征較為明顯,這就為火調人員提供了有利條件,。對于汽車火災,火場上存在的各種熔痕,經過火場勘查人員客觀初步分析,認為其具有某種證明作用,或者可能證明某種作用時,收集起來,送專門檢驗部門進行檢測,以達到證明某種作用的目的。提取物證時,要嚴格地按照法定程序,科學地收集,做到耐心,、細致,、認真、準確,。

  四,、結合汽車運行情況,透析汽車隱患所在 

對著火汽車的運行情況,一般情況下駕駛員最為熟悉,其維修保養(yǎng)的詳細記錄,顯示著該車故障分布狀況及故障多發(fā)點,往往是該車的隱患所在。在調查工作中,駕駛員可能直接提供出起火部位,但汽車在靜止狀態(tài)下起火,因無人看管,發(fā)現(xiàn)人有時不能提供起火的準確部位,要在汽車移動前的原始位置確定起火點,詳細勘驗車底部的燃燒痕跡及地面的燃燒痕跡和遺留物,然后加以比較;對于行駛中的汽車著火,逆風燃燒是困難的,一旦停止或減速,火勢才會迅速擴大,。這就要求進一步查明交通道路情況,、操作行駛時是否加速不良、起火時的氣象情況,、車速及電器線路,、儀表是否發(fā)現(xiàn)過異常,。電瓶電源線和儀表電束經過的穿孔最容易造成短路,還有經常與導線摩擦的部件,也是危險的地方,驅動加熱器和空調系統(tǒng)的風扇其容量雖小,但因風扇轉子卡死而增加的電流量足以使絕緣材料熔化,并造成其他載有較強電流的導線的短路而發(fā)生火災。再有,人為附加警燈,、警報,、中央門鎖、高檔音響而額外敷設了大量用電線路,處理不當,極易引發(fā)汽車電氣火災,。

 

附注1,、新車自燃 保險公司賠償后起訴廠家火災賠償案例

  車主高某的奇瑞牌旗云轎車購買不到三個月,突然自燃并全部被燒毀,,保險公司對車主給予賠付后,,將奇瑞汽車公司起訴至法庭,要求其支付保險理賠款,。這起保險代位求償權糾紛案件今天上午開庭審理,,奇瑞公司被判給付保險公司人民幣35723.2元。

  2009年2月,,高某花費4.7萬元購買奇瑞公司生產的奇瑞牌旗云小轎車一輛,,并在保險公司投保了車輛自燃損失險。新車購買不到三個月的一天凌晨,,高某的車輛在小區(qū)突然自燃并全部被燒毀,,后經公安消防隊判定,起火原因是因為電氣線路故障導致火災發(fā)生,。

  事故發(fā)生后,,高某到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按照雙方保險合同約定賠付了35723.2元,,高某也將其對奇瑞汽車公司請求賠償?shù)臋嗬D讓給保險公司。于是,,保險公司起訴奇瑞汽車公司,,要求其支付保險理賠款35723.2元。

  保險公司在法庭上指出,,事故發(fā)生后,,經原告與高某協(xié)商,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賠付高某35723.20元,。高某將對被告請求賠償?shù)臋嗬D讓給原告。按照保險法和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高某購買的奇瑞汽車因質量問題發(fā)生自燃現(xiàn)象,,奇瑞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奇瑞公司給付原告賠償款35723.20元,。

  被告奇瑞汽車公司則認為,,用戶在原告處投保了車輛自燃險,保險車輛發(fā)生自燃后,原告理應對用戶進行理賠,。并列舉證據(jù)證明火災事故原因認定書不能證明車輛存在質量問題,。并表示已經對車主高某進行了人道補償,補足了賠款與車價款之間的差價,。并給了車主同樣型號的一輛同樣型號同樣配置的奇瑞牌小轎車,。

  在法庭上,雙方就代位追償?shù)膯栴}展開了辯論,。保險公司認為,,根據(jù)保險法相關規(guī)定我們有權進行代位追償。奇瑞公司則認為,,保險法規(guī)定只有在第三者有過錯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代位追償,。首先應質量存在問題,不能證明車輛質量存在問題,,保險公司就無權進行代位追償,。

  經過近兩個小時的審理,法庭支持了保險公司的賠償請求,,奇瑞公司被判給付保險公司人民幣35723.2元,。

http://news./rssh/bjtj/201004/458931.html

 

附注2、上訴人河南威佳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魏俊璞產品責任糾紛一案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11)鄭民一終字第1369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河南威佳汽車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魏拓 ,。    委托代理人姜鴻 。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魏俊璞 ,。 委托代理人高群安 ,。    委托代理人高平均 。

 

    上訴人河南威佳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魏俊璞產品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qū)人民法院(2009)金民一初字第302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河南威佳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姜鴻與被上訴人魏俊璞的委托代理人高群安,、高平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12月22日原告在被告處購買軒逸DFL7200AA轎車一輛,,購車價149800元。2009年1月2日原告對該車輛進行貼太陽膜,、鋪地板,、座套裝飾,。2009年1月8日原告繳納車輛購置稅13200元,在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車牌號為豫D8226  R0708,。后原告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市分公司處為該車投保。2009年1月20日凌晨3點左右,,該車在汝州市望嵩苑小區(qū)院內起火,,原告發(fā)現(xiàn)后報警,汝州市公安消防大隊將火災撲滅,。2009年4月7日汝州市公安消防大隊出具火災原因認定書,,載明:該起火災排除人為縱火,不排除電氣線路故障引發(fā)火災,。在車輛起火后原告向保險公司報險,,保險公司聘請河南省火災事故調查專家委員會委員季君昌對該車起火原因進行調查,季君昌經現(xiàn)場勘查作出火災原因認定書,,載明:該起火災直接原因是由于該車方向盤前側儀表盤處電源線短路起火所致,。另查明:2009年4月3日汝州市公安消防大隊委托汝州市價格認證中心對該車損失進行評估,汝州市價格認證中心于2009年4月7日作出價格評估結論書,,載明:該車事故時市場中等價為163000元(含相關費用),,扣除殘值1500元,損失估價161500元,;根據(jù)委托方提供資料證明,,該車配置裝飾材料貼太陽膜、鋪地板,、座套等花費8000元,,成新率90%,損失估計為7200元,;該車總損失為168700元,。在事故發(fā)生后原告通知被告公司,并要求被告予以賠償,,2009年3月11日被告公司將該事故報知車輛生產廠家東風汽車有限公司東風日產乘用車公司(以下簡稱東風公司),東風公司出具一份火災分析報告,,載明:火災的發(fā)生與車輛本身質量無關,,具體引發(fā)車輛火災的原因不明。在庭審之后被告申請對涉案車輛火災原因進行司法鑒定,,法院受理被告的鑒定申請,,委托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災物證鑒定中心進行鑒定,該鑒定中心鑒定人員魯志寶,、耿惠民作出《關于豫D·R0708軒逸汽車火災原因的鑒定意見》,,載明:一,、起火點位于駕駛室內左側儀表板處;二,、火災原因不明,,但排除人為放火、車內吸煙,、車外燃放爆竹引起火災的因素,。

