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光州地方法庭11日判決,,失事客輪“歲月”號船長李俊錫在事故發(fā)生時拋下乘客,、自己逃離客船,犯玩忽職守罪,,判處其36年監(jiān)禁,。
同一天,韓國國務總理鄭烘原宣布,,政府決定從即日起停止搜尋沉船事故的失蹤者,。
未判死刑家屬憤怒
由于“歲月”號事故造成重大傷亡,船長李俊錫受審引發(fā)廣泛關注,。
庭審時,,檢方指出,李俊錫涉嫌謀殺船上乘客,,因為他是船體開始下沉時第一批逃生人員,,應該獲判死刑,。
按檢方說法,李俊錫違反了韓國《船員法》中有關船長有義務提供事故原因,、必須最后一個離船的規(guī)定,。另外,“歲月”號發(fā)生事故后,,船上廣播“要求乘客留在船內”,,但李俊錫此后未采取任何救援措施或作出任何努力以減少傷亡。
檢方認為,,作為客輪的總負責人,,李俊錫相當于間接制造了這起事故。
李俊錫現(xiàn)年69歲,,先前已向遇難者家屬道歉,。他曾說:“我是罪人,死也應該,?!?/b>
審理本案的3名法官在宣判書中說:“我們難以判定這些被告當時意識到,他們的行為會造成所有人死亡,,即他們有意殺害遇難者,。因此,謀殺罪名不成立,?!?/b>
法庭認定李俊錫犯有重大玩忽職守罪,判處其36年監(jiān)禁,。這一判決令一些遇難者家屬憤怒,。有人當庭痛哭,還有人朝法官大喊“哪兒還有公道,?”“不公平,,我們的孩子命都沒了,判死刑都不為過”,。
多人獲5~20年監(jiān)禁
除李俊錫外,,法庭還判決“歲月號”輪機長未能幫助兩名受傷船員逃離,犯有殺人罪,,并判處其30年監(jiān)禁,。
其他13名船員被判犯有玩忽職守等多項罪名,獲刑5年至20年監(jiān)禁不等,。所有被告均可在一周內上訴,。
載有476人的“歲月”號客輪4月16日在韓國全羅南道珍島郡屏風島以北海域意外進水并最終沉沒,僅有172人獲救,。迄今為止,,船上295人遇難,,9人失蹤。死者中大部分是前往濟州島修學旅行的學生,。
決定停止搜尋
11日上午,,韓國國務總理鄭烘原主持召開有關部門長官會議并宣布,政府決定從即日起停止對沉船事故失蹤者的搜尋,。
迄今,,搜尋工作持續(xù)了將近7個月,2名潛水員喪生,。
韓國海洋水產部長官李柱榮告訴媒體記者,,搜救一線的工作人員反映現(xiàn)場有安全隱患,因此政府認為潛水員的搜救工作達到了極限,。也有失蹤者家屬要求政府停止搜尋。
美聯(lián)社11日報道,,一名失蹤教師的妻子含淚在新聞發(fā)布會上說:“我們深愛的人依然被困在冰冷的水中,,(結束搜尋的)決定令我們十分痛苦,但考慮到安全因素,,我們要求結束搜尋,。”
沉船事件震驚韓國,,包括船長,、船員、海警,、船務公司,、安檢機構有關人員等在內的399人被立案調查,其中154人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