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三種血型對于法律的看法。(2006-01-03 15:04:08)說是三種血型,, 實際上只是我與一個O型人和B型人關(guān)于法律地討論,。究竟是否代表三種血型人群的普遍性的觀點兒, 我也不知道,。 這位O型人是我以前的上司,, 我當時說:你說法律本身是不是為保衛(wèi)“弱者”而設(shè)立的呢? O型人說:“不是那樣,, 法律應(yīng)該既保護強者,, 同時也保護弱者”?!∥衣牶笥X得說的非常有道理,。 一位B型人(我現(xiàn)在的同事), 當時我們閑談的時候,, 談到了法律,, 我將O型人的觀點兒重復(fù)給了他, B型人則說:“在哪一個國家,, 法律都是保護強者的,, 美國也是一樣?!薄∮谑撬o我舉了個例子:“說美國有一個富翁喝多了酒,, 將一個人殺了, 最后被判了無罪的事例?!薄〔贿^我本人并沒有想與他繼續(xù)談?wù)撓氯ァ? 假如我們?nèi)齻€人對于法律看法非常符合三種血型人的普遍的心理特性,, 那么我們不如將這三種特性做放大處理。 以O(shè)型和A型為主體的社會,, 對于法律應(yīng)該是“在保護強者和弱者的同時,, 天平應(yīng)該稍微向弱者傾斜”, 也就是說弱者可以通過法律尋求與強者一搏,。 而在O型加B型的社會里,, 法律是“在保護強者和弱者的同時, 應(yīng)該是偏向強者的,?!薄型的比例越高, 應(yīng)該向強者偏向地也越厲害,。 根據(jù)這個規(guī)律,, 我們不難理解為什么哈爾濱的寶馬案會有那樣的結(jié)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