 

    原審法院認為,原告以被告所售的車輛存在缺陷導致自燃為由訴至法院,,請求被告予以賠償車款及相關損失,,本案案由應為產品責任糾紛。首先要查明的是被告所售的車輛是否存在缺陷的產品,。本案原告陳述車輛在靜止狀態(tài)下起火,,被告對此未提出異議,法院對此事實予以確認,。對于起火原因存在四份火災原因認定書,,分別是由消防部門、保險公司,、生產廠家以及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因生產廠家與本案審理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所出具的火災原因結論相對缺少客觀性,。由被告申請法院委托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災物證鑒定中心所作的火災結論相對客觀公正,,并且與消防部門、保險公司所作的火災認定結論并不沖突,,故法院以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災物證鑒定中心所作的認定作為查明本案事實的主要依據(jù),。依據(jù)天津火災物證鑒定中心所作的火災認定結論,參考消防部門,、保險公司,、生產廠家的火災認定結論,法院確定以下事實:一,、車輛在靜止狀態(tài)由車內部起火,;二、起火點位于駕駛室內左側儀表板處,;三,、火災原因不明,但排除人為放火,、車內吸煙,、車外燃放爆竹引起火災的因素。

 

    在產品責任案件中,,原告需對產品存在缺陷負舉證責任,。本案中,,經原告舉證、被告舉證及申請司法鑒定,,法院已查明上述事實,,考慮到原告作為車輛使用者相對被告車輛銷售者缺少對車輛本身構造等知識的了解,法院認為已經舉證證明上述法律事實,,原告的舉證責任已經完成,。依據(jù)上述法律事實,法院認為,,依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法院無法確定涉案車輛是否存在缺陷,,但應確定涉案車輛起火是由于車輛本身問題所引起,作為產品銷售者應當對產品質量包括產品缺陷承擔擔保責任,,故被告應賠償原告因涉案車輛起火引起的損失,。

 

    其次,原告因涉案車輛起火引起的損失應如何確定,。依據(jù)查明的事實,,原告支付車款提走車輛后,繳納車輛購置稅,,在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登記上牌,,購買車輛相關保險,并對車輛進行裝飾,,均支付相關費用,。依據(jù)消防部門委托的汝州市價格認證中心對該車損失所作的評估結論,經扣除殘值,,計算折舊率評估該車損失為168700元,,法院認為該評估結論相對客觀公正,在無其它關于涉案車輛損失證據(jù)的情況下,,法院以此作為車輛損失的定案依據(jù),。原告同時請求交通費350元、誤工費4650元,、評估費2500元,,對于交通費350元,原告稱系主張權利及提起訴訟所產生的費用,,法院認為理由適當,,數(shù)額合理,予以支持,;對于誤工費4650元,法院認為原告此項請求與本案缺少關聯(lián)性和必要性,,不予以支持,;對于評估費2500元,,在被告不同意原告賠償要求的情況下,原告因舉證證明損失數(shù)額所產生的費用應由被告承擔,,故對原告主張的此項損失法院予以支持,。綜上,原告因涉案車輛起火引起的損失共計為171550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條,、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被告河南威佳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魏俊璞損失171550元,。二、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若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820元,,由原告負擔97元,被告負擔3723元,。

 

    宣判后,,河南威佳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稱,1,、一審判決認定涉案車輛起火是由于車輛本身問題所引起沒有根據(jù),;2、上訴人銷售的車輛是合格的,,不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被上訴人答辯稱,本案經多家鑒定機構作出同一鑒定結論車輛系自燃,,排除了所有意外原因,,說明車輛存在質量問題。一審根據(jù)產品質量法判決正確,。

    本院查明的事實與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一致,。

    本院認為,上訴人河南威佳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上訴稱一審判決認定涉案車輛起火是由于車輛本身問題所引起沒有根據(jù),。雙方當事人均認可涉案車輛在凌晨3點靜止狀態(tài)下起火,。被上訴人魏俊璞發(fā)現(xiàn)火災后立即報警,公安消防大隊將火撲滅,,作出火災認定書,,裁明:該起火災排除人為縱火,不排除電氣線路故障引發(fā)火災,。報險后保險公司及一審法院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對火災原因作出的結論,,均排除車輛以外原因,,認定起火點位于駕駛室內左側儀表板處。一審法院根據(jù)以上三家鑒定機構的結論認定涉案車輛起火系車輛本身問題正確,,上訴人上訴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關于上訴人銷售的車輛是否合格的問題,。上訴人為此提供其生產廠家出具的一份火災分析報告,,裁明:火災的發(fā)生與車輛本身質量無關,具體引發(fā)車輛火災的原因不明,。因生產廠家與本案審理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故一審法院不予采信,并無不當,。上訴人該上訴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綜上,,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處理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3723元,,由上訴人河南威佳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王  黎

 

審 判 員  張  磊

 

審 判 員  馬嬋娟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書 記 員   李  揚

 

 

