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保安員值班,、交接班制度及作業(yè)規(guī)程 5.1 值班 5.1.1 嚴禁值班時間擅自離崗。 5.1.2 上崗必須著統(tǒng)一制服,,做到整齊,、清潔,,儀容端莊,精神飽滿,。 5.1.3 值班期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吃零食,、抽煙、聽音樂,、看報刊雜志等)。 5.1.4 值班期間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嚴密注意責任區(qū)域的情況,。 5.1.5 對來訪人員應禮貌熱情,并做好登記,。 5.1.6 與其他各崗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各項工作。 5.1.7 嚴格執(zhí)行《車輛出入,、放行工作細則》,,控制車輛出入,確保區(qū)內車輛護全,。 5.1.8 發(fā)生意外情況時,,值班人員應保持沉著冷靜,及時有效處理問題,。 5.1.9 嚴禁易燃易爆品進入物業(yè)區(qū)域,。 5.2 外來人員控制 5.2.1 客人來訪時,門崗,、大堂值班員主動使用服務規(guī)范用語詢問,。 5.2.2 細心檢查證件,將證件號碼,、被訪單位,、住戶姓名、來訪原因,、時間記錄在《來訪登記表》后給予放行,。 5.2.3 有與客戶直通對講設施的值班崗位應與住戶聯(lián)系,經同意后才給予放行,。 5.2.4 對形跡可疑人員應通知班長或巡查隊員,,由班長或巡查隊員負責監(jiān)視。 5.2.5 值班保安有權拒絕身份不明的人員進入大廈(小區(qū)),。 5.2.6 嚴禁外來人員進入大廈(小區(qū))推銷,、收廢品、拴破爛等,。 5.2.7 對不按規(guī)定強行進入人員必須立即阻止,,報告班長,、管理處經理,必要時報 轄區(qū)派出所或110報警中心,。 5.3 物品放行控制 5.3.1 各大廈,、小區(qū)的門衛(wèi)、大堂值班人員對物品搬出要嚴格控制,。 5.3.2 搬出物品必須憑管理處開出的《放行條》,。 5.3.3 認真核查搬出物品名稱、數量是否與搬出申請物品相符合,。 5.3.4 確認無誤后給予放行,,在《放行條》記錄欄注明搬出物品名稱、數量,、日期及簽名確認,。 5.3.5 為防止有毒、爆炸等危險物品進入大廈,、小區(qū),,保安對搬進物品有檢查的責任和權利。 5.4 交接班 5.4.1 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十分鐘到達崗位接班,。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不能擅自離開崗位。 5.4.2 交班過程中若有人員,、車輛出入,,應先由交班人員處理,接班人員需進行配 合,,等事情處理完后再交接工作,。 5.4.3 交班人員必須向接班人員交清所用裝備、鑰匙,、出入證,、登記本等。停車場交接班人員還須同時核實車輛停放數是否與記錄本相符及停車費收費情況,。 5.4.4 交班人員必要時須講明下一班的注意事項和來訪人員,、車輛進出情況。 5.4.5 接班人員如發(fā)現(xiàn)交班人員在當值期間應處理而未作處理的問題時,,有權拒絕接班,,直至處理完畢。 5.4.6 接班人員要詳細了解上一班值勤情況和本班應注意事項,,應做到三明:上班情況明,,本班接辦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點明,。 5.4.7 交接必須認真細致,,不得敷衍了事,雙方必須按照交接內容逐項檢查記錄,。交接完畢,,雙方在《保安部值班交接班記錄表》上簽字,互相敬禮,。 5.4.8 交接班過程中由交接班班長組織進行,,并對交接班情況負責。 5.5 附表: 5.5.1 《來訪登記表》 5.5.2 《保安部值班交接班記錄表》 5.5.3 《保安領班交接班登記表》
6. 保安員巡邏簽到制度及作業(yè)規(guī)程 6.1 簽到箱的位置,、簽到的路線,、簽到的頻率由各管理處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6.2 保安員(保護)在巡邏中,,嚴格按規(guī)定路線巡邏,經過簽到箱,,一經發(fā)現(xiàn)作假從重處罰,。 6.3 檢查 6.3.1 保安(保護)部主任在每個巡邏班次時間內抽查不少于一次,保安部班長全面檢查不少于一次,,夜間查崗人員必須對簽到抽查,。 6.3.2 簽到人須在卡上簽名并注明時間,檢查人發(fā)現(xiàn)不合格的記錄起來,,作為考核依據,。 6.3.3 保安(保護)部主任定期到簽到箱收發(fā)簽到一次,并整理存檔,。 6.4 附表 6.4.1 《保安(保護)部班長巡查表》(住宅區(qū)適用) 6.4.2 《保安(保護)員巡邏記錄》
7.保安(保護)部查崗制度 7.1 目的 為了切實做好治護保衛(wèi)工作,,創(chuàng)造護全的工作、生活環(huán)境 7.2 內容 7.2.1 管理處經理,、各管理處保安(保護)主任(副主任)為夜間查崗人,。 7.2.2 管理處經理每周不少于一次對各崗進行巡查,保安(保護)部主任每10天不少于1至2次對各崗位進行巡查,,并填寫《查崗記錄表》,,被查人員須在夜間查崗表上簽名。 7.2.3 檢查時間為不定時抽查,。 7.2.4 檢查部位為所有崗位,。 7.2.5 對違規(guī)者,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處理,。 7.3 附表 7.3.1 《查崗記錄表》
8. 保安(保護)員權限 8.1 保安(保護)班長權限 8.1.1 對本管理處物業(yè)有權進行護全監(jiān)督,。 8.1.2 有權檢查各保安(保護)值勤情況,對玩忽職守,、違紀違章人員有權進行處罰,。 8.1.3 每月對考核不合格的保安(保護)人員有權予以處罰,。 8.1.4 對不稱職的保安(保護)人員有權提出調離和辭退建議。 8.1.5 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各崗位保安(保護)員進行調整,。 8.2 保安(保護)員權限 8.2.1 在執(zhí)行任務時,對殺人,、放火,、盜竊、強奸等違法犯罪分子,,有權抓獲并扭送公護機關,,但無實施拘留、關押,、審訊,、沒收財物和處罰的權力。 8.2.2 對發(fā)生在責任區(qū)內的刑事案件或治護案件,,有權保護現(xiàn)場,,保證證據,維護秩序以及提供線索,。 8.2.3 按照規(guī)定,,制止未經許可的人員、車輛進入責任區(qū)內,。 8.2.4 對出入責任區(qū)內的可疑人員,、車輛及其攜帶或裝載的物品,按規(guī)定進行驗證,、檢查,。 8.2.5 在執(zhí)勤中,如遇有不法分子反抗,,甚至行兇報復,,可采取正當防衛(wèi)。 8.2.6 對攜帶匕首,、三棱刀等制刀具和自制火藥槍及其它形跡可疑人員有權盤查,、監(jiān)視,并報當地公護機關處理,。 8.2.7 對違反“治保安理條例”的人,,有權勸阻、制止和批評教育,,但無處罰的權力,。 8.2.8 對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嫌疑分子,可以進行監(jiān)視,、檢舉,、報告,,但無權偵查、扣押,、搜查,。 8.2.9 對公司的制度執(zhí)行落實,無權對任何事件私自同意,,必須經班長或主任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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