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檢發(fā)布《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guī)定》 正義網北京1月6日電(記者 楊柳)為了適應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的重大修改,進一步總結檢察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實踐經驗,正確履行檢察職能,依法辦理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2013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fā)修訂后的《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guī)定》,對檢察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程序予以進一步完善,、細化。修訂后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共六章八十三條,對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針和原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與出庭支持公訴、法律監(jiān)督,、刑事申訴檢察予以全面規(guī)范,。 《規(guī)定》要求,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和特殊保護的原則,在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的前提下,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方式進行,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在依照法定程序和保證辦案質量的前提下,快速辦理,減少刑事訴訟對未成年人的不利影響,。 《規(guī)定》強調,要依法保護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譽,尊重其人格尊嚴,不得公開或者傳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開展社會調查應當尊重和保護未成人名譽,避免向不知情人員泄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涉罪信息,。 《規(guī)定》提出,省級、地市級人民檢察院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較多的基層人民檢察院,應當設立獨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機構,。條件暫不具備的,應當成立專門辦案組或者指定專人辦理,。負責辦理未成人案件的人員應當經過專門培訓,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具有犯罪學、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等方面知識,。 《規(guī)定》要求,人民檢察院應當充分維護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對于符合條件的被害人,應當及時啟動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對其進行救助。對于未成年被害人,可以適當放寬救助條件,、擴大救助的案件范圍,。 《規(guī)定》設立專節(jié)對附條件不起訴予以規(guī)范,規(guī)定了附條件不起訴的適用條件、意見聽取程序,、特定案件進行聽證,、附條件不起訴的送達與宣布、對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處理,、公安機關復議復核,、被害人的申訴程序、考驗期限與審查起訴期限的計算方法,、考驗期內未成年人應當遵守的規(guī)定及附隨義務,、對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幫教和考察方式、應當撤銷附條件不起訴的情形等,。 此外,《規(guī)定》還明確了社會調查的主體和效力,、犯罪記錄封存與解除封存的條件、社區(qū)矯正的監(jiān)督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界定等問題。 《規(guī)定》是各級檢察機關辦理未成人刑事案件的重要指導性文件,對于檢察機關依法適用刑事訴訟法,保證未成人刑事案件的辦案質量,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正義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