附注3,、杭州拱墅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汽車自燃并殃及鄰居房屋的案子,庭上原告方面最有力的一份證據(jù)是火災發(fā)生三天后由余杭消防大隊出具的“調查認定書”,,在起火原因一欄中明確寫道:電氣線路故障造成火災,。但是,4S店態(tài)度也很堅決,,“我們對于這份事故調查認定書存在疑議,,消防機構沒有資格對車輛本身是否存在缺陷作出鑒定,這個應該交由權威的車輛檢測機構去檢測”,。案件沒有當庭判決,。

    汽車自燃案件專業(yè)性很強,追尋自燃原因就是一個專業(yè)性很強的技術活,,包括處理糾紛,、訴訟技巧都很值得探討。

●案例一:要找權威機構鑒定

2011年5月,臺州一輛某高檔品牌轎車,,2012年3月的一天凌晨,,停著的轎車自燃。半年維權,,前后出現(xiàn)了好幾份鑒定,而且結論相左,,最后復核結論指向火災原因是車輛質量問題而非人為,。憑借這份鑒定,車主拿到了大部分的車損賠償,。

律師點評:鑒定非常關鍵,,誰來鑒定,哪個機構更為權威,,律師說在國內,,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災物證鑒定中心、上?;馂奈镒C鑒定中心都非常權威,。

●案例二:要有物證保全意識

2010年3月的一個凌晨,嚴女士的一輛豪車發(fā)生自燃,?;馂陌l(fā)生后,4S店趕到現(xiàn)場,,要求拆車,,把起火關鍵部位線束拿回汽車銷售公司鑒定。嚴女士同意了,,后鑒定結果為“排除質量問題”,,又“不排除人為縱火”,嚴女士沒有得到賠償,。

律師點評:車主一定要有強烈的物證保全意識,,一般建議不要同意車商自行拆車。再者,,在權威鑒定部門沒有到來之前,,不要讓車輛在露天風吹雨打,導致物證滅失,。

●案例三:不要盲目錯誤處置

趙先生的越野車經過一條排水溝時,,車胎深陷,多次猛踩油門后車輛發(fā)生自燃,。鑒定結果“不排除發(fā)動機機油泄漏和排氣管表面高溫引燃雜草植物引發(fā)火災”,。后法院判決廠家賠償40%的損失

 

附注4、汽車火災事故案例淺析

2013-04-27 14:20:29

       一,、汽車火災案例 

   以東風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風公司”),、湖北楚勝專用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楚勝公司”)為與商洛市秦鋅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秦鋅公司”)、湖北合力專用汽車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力公司”)及信陽市順發(fā)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發(fā)公司”)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一案((2010)陜民二終字第34號)為例,,介紹汽車火災的訴訟問題,。

    2007年3月28日,秦鋅公司在順發(fā)公司購買由東風公司生產的EQ1298WJ-2303底盤車一臺,東風公司出具機動車底盤出廠合格證,。秦鋅公司將購買的東風底盤車送至湖北隨州改裝成CSG5310GYY型運油車,,2007年4月5日,湖北十堰市盛輝工貿有限公司出具改裝費用發(fā)票,,2007年4月6日,,楚勝公司出具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順發(fā)公司開具了整車銷售發(fā)票,。2007年4月9日,,秦鋅公司到商洛市國家稅務局交納車輛購置稅。2007年4月19日,,駕駛員楊家永,、押運員王瑞民駕駛陜H-05028油罐車在丹鳳縣衛(wèi)國加油站裝載0#柴油15.8噸,返回山陽行至S203省道商州至山陽24km+700m處時,,車輛駕駛室底部突然起火,。  

    2007年4月27日,陜西省商洛市商州區(qū)公安分局消防科委托技術人員李天亮,、胡喬貴對火災事故原因進行技術鑒定,,出具了《火災事故車輛技術鑒定書》,認定:該車駕駛室右后支承部位嚴重變形,;該車輛的排氣管右置,;油箱右中置,供油管道右至機器,,初級火源來自于消聲器處,。原因是車輛在行駛途中供油管有損,燃油外溢至排氣管上,,排氣管溫度在車輛運行中足以起到明火作用,。燃油不斷外溢到排氣管上又在風力的助燃下,火勢則會越來越大,,從而導致火災事故發(fā)生,。

     2007年5月9日,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防火科作出(商州)公消認[2007]第04號《火災原因認定書》,,認定:“火災系車輛供油管有損,,燃油外溢到排氣管上,,排氣管溫度過高,引起著火,,引發(fā)火災,。”2007年5月17日,,東風公司商洛技術服務站受東風汽車公司總部賠償科及西安商務處指派,,對事故現(xiàn)場進行查看,于2007年5月21日,,向總部賠償科及西安商務處作出《整車燒毀情況調查匯報》,,確認,燒毀車輛為秦鋅公司陜H-05028號CSG5310GYY車(用EQ1298WJ底盤改裝,,發(fā)動機號:69147621,識別碼:LCAXPM6X871003591,,出廠日期:2007年2月4日,,接車日期2007年3月28日,行使1900KM),,并對著火燃燒情況確認如下,,車輛輪胎全部燒毀,車輛靠著前后12個輪輞支撐在路面上,,駕駛室液壓翻轉機構燒損,,無法翻動駕駛室,燃油管路及電路方面根本無處查看,,只能看到改裝廠將排氣管由原來的車輛右側圍著發(fā)動機后端轉了一圈而延伸到駕駛室底部前端,,著火故障的源點無法查找。

     2007年9月28日,,西安汽車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站受秦鋅汽車公司委托,,對燒毀車輛起火原因作出《陜H-05028油罐車起火原因技術分析報告》,結論為,,1,、商洛市公安商州分局防火科“火災原因認定書”和商州區(qū)公安分局消防科“火災事故車輛技術鑒定書”結論正確;2,、陜H-05028油罐車著火是因回油管安裝時存在有多圈扭轉現(xiàn)象,,使油管早期產生疲勞斷裂,引發(fā)火災,。2007年12月6日,,商州區(qū)公安消防大隊(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防火科)出具火災直接財產損失核定表,認定此次火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69621元,。

    二,、本案爭議焦點的認定

1,、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guī)定,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本案中,秦鋅公司是汽車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是損毀車輛法律上的所有人,,與本案有直接的利害關系,因此,,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2、本案中生產者的確定

