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中有篆隸楷行草五體分類的提法,,從隸到草的類型相對都不太復(fù)雜,,而篆書階段,由于它大半段處于前書法的文字應(yīng)用時期,,不但殖遞環(huán)節(jié)多,,形體變化大,而且其性質(zhì)也可說是并不完全一致的,。比如以篆書的嚴格意義上說,,它最多只能囊括小篆、大篆兩大類,,而大篆的上限絕不會超過戰(zhàn)國箱文,;象形文字之類,就很難以一“篆”字概其全,,而更早的甲骨文與彩陶符號,,更難以直指其“篆”了。 甲骨文是第一代成熟的文字符號系統(tǒng),。據(jù)董作賓分類,共有五種不同的風格類型:第一期為武丁時期,,風格雄偉,,第二期為祖甲、祖庚時期,,風格端正謹傷,;第三期為康辛、庚丁時期,,風格頹靡,;第四期為武乙、文武丁時期,,風格勁峭,;第五期為帝乙、帝辛?xí)r期,,風格嚴整有序,。五種分類只是相對而言。一般而論,,同是用刀契刻,,工具上既受到限制,要象楷,、草那樣在各個風格群中徑渭分明,,怕也不易。 此外,作為書體來看,,由于六書限制在當時并不是預(yù)先規(guī)定的,,因此甲骨文的字形固定能力也不太強,。同一字的外形,并沒有嚴格的固定約束范圍,,寫起來可以隨意變化:偏旁和字頭可有可無,,位置也可左右上下更換,筆劃更可增減不定,,這更加強了它結(jié)構(gòu)的生動性與豐富性,,使它成為書法史歷程上公認的第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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