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本段基本信息法規(guī)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頒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2007-12-29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八十四 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07年12月29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12月29日 編輯本段章程(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jù)1991年6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決定》修正;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根據(jù)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目錄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不可移動文物 第三章 考古發(fā)掘 第四章 館藏文物 第五章 民間收藏文物 第六章 文物出境進境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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