     秦鋅公司所購底盤車的《機動車底盤出廠合格證》是東風公司出具的,,東風公司也承認爭議車輛由其生產,,因此東風公司是爭議車輛的生產者。楚勝公司對爭議車輛出具了《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就應對汽車的產品質量負責,,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11日作出的《關于產品侵權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產品的商標所有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的批復》關于“任何將自己的姓名、名稱,、商標或者可資識別的其他標識體現(xiàn)在產品上,,表示其為產品制造者的單位或個人,均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產品制造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的生產者”之規(guī)定,,楚勝公司也是爭議車輛的生產者,。

    秦鋅公司的代理人王瑞民與合力公司于2007年3月雖簽訂《銷售合同》約定由合力公司為EQ1298WJ-2303底盤車油罐進行改裝,但秦鋅公司未提供合力公司出具的銷售發(fā)票,,未提供其向合力公司付款的其他相關證據(jù),,也未提供合力公司向其履行合同的其他證據(jù),不能證明爭議車輛系合力公司改裝,;秦鋅公司雖提供以隨州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名義出具的《危險化學品運輸汽車罐體委托檢驗報告》以證明爭議車輛系合力公司改裝的,,經審查,雖該報告載明CSC5310GYY型汽車由合力公司改裝,,且底盤號與秦鋅公司所購底盤車的車架號完全一致,,但秦鋅公司并不能證明該報告確系隨州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出具,亦不能證明該報告確系合力公司委托隨州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檢測之后形成的,,同時,,該報告并非證明合力公司是爭議車輛的改裝者的法定證書,秦鋅公司也未提供合力出具的機動車輛合格證,,秦鋅公司不能證實其所購底盤車是合力公司進行改裝的,,故不能認定合力公司是爭議車輛的生產者。

     3,、產品是否存在缺陷及缺陷產品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的缺陷,,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產品有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項標準”。

     根據(jù)產品責任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立法目的,,在認定產品缺陷時以不合理危險為衡量標準,,產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可以直接認定產品存在缺陷,,產品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只能初步證明產品無缺陷,,若有證據(jù)證明產品存在不合理危險,仍應認定產品存在缺陷,。

     本案中,,秦鋅公司所購的車輛燒毀后,當?shù)叵啦块T對火災原因進行了技術鑒定,,西安汽車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站受秦鋅公司的委托對燒毀車輛起火原因進行了技術鑒定,這兩個機構雖無鑒定汽車產品質量缺陷的資質,,不能以兩份技術鑒定報告直接認定秦鋅公司所購的車輛存在缺陷,,但兩份報告均確認著火源是來自汽車自身,可以認定秦鋅公司所購的車輛在正常行駛過程中發(fā)生的燃燒,。

    秦鋅公司從2007年4月6日購車之日至2007年4月19日事故發(fā)生之日僅十三天,,按常理,這時候的車輛各方面性能和狀況應該是非常好的,,不存在電器,、油路老化問題四被告也沒有證據(jù)證明秦鋅公司使用不當或者沒有盡維修,、保養(yǎng)義務,。秦鋅公司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車輛發(fā)生燃燒,,造成嚴重損害,,超出了秦鋅公司安全行駛的合理期待和對危險的預防能力,在排除了其他可能原因的情況下,,作為致害原因之一的產品存在缺陷的可能性達到了高度蓋然性,,此種情況下,四被告沒有證據(jù)證明秦鋅公司使用不當或其他原因導致車輛燒毀,,可以推定產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即產品存在缺陷。四被告雖以秦鋅公司車輛尚未辦理牌照即上路行駛進行抗辯,,但秦鋅公司車輛尚未辦理牌照即上路行駛,,是其沒有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但并不構成民法上的使用不當,,不能據(jù)此免除四被告的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四條第六項規(guī)定“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guī)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對法律規(guī)定的免責事由進行了規(guī)定,,“生產者能證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fā)現(xiàn)缺陷的存在的”,。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中,,在受害人完成了舉證責任后,產品的生產者只有證明其存在法定免責事由才能免責,。

      本案中,,東風公司提供的底盤車出廠合格證只是其證明產品不存在缺陷的初步證據(jù),其還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對法律規(guī)定的免責事由提供相應證據(jù),,但其并未按法律規(guī)定提供生產的底盤車不存在缺陷的證據(jù),,根據(jù)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應當由東風公司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東風公司認為發(fā)生自燃的東風楚勝牌油罐車底盤雖由東風公司生產,,但該底盤車在提交給用戶時并無缺陷,該“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應該是楚勝公司或打著楚勝旗號的冒牌者,,產品缺陷是由非法改裝造成的,,故東風公司不應承擔責任。

     經審查,,秦鋅公司雖和合力公司簽訂有銷售合同,,提供的卻是湖北十堰市盛輝工貿有限公司出具改裝費用發(fā)票及楚勝公司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但并不能據(jù)此認定東風楚勝牌油罐車是經過非法改裝的車輛,,東風公司并無證據(jù)證明該車經過非法改裝,,更不能證明導致汽車發(fā)生燃燒的產品缺陷是由于楚勝公司或打著楚勝旗號的冒牌者非法改裝所造成的,東風公司的上述辯解理由不能成立,,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理,楚勝汽車公司不能證明缺陷在改裝前既已存在,,亦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故東風公司和楚勝公司應當就汽車燃燒給秦鋅公司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由于不能認定合力公司是爭議車輛的生產者,故秦鋅公司要求合力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理由不能成立,。同時,,在產品質量損害賠償案件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銷售者所承擔的責任是一種過錯責任,,而產品生產者是缺陷產品侵權責任的最終承擔者,本案中,,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證明銷售者順發(fā)貿易公司存在過錯,,因此秦鋅公司要求順發(fā)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理由不能成立。

4,、損害賠償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據(jù)此,,本案中,,秦鋅公司車輛底盤購買費280000元,車輛購置稅23931元,,車輛改裝費42000元,,車載被毀柴油價值87690元,,村民損失費38000元,,火災施救費1000元,現(xiàn)場清理費5000元,,被燒毀公路修復費98000元,,應予賠償,以上總計575621元,。

