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這個科目什么情況下能用到,,我怎么從來就沒用到過呢?能不能講的詳細一點,,舉例子的話,,明白了之后我再加分 滿意回答檢舉|2013-03-02 2:48 增值稅的繳納有預繳和正常繳納,預繳通過“已交稅金”,,正常繳納通過“未交增值稅”,,下面舉例說明:
預交本月增值稅100元,則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本月實際銷項稅額為1000元,進項稅額為850元,,則本月應交增值稅150元,;因已預交100元,下月初尚需交50元,,賬務處理是: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50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50
交納時: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50
貸:銀行存款 50
如果本月銷項稅額為920元,,進項稅額為850元,則本月應交增值稅70元,;因已預交100元,,多交30元應轉出: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3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30
(注:多交的30元可抵下月應上交數(shù))
如本月實際銷項稅額為830元,進項稅額為850元,,則本月應交增值稅為-20元,,即下月可留抵進項稅額20元;因已預交100元,,多交100元應轉出,,賬務處理是: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1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100
(注:多交的100元可抵下月應上交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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