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海南省萬寧市后朗小學6名就讀六年級的小學女生集體“失蹤”,。5月13日,萬寧方面召開新聞通氣會表示,,6名女生被萬寧市第二小學校長陳某及萬寧市房管局職員馮某帶走開房,,目前校長陳、馮二人已因涉嫌猥褻未成年少女罪,,被警方刑拘,。 校長與小學女生,這兩個社會角色有其本應呈現(xiàn)的社會關(guān)系,,在如此不堪的事件中以如此扭曲的方式入場,,著實令人震驚和詫異。而更令人詫異的,,可能是與此同時放出的一些官方消息:據(jù)當?shù)鼐椒Q,,此次開房事件系“女生聯(lián)系校長”,另一個備受矚目的關(guān)鍵點則是“無性行為”。 在“開房”這一社會指向明顯,,但法律認定模糊的詞匯包裹之下,,警方公布的“兩個細節(jié)”,讓人們的注意力從當事雙方的社會角色移開,,陷入對案情細節(jié)的糾結(jié)與憂慮中,。尤其是在案情事實并不十分明朗的情況下,偵查機關(guān)選擇性公開某些信息,,行為所產(chǎn)生的社會效果值得商榷,。 在以往涉及幼女被性侵(尤其是牽涉到公職人員)案件的官方調(diào)查與信息披露中,曾高頻次出現(xiàn)的兩個說法,,一是對幼女是否成年“不知情”,,其二則是“幼女主動說”。萬寧此次案件,,“不知情”顯然是說不過去了,,當事成年人之一本身便是小學校長。至于“幼女主動”這一細節(jié)的披露(權(quán)且不對其真實性作判斷),,首先在法律認定上,,并不會對猥褻、奸淫幼女的涉嫌嚴重犯罪行為有絲毫影響,,只要明知是幼女,,不論行為人采用何種手段,也不問幼女是否同意(是否主動),,均不會有礙行為認定,。但在公共傳播角度,所謂“幼女主動”的信息,,卻極容易給人以減輕成年男子罪責的印象,。 在“無性行為”的當?shù)胤ㄡt(yī)鑒定出臺之前,官方的說法為“6名女生身體受到不同程度傷害”,,而據(jù)央視新聞節(jié)目披露的醫(yī)院檢查報告,,雖有處女膜完整的表述,但也有“1厘米裂傷痕”的字眼,。在針對幼女的性侵犯罪認定中,,處女膜是否完整與奸淫行為是否既遂并無必然關(guān)系,司法解釋在此處采“接觸說”,。輕易得出“無性行為”的結(jié)論,,恐怕過于操切了。 耐人尋味的是,,在本案諸多案情并不明朗,,不少疑點并未解開的情況下,,“女生聯(lián)系校長”和“無性行為”兩個信息的披露,究竟出于怎樣的考量,?現(xiàn)有案情信息中,,有所謂“一女生電話一所小學陳姓校長,該校長給女生1000元后離開”,,“認干女兒”,,“買衣服”等細節(jié),個中透露的信息顯示該小學校長與女生之間的關(guān)系,,似早已超出師生關(guān)系,,警方的調(diào)查或應循跡擴展到此前的情況排查。 在荒誕個案背后,,是否存在更嚴重的,、針對未成年幼女的有組織犯罪活動?相較于匆忙公布個別案情細節(jié)的做法,,警方實有必要對本案進行更深入的調(diào)查,,不排除采取更高級別偵查部門介入的方式,循著案件所透露出的各種詭異細節(jié),,查出而非放過真相,。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quán)益,保障其身心不受到傷害,,成年人的世界應該有效行動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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