       綜上,,秦鋅運公司因缺陷產品受有損害,東風汽車公司和楚勝公司作為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四條第六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免責事由提供相應的證據(jù),,故東風公司和楚勝公司均應當就汽車燃燒給秦鋅公司所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案屬無意思聯(lián)絡的數(shù)人侵權,,東風公司和楚勝公司的行為結合形成加害行為,,共同對秦鋅公司造成損害,,對于損害后果而言,東風公司和楚勝公司各自的原因力和加害部分無法區(qū)別,,責任難以區(qū)分,,故東風公司和楚勝公司應當承擔相同的賠償責任,并互負連帶責任,。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第一款,、第四條第六項,,判決如下:一、限被告東風汽車有限公司,、湖北楚勝專用汽車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各賠償原告商洛市秦鋅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損失287810.5元,,東風汽車有限公司和湖北楚勝專用汽車有限公司互負連帶責任;二,、駁回原告商洛市秦鋅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確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9600元,由東風汽車有限公司,、湖北楚勝專用汽車有限公司各負擔4800元,。

    三、法律剖析與啟示

     上述案例系汽車在正常停駛狀態(tài)下發(fā)生燃燒,,根據(jù)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可合理排除該車燃燒系由外界原因或使用不當引起,從而推定系由自身缺陷造成,。

1,、汽車自身損失是否在賠償范圍內

分析上述案例,首先應該看一下《產品質量法》,、《侵權責任法》關于產品責任的損害范圍,。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條文明示缺陷產品本身的損害,,不在賠償范圍之內。其立法理由是:缺陷產品本身的損害,,屬于純粹經濟上損失,,應依合同法上的瑕疵擔保責任加以救濟。

    有人據(jù)此認為,,產品侵權責任的損害范圍僅為人身損害和他人財產損害,,不包括缺陷產品本身的損害。

但是,,仔細看看剛剛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span>可見,,該規(guī)定并未將造成他人損害的范圍限定為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是疏忽還是故意為之,,有待立法機構的權威釋義,。

    筆者認為,后者的規(guī)定作為前者的特別法,,應優(yōu)先適用,。即產品侵權的賠償范圍不應僅僅局限于缺陷產品以外的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另外,,產品侵權的客體是人身權和財產權,,保護的目的是權利本身而不是權利所指向的對象(如汽車、房屋等有形財產),。

     對單個民事主體而言,,其所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是完整而不可分割的,如果對財產權所指向的具體財產加以區(qū)分限制,,規(guī)定侵權人僅對某一類或某部分財產承擔侵權責任,,無異于削弱了對受害人權利完整性的保護。生產者對缺陷產品自身損害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應為法律規(guī)定當有之意,。

      就汽車自燃案件而言,,汽車受損的價值往往遠大于其他財產損失,,應允許受害人根據(jù)自身的利益考慮,選擇向生產者主張產品侵權責任,,或是向銷售者主張合同責任,,法院不必加以干涉。而本案280000元車輛底盤購置費正是缺陷汽車本身損失,。

2,、產品責任的舉證責任分配

     此類案件經常涉及舉證責任倒置,。所謂舉證責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規(guī)定,,將通常情形下本應由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種事由不負擔舉證責任,,而由他方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或不存在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該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舉證證明,,則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的一種舉證責任分配制度,。

     在一般證據(jù)規(guī)則中,“誰主張誰舉證”是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而舉證責任的倒置則是這一原則的例外,。產品侵權的案件,車主經常要求生產廠家舉證倒置,。在此做一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四條第六項規(guī)定: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guī)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從上面的規(guī)定可以看出,,舉證倒置的前提是對生產者主張免除責任。也就是說,,對于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事實,、因果關系、產品存在缺陷等問題仍然應由受害人負責舉證,。只不過對受害人的證明要求不宜過高,。比如,根據(jù)汽車自燃的情況,,可作出事實推定,,從而減輕受害人的舉證負擔,但絕不是反過來讓生產廠家證明產品存在缺陷侵權,。

3,、認定自燃系因產品缺陷所致

       對于汽車自燃的原因,目前尚無統(tǒng)一而明確的科學定論,。就近年來法院判決的案件來看,,僅在個別案件中,消防部門能夠認定起火系由汽車部件故障引起,,法院據(jù)此即可明確責任,。

但在多數(shù)情況下,消防部門的認定結論均為火災原因不明,,加之汽車損毀嚴重,,不具備鑒定條件,從而無法最終確定導致汽車自燃的直接原因。另據(jù)業(yè)內專家分析,,導致汽車自燃的原因除設備故障外,,還可能是由燃油泄漏、電氣線路短路,、機械摩擦起火等引起,,同時也不排除使用維護不當、違章操作等人為方面的原因,。

     一般來說,,法院在無直接有效的證據(jù)證實汽車自燃原因的情況下,會結合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及現(xiàn)有證據(jù)情況,,同時借助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作出判斷,。故可合理排除系由外界原因或車主使用不當所致,從而推定車輛自身存在不合理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即產品缺陷,且產品缺陷與汽車自燃造成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誠然,,法院推定汽車自燃系由于產品缺陷所致,并不能保證百分之百的做到客觀公正,。但在類似這種難以作出事實判斷的情況下,,應提倡審判人員轉而進行價值判斷,在公平公正的原則基礎上,,確定何種價值或是利益更值得加以保護,,更利于促進社會的和諧和發(fā)展,從而實現(xiàn)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就產品侵權責任案件而言,,消費者的權益理應得到更多重視和保護,產品的生產者在通過其產品獲取利潤的同時,,多承擔一些產品質量擔保責任和訴訟上的舉證責任,,既符合利益與風險相一致、風險與責任相一致的原則,,也有利于促進其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完善質量監(jiān)督檢測手段,最終減少產品侵權責任糾紛的產生,。

4,、關于火災事故認定的基本內容

     前面章節(jié)的介紹,對于已經發(fā)生的火災,,其發(fā)生發(fā)展過程是不可能復原的,,火災發(fā)生后通過技術分析得出事故起因,不可能是與火災的客觀事實完全一致,。

