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碩帝的姿勢水平差是從網出了名的,,但他不知道多瑙河往哪兒流并不代表他就不知道日本是個怎樣的國家,更何況碩帝言必皇國,,跪舔成癮,,所以碩帝對皇國應該有比較深入的了解。但是又讓觀眾朋友失望的是,,碩帝對皇國是“黃皮膚的日耳曼國家”的評價,,再次暴露了他的姿勢水平。 一,、藩幕體制不等于西歐封建制 被稱為“走向近世之路”的日本江戶時代,,所實行的是藩幕體制:即在中央以德川家康所擔任的征夷大將軍建立的德川幕府作為中央政權,在地方上則以原郡國制為基礎,、在承認戰(zhàn)國時代以來的所攥取各地方郡國大權的大名的實際地位為地方政權的體制,。這里需要說明的是“藩”這個字在江戶初期是看不到的,是江戶中期以后的一些儒者,,比如新井白石等人,,從漢語中借用中國封建制下的皇帝和諸侯的關系來形容當時的將軍與大名的關系,即大名為將軍的“藩屏”,。 藩幕體制有三大基石:石高制,、兵農分離制、鎖國制(朝尾直宏),。石高即俸祿的意思,,當時日本包括大名在內的俸祿都是按照糧食石數(shù)來確定的,石高制即豐臣秀吉在“天下一統(tǒng)”后所采用的軍事制度:即令所有大名在內的政府人員,,按照石高來確定貢獻給幕府的人數(shù)和武器數(shù),,比如石高1萬的大名要求提供騎兵10、槍20只,、龔0張,、鑓10只、旌旗兩面,。另一方面,,從德川家康“元和偃武”以來,就陸續(xù)制定法度嚴格規(guī)范公家(皇室)和武家(幕府和各地大名)的行為準則,,比如《禁中及公家諸法度》規(guī)定了天皇和皇室的日常行為準則,,其中開篇就明確“天子諸藝能之事,,第一御學問也?!币簿褪钦f天皇最重要的是好好讀書,,啥都別管。元和元年(1615年)閏6月13日江戸幕府發(fā)布《一國一城令》,。在一國(此處的“國”是指令制國,,或大名的領國(之后的藩))中,由大名所居住作為政廳所在的城只能保留一個,,其余的城必須全部廢除,。從根本上限制了各藩的壯大,使其朝地方政權方面沉淪,。元和年間的《武家諸法度》和后來修訂版的《別本武家諸法度》更是對各地諸侯做出了嚴格規(guī)定和限制: 1,、第一條就明確規(guī)定了:“萬事如江戶之法度與國國所所可遵行之事”,即規(guī)定各藩必須嚴格遵守江戶法令,。 2、第六條規(guī)定諸侯間不得結盟私黨而且不許挑發(fā)爭端:“諸國主并領主等不可私盟,、不可至私爭論,、平日須加謹慎?!?/p> 3,、第八條規(guī)定諸侯家不許私自結婚:“國主城主一萬石以上者并近習之物頭者,私不可拾婚姻事,?!?/p> 4、第十五條規(guī)定必須保證交通順暢:“道路駅馬舟梁等無斷絕,,不可令致往返停滯事,。” 5,、第十六條禁止私設關所:“私之關所,、新法之滯留,制禁事,?!?/p> 6、第十七條規(guī)定禁造大船,,鎖國:“五百石以上之船停止事,。” 《一城一國令》嚴格規(guī)定了各藩的規(guī)模,,不許其私自筑城,,兩版《武家諸法度》更是嚴格規(guī)定了各地大名與幕府的上下級關系,,并限制了大名之間的各種權力,使其徹徹底底淪為可以世襲的地方政權,。所以“藩幕體制”這一概念的提出者古島敏雄在總結該體制特點時提出4點:1,、即便土地各有領主,但是將軍有最終領有權(也就是類似西周天子對諸侯封地予奪予封的權力),;2,、集權和分權的結合;3,、嚴格的不可逾越的身份等級制,;4、在外交上實行嚴格控制的“鎖國制度”,。