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因年幼女童的一句無心頂撞之言,觸怒了父親的同居女友,其喪失理智后將男友正在洗澡的年僅8歲的女兒推倒在浴缸并將其頭部按壓于水中,,致其溺水死亡,。近日,,甘肅省張掖中院刑一庭以故意殺人罪,對陳丹作出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罰,。 2004年9月11日出生的小萱,生前系甘州區(qū)南關小學三年級學生,。小萱的親生父母劉某與蔣女士協議離婚,。雙方議定,女兒小萱由母親蔣女士撫養(yǎng),,后因小萱母親蔣女士去西寧娘家長住,,小萱就跟父親劉某及其同居女友陳丹共同居住。 2013年7月29日暑假期間,,蔣女士將小萱帶至西寧姥姥家玩耍,,8月14日下午6點多,蔣女士將小萱送回父親劉某家中,。當晚7點多,,家住山丹的陳丹也來到了劉某家中居住。次日上午9時,,劉某與陳丹早起外出商談新房看見女兒小萱穿著內褲和半袖站在浴缸里洗腿。11時30分許,,外出辦事的二人回家后,,劉某叫女兒無人應答,發(fā)現女兒赤身躺在浴盆里,,臉側墻淹在水里,。劉某急忙將女兒從浴缸里撈出來按壓胸部并做人工呼吸,但始終沒有反應,。經法醫(yī)鑒定,,被害人小萱系生前頭部,、右肩部及雙髖部受多次鈍性外力作用或碰撞后溺水死亡。 在大量證據面前,,連續(xù)四次拒不供述的陳丹交待了犯罪事實,。 據陳丹供述,2013年8月15日9時許,,劉某先出門后,,陳丹隨其也下了樓,下樓后想起自己忘記帶手機了,,遂向劉某要了鑰匙上樓取手機,。見被害人小萱裸身站在地上,兩人發(fā)生爭執(zhí),,陳丹便將小萱推進裝滿水的浴盆里,,并抓住小萱的左后側的頭發(fā)把其頭按在水里約一分鐘后,擦完身上的水拿了手機就直接下了樓,。過兩小時兩人回來后,,小萱已經漂浮在浴缸的水面上。 庭審期間,,被害人小萱的母親蔣女士和父親劉某分別向法庭提交了附帶民事訴狀,。蔣女士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從重,、從快,、從嚴予以懲處。劉某要求被告人承擔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并賠償被害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yī)藥費等共計377704元,。 張掖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丹在與被害人發(fā)生口角后喪失理智,將被害人推倒在浴缸并將其頭部按壓于水中,,導致被害人溺水死亡,,其作案手段兇狠,犯罪后果嚴重,,論罪當處死刑,。但其事先無預謀,臨時起意,,且對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fā)生屬間接故意,,不屬于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犯罪分子,故此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閱讀: 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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