火災的技術就需要有一些重要的證據(jù),,這些證據(jù)主要包括:一是可燃物與引火源—必要時還要考慮助燃物——何時在何部位相結合形成燃燒,構成火災燃燒起因,;二是火災如何發(fā)展蔓延,、燒毀哪些物質、傷害多少人員,,構成火災擴大蔓延的途徑與后果,;三是有關消防設施運行與器材使用情況的指標和記錄,構成其是否發(fā)揮阻止火災的作用的狀況,。

     消防部門通過現(xiàn)場勘查確定起火部位,、起火點、起火物和火災蔓延軌跡等,,通過痕跡物證鑒定,、尸體檢驗、傷殘鑒定,、損失核定等確定火災與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通過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等確定組織與人員職責落實情況等各方面的事實,。而透過這些證據(jù),,消防部門才有可能判斷是行為還是事件導致了火災發(fā)生、因何種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火災失去控制或造成人員傷亡等事實,。顯然,,嚴重的火災(火勢猛烈、燃燒時間長等)可能燒毀了必要的火災事故分析證據(jù),,這種情況下,,消防部門只會作出火災原因不明的結論。

根據(jù)《消防法》,、《火災事故調查規(guī)定》的規(guī)定,,公安消防機構在火災事故調查工作中的主要職責和任務包括:一是調查、認定火災原因,;二是核定火災損失,;三是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公安消防機構在查明火災事實后,,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與火災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其行為在火災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結論,,是火災事故調查的重要工作,。 

火災事實認定的主要特征:

 它是行政主體依職權作出的行政行為,。消防部門根據(jù)《消防法》的規(guī)定,按照法定程序,,對具體火災事實進行認定,,具有確定的、權威的法律效力,。技術鑒定則不同,,它是隸屬于鑒定機構的鑒定人運用自己的專業(yè)知識,對特定專業(yè)技術問題所作的科學判斷,,其所作出的鑒定結論,,是證據(jù)的一種形式。

它是對特定的既存事實和法律關系進行確定,?;馂氖聦嵳J定既是對火災發(fā)生原因的確認,也由于責任認定將具體單位或個人的行為與火災后果的因果關系確認下來,,因而確定了其在可能的法律關系中的地位,。技術鑒定則只能解決技術問題,不能解決法律層面的問題,。

     它會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盡管火災事實認定不直接確定人們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但它通過法律文書的形式,,將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火災事實確定下來,,根據(jù)行政行為公定力原理,,就為可能的法律關系提供確定有效的依據(jù)。而技術鑒定有效與否,,還要取決于委托人是否采用和辦案機關是否采信,。

     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可以作為公安消防機構、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及紀檢監(jiān)察部門追究有關責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直接證據(jù),。

    5、火災事故認定中的現(xiàn)實困境

目前在火災事故調查方面存在較多問題,,相關法律規(guī)定也有不盡合理之處,,造成火災事故責任認定的隨意性。主要問題有:

(1)是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人員存在業(yè)務素質不高的問題,。

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一項專業(yè)性,、技術性、政策性很強的基礎性工作,,涉及較多領域,,對從業(yè)人員的業(yè)務素質要求較高,。然而目前全國專門從事火災事故責任認定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卻少之又少,要承辦全國所有火災事故責任認定,,顯然難以勝任,,保證辦案質量更是無從談起。

火災事故調查人員的業(yè)務素質不高,,突出表現(xiàn)在:?現(xiàn)有的火災事故調查人員大多數(shù)是“半路出家”,,不具備火災事故調查專業(yè)知識,;?火災原因認定書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書等文書不規(guī)范,,財產核定不準確;《消防法》將財產損失核定權明確授予消防部門,。實際工作中,,核定財產損失是按照行業(yè)標準《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統(tǒng)計方法》進行的,核定結果作為統(tǒng)計資料保存,,一般不送達當事人,,但有的消防部門把核定結果送達了火災當事人。由于運用統(tǒng)計方法核定的財產損失數(shù)量與當事人所需要的數(shù)字有差別太大,,而這種核定又是法定的有權核定,,于是產生較大爭議。再者,,在實踐中消防部門核定的財產損失僅限于直接財產損失,,不能完全落實《消防法》關于核定財產損失的職責,而對火災受害人來說,,間接財產損失對當事人利益的影響是無可估量的,,這也使得受害方在向責任方追償時缺乏證據(jù)支持。?為避免火災原因認定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引起的麻煩,,對可能引起經濟索賠民事訴訟的火災事故不出具《火災原因認定書》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書》,;④在認定火災原因和火災事故責任時,受行政干預等因素的影響,,不能實事求是地對火災原因和責任作出正確認定,。

(2)是火災現(xiàn)場勘查儀器不足、痕跡物證分析鑒定能力差,。目前公安部消防局火災物證鑒定中心有沈陽所和天津所兩家,,加之各級消防部門缺少獨立的辦案經費,可能存在無法充分使用勘查儀器和痕跡物證分析來判斷火災原因的情況,,影響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近年來原因不明的火災數(shù)量呈逐年上升態(tài)勢,,并已占到相當大的比例,,根據(jù)《中國火災統(tǒng)計年鑒》(2003版),,火災原因不明的火災比例,從2000年的10.6%,、2001年的12.4%,,已達到2002年的13.7%和2003年的13.5%。當然,,囿于現(xiàn)場保護,、證據(jù)保存等因素影響,許多火災的原因難以查明也是客觀情況,。 

上述現(xiàn)狀直接導致存在火災事故調查人員在調查火災時只能憑經驗,、憑主觀意愿辦事,導致原因沒找準,、責任分不清,。

(3)是從法律層面上講,用法律文書的形式單獨就火災事實作出認定,,意味著調查程序已經終結,、事實結論不容辯駁、定論時機已經成熟,,變相剝奪了當事人的異議權利和司法審查權力,。這種認定方式在我國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中都面臨尷尬處境。

    當事人對火災事故認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訴訟呢,?