大家可以想象下神羅的皇帝能隨便禁止普魯士和巴伐利亞王國通婚,,或者規(guī)定所有德意志諸侯只能有一座城嗎? 肯定有人會問執(zhí)行的情況,,江戶中前期就不說了,,即便在風雨飄搖的江戶末期,還發(fā)生了幕府處罰部分大名登上江戶城譴責執(zhí)政的幕府大佬井伊直弼的事件,,史稱“不時登城”,。 二、日本自古以來也沒有類似西歐的分封制 前文提到藩幕體制的基礎是來自郡國制,,這是日本自“大化改新”以來所創(chuàng)設的地方制度,,也跟分封制無關。 《日本書紀》改新之詔: “其二曰,,初修京師,,置畿內、國司,、郡司,、關塞、斤候,、防人,、驛馬、傳馬,、及造令契,,定山河。凡京每坊置長一人,,四坊置令一人……凡畿內,,東自名墾橫河以來,南自紀伊山以來,,西自赤石節(jié)淵以來,,北自近江狹狹波河坂山以來,,為畿內國。凡郡以四十里為大郡,,三十里以下四十里以上為中郡,,三十里以下為小郡。其郡司,,并取國造性識清廉,,堪時務者,為大領,、小領,;強干聰敏,工書算著,,為主政,、主帳……” 奈良時代是日本律令制確立的時期。在律令制下,,日本的地方組織從大范圍上被分為畿內,、七道(東海道、東山道,、北陸道,、山陽道、山陰道,、南海道、西海道)等地區(qū),。在這五畿七道之下有60多個國,,再下又有郡、里等行政單位,。 這里必須要指出,,當時所謂的“國”,并不是具有獨立主權的國,,甚至與中國三國時期的曹魏,、孫吳、蜀漢三國所表示的“國”的意義也有所不同,。當時的“國”僅僅是受中央政府管轄的地方行政單位,。國司,就是由中央派遣下來管理“國”的官員,。但是國司并不對“國”進行直接的管理,。“國”之下的“郡”,,其長官成為郡司(一部分由之前的國造轉變而來),,“郡”之下的“里”的長官則由當?shù)氐娜藖頁?。由此可見,在奈良時代,,日本的地方行政組織已經初具規(guī)模,,國、郡,、里的分層正如當今中國的省,、市、縣的分層一樣,。 平安時代以前,,一直是公家政治(即皇室和貴族公卿主政),不管是天皇自政,,還是攝關政治,,以及之后的院政時代,都是典型的中央集權制國家,。平安末期開始,,從保元、平治之亂后,,武家勢力開始抬頭,,源平兩家通過兼并國、郡,,廣設莊園,,使自己的力量空前擴充。平清盛一直想躋身貴族,,所以沒有另立中央,,反倒成了第一個武士關白,所謂“不出此門(平家)非人也,?!倍促嚦瘎?chuàng)立的鐮倉幕府也是在國郡制度上的地頭制和御家人制,至強的將軍和至尊的天皇并列的雙頭鷹政治展現(xiàn)頭角,。這種情況之下也不存在所謂的分封制和西歐那種爸爸剛死,,兒子們就開干的情況。到了后醍醐天皇倒幕成功,,由于對東國(關東地方)武士處置不當,,建武新政變成“建武亂政”,足利尊氏乘機開創(chuàng)室町幕府,,后醍醐天皇南逃,,持明院統(tǒng)在北方自立,形成了日本歷史上的“一天兩帝南北京”的南北朝時代,后來室町幕府統(tǒng)一南北,,全國推行《建武式目》,,再次形成強大的中央集權制度,直到后來應仁之亂后進入戰(zhàn)國時代,。 從以上可以看出日本古代歷史的脈絡:亂-合-亂-合,,也是典型的東亞政治形態(tài)。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