      由于我國法院只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司法審查,,因此首先需要界定火災事實認定的性質。對此,,有些觀點認為,,火災事實認定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中的行政確認。有些觀點卻認為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是一種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故不屬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范圍,,當事人對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只能依法向火災事故責任認定的上一級公安消防機構或其主管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重新認定決定是最終認定,。在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

    筆者認為,,火災事實認定既是一種技術活動,,又是一項法律行為,這種認定應否接受司法審查及如何審查,,不但是法院和消防部門,、也是整個法律界都需要關注的問題,因為火災事實認定案件作為典型的事實問題之爭,,凸顯了應當如何正確協(xié)調行政權與司法權這一現(xiàn)實課題,?;馂氖聦嵳J定的可訴性,也就是能否提起行政訴訟的問題,,是司法實踐中的焦點問題,。但筆者認為,司法實踐中對火災事實認定難以提起行政訴訟,。

6,、汽車廠家應積極應對火災事故認定

     火災事故往往會造成嚴重的安全后果。如果該事故是因為產品的質量問題造成的,,生產者往往難逃其咎,。

火災認定結果,關系到誰為火災損失埋單,,所以,,火災事故認定報告,,無論對產品的使用者還是生產者,,都是一份沉甸甸的賬單。

      鑒于目前火災事故調查工作中存在的諸多問題,,現(xiàn)實中生產者在產品火災事故時,,會第一時間安排專門人員介入到事故處理工作中,通過消防部門的火災事故認定查明火災事故原因,,以便分清自己的法律責任,。

     具體來說,企業(yè)應該睜大眼睛,,關注火災事故調查的方方面面,。在發(fā)現(xiàn)存在可能影響火災事故認定準確性的因素時,應當及時提出異議或證據(jù),,保證火災事故認定的正確性和公正性,,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根據(jù)公安部規(guī)章《火災事故調查規(guī)定》規(guī)定,,對消防部門所作火災原因,、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可以向其主管公安機關和上一級消防部門申請重新認定,。根據(jù)公安部《關于對不服火災直接財產損失核定能否提起行政復議的批復》指出,,當事人對火災直接財產損失核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消防部門申請復核,。

特別提請企業(yè)注意:在產品火災事故認定中,,消防部門的火災認定書一般只會送達火災受害方(用戶、消費者),,不會送達火災產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所以,,如沒有受害方的通告,生產者或銷售者很難及時知曉火災事故認定的情況,,也就很難對此類認定提出異議,。待用戶、消費者將火災認定書作為訴訟證據(jù)使用時,,生產者,、經營者就此向消防部門提出認定異議,消防部門往往會因生產者,、銷售者不是火災事故認定的當事人或已過異議期限為借口不予受理,。

    盡管有上述困難,企業(yè)也應據(jù)理力爭,,很多事情的完善都是在抗爭和監(jiān)督中完成的,,火災事故的客觀認定也不例外。筆者相信,,隨著科技的進步及執(zhí)法監(jiān)督加強,,火災事故認定會更加客觀、公正,。

 

附注5,、汽車保養(yǎng)與自然險

消防部門分析認為,造成近期汽車火災多發(fā)的主要原因是汽車缺乏保養(yǎng),,車輛電器件及線路老化,,車內化油器等部件漏油、油管封閉不嚴,,加上近期天氣悶熱,,車輛內部熱量積聚不散,高溫自燃引起火災,。

為此,,駕駛員要注意經常檢查、保養(yǎng)車輛,,一旦發(fā)生火災,,駕駛員應迅速停車,讓乘務人員和乘客打開車門迅速逃離,,然后切斷汽車內部電源,。如果火勢一時難以控制,駕駛員應勸圍觀群眾遠離現(xiàn)場,,以免著火汽車發(fā)生爆炸事故,,造成無辜群眾傷亡。

   雖然天氣炎熱是推高汽車火災發(fā)生幾率的重要因素,但車內本身的溫度高與發(fā)生火災的幾率并無太大關系,。據(jù)消防部門統(tǒng)計,,75%以上的汽車火災是由于電氣故障、短路和自燃引起:“比如,,汽車運行過程當中可能漏油,,高溫之下就會被引燃;而汽車車體內有多種不同電壓的設備在工作,,也可能出現(xiàn)設備的短路,,導致火災?!痹诟邷靥鞖庀?,車體內部件的溫度往往極高,只要遇到燃油就有可能導致火災,;而高溫還會加速電線,、油管老化。據(jù)了解,,通常情況下,,使用4年以上的汽車,發(fā)生自燃的風險就會增加,。

消防局相關人士介紹,,電氣,、油路故障都與車況有關,。“勤檢查,、定期做保養(yǎng),,就能有效減少汽車發(fā)生火災的可能性?!睂<冶硎?,建議司機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就應對檢修有個“提前量”,,

老鼠也可能成為汽車火災的元兇,。在某些情況下,老鼠會進入車體內部“定居”,,由于嚙齒類動物的習性所致,,老鼠特別喜歡啃咬電線膠皮等物體,也容易導致車體內部的電線短路,。

 什么是自燃險,?

     先說自燃險,即車輛附加自燃損失險,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本車電路、線路,、油路,、供油系統(tǒng)、貨物自身發(fā)生問題,、機動車運轉摩擦起火引起火災,,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在發(fā)生本保險事故時,,為減少保險車輛損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

目前保險公司的車損險主險中,,自燃是除外責任,,必須另行投保自燃險。

自燃險怎么賠償,?

    (一)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時,,應提供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原因證明。

 ?。ǘ┎糠謸p失的,,在保險金額以內按保險車輛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ㄈ┤繐p失的,,在保險金額以內按出險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計算賠償;

 ?。ㄋ模┦┚荣M用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支出計算賠償,;

  (五)本附加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自燃險的保險金額一般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按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協(xié)商確定,,保費并不高,而在汽車發(fā)生自燃后,,保險公司將根據(jù)車輛損壞程度進行賠償,。

    保險公司并非對所有投保自燃險的汽車都實行全賠。如果投保人車輛全部發(fā)生損失,,可以在保險金額范圍內進行理賠,;如果只是部分損失,則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施救費用也是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支出計算賠償,。投保自燃險后,,發(fā)生自燃必須撥打119報火警,要有火警的出警證明才可理賠,。

    保險責任的免除

對下列原因及狀態(tài)下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不明原因產生的火災;

 ?。ǘ┳匀純H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tǒng)的損失,;

 ?。ㄈ┮蛉斯ぶ苯庸┯汀⒏邷睾婵镜冗`反車輛安全操作規(guī)則造成的損失,;

 ?。ㄋ模┰谛蘩砥陂g或被扣押期間;

 ?。ㄎ澹┍kU車輛改裝或加裝的設備引起的火災,;

  (六)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ㄆ撸┸囕v無檔案或與檔案不符的;

 ?。ò耍┪窗凑?guī)定進行年度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車輛

    能否向銷售商和生產商索賠,?

理論上講當然是沒有問題呵呵,但是司法實踐中根據(jù)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對于原告方來說就有些壓力了呵呵,。因此建議投保自燃險的車主首選保險公司,實在沒辦法了再選銷售商和生產商吧,。

能夠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車主說自從車子自燃后自己就精神恍惚,問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如果人身沒有受到傷害,則精神損害賠償比較難得到支持,。如果受到傷害,,那么這個問題兩方面說,違約之訴:起訴汽車質量問題告生產商違約的,,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侵權之訴:起訴產品侵權的倒是有可能。

律師小結:碰到這種事,,誰都比較煩心,,但糾紛總要解決,像這樣的問題拖的越久,對車主越是不利,,車主應當保存好相關證據(jù)材料,,與保險公司或者生產銷售商據(jù)理力爭,協(xié)商無果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

     汽車自燃大多由電線短路所致:據(jù)消防人員介紹,,車輛自燃的原因多種多樣,有些新車開了沒幾天就發(fā)生自燃,,這種情況下就要考慮是汽車制造商的產品缺陷問題,,車主首先應選擇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與汽車銷售商和汽車制造商進行交涉;但70%的汽車自燃火災,,是由于電線短路造成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一些車主在汽車上安裝附加電器時對原有的線路擅自改變,私自安裝線路,,但沒有注意檢查和保養(yǎng),,久而久之發(fā)生短路,雖然不影響行駛,,但短路部位易出現(xiàn)火花,;由于汽車燃油管路老化發(fā)生滲漏,燃油在高溫下?lián)]發(fā)成氣體,,達到一定的濃度后遇到火花就會發(fā)生燃燒,;夏天車輛長時間停放在烈日下,車體內積聚的高溫熱量無法散發(fā),,發(fā)動機溫度不斷升高,,容易引起自燃;長時間使用空調,,發(fā)動機工作負荷量大,,也會造成電線短路起火;汽車使用頻率高,,造成線路老化短路而引發(fā)燃燒等等,。

  據(jù)平安保險公司哈分公司工作人員介紹,對于車輛自燃,,保險公司一般都有“自燃險”,,即車輛附加自燃損失險。其中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在使用過程中因本身電器,、線路、供油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及運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在發(fā)生本保險事故時,,為減少保險車輛損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但有以下四種情況責任免除:被保人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用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機器引起火災;自燃僅造成電器,、電路,、供油系統(tǒng)損失;貨車自燃,,連帶貨物受損失,,貨物不被賠付;人為造成火災,。據(jù)了解,,“自燃險”的投保率并不高,尤其是新車車主投保率幾乎為零,,5年以上汽車僅有不到5%的司機上了這項保險,,這其中私家車車主上此項保險的更是微乎其微。

附注6,、汽車火災成功索賠案例

發(fā)布時間:2012-7-11

案情簡介:

      2010年7月21日16時20分,,趙某駕駛貨車由廣元市利州區(qū)三堆場鎮(zhèn)至三堆羊盤村方向行駛,正常行至三堆高橋村三組路段時,,該路段路面突然斷裂拱包,,該車底盤與路面掛碰后繼續(xù)行駛10余米,導致車體底部著火燒毀,。該事故發(fā)生后,,交警部門作出了事故認定書,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單方交通事故,,公安消防部門作了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認定,,認定火災原因為該車在行駛過程中因顛簸等原因,鋼絲繩和蓄電池箱蓋與電源線路搭鐵引燃電路和油路成災,。該車于2009年12月20日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保險期限至2010年12月22日24時到期。上述事件發(fā)生后,,趙某依保險合同向該保險公司索賠,,但該保險公司以火災屬免責條款為由拒賠。遂引發(fā)糾紛,。趙某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判令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進行賠償,。

      在審理過程中,,原告律師認為本案被告保險公司應按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理由是根據(jù)被告《營業(yè)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火災是指被保險機動車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自燃是指在沒有外界火源的情況下,由于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tǒng)、供氣系統(tǒng)等被保險機動車自身原因發(fā)生故障或者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本案原告的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于道路損壞拱包、車輛顛簸等原因導致車體底部著火燒毀,。2010年7月21日,,在事故發(fā)生的當天,公安交通警察部門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此次事故是道路交通事故,,并且指出原告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應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為了查明起火原因,,交警部門委托公安消防部門進行了鑒定。經鑒定,,此次事故起火原因是由于道路損壞拱包,、車輛顛簸等造成的。這兩份證據(jù)充分證明原告的汽車燃燒既不是被告《營業(yè)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中所說的外界火源引起的火災,,也不是車輛自身發(fā)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引起的自燃,,而是道路損壞拱包、車輛顛簸等造成搭鐵引發(fā)燃燒,。因此,,本案原告車輛燒毀,是交通事故引起的,,被告應當按雙方合同的約定對原告進行賠償,。

      被告辯稱,原告車輛的燃燒系車輛鐵絲,、蓄電池搭鐵產生的自燃,,不屬于交通事故,且保單中條款明確告知免責,,故其對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不應賠償,。

后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律師的上述觀點,判令被告保險公司賠償原告的車輛損失,。本案判決后,,保險公司沒有上訴,,并按人民法院判決履行了賠償義務。

評析:

      通過上述案例,,本人認為,,作為原告在購買保險時應當認真閱讀保險條款,要特別注意其中的免責條款,,并充分理解該條款的含義,。作為保險公司,在客戶購買保險時,,應當對保險條款向客戶作充分的說明,,特別是對免責條款要向客戶作詳細的解說,做到合理提示,。同時,,事故發(fā)生后,應當分清是否屬于保險事故,,該事故是否是免責范圍內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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