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婚詐騙 兩女子甲、乙在報紙上登出征婚啟示以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為在和男方約會后,,便露出想結婚的意思,還用曖昧的語言向對方表示愛意,,使對方放松警惕,。交往過程中女方還采取主動約會、請客并買衣服等手段讓男方深信不疑,,一段時間后女方提出帶男方見父母要紅包,、為結婚而購買戒指、家具等理由向男方索要財物,。一年下來,,甲乙共得財物價值25000元,。 若主觀上兩女子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意圖,有隱瞞真相的行為,,使受害人因出現意識錯誤主動處分財產,,應認定甲、乙行為為詐騙行為,。因詐騙罪的對象為財物或財產利益,,(罪與非罪的區(qū)別在于詐騙數額的大小),。因詐騙罪以3000元作為“數額較大”的起點,,即遂與未遂的分界在財產所有權的轉移,兩女子行為宜認定為詐騙的即遂,。因兩女子基于統(tǒng)一的犯罪故意,,連續(xù)實施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為,觸犯同一罪名,,宜認定為詐騙罪的連續(xù)犯,,構成詐騙一罪,量刑及罰金應參照數次犯罪詐騙總額決定,。另量刑參照兩女子是否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是否為刑法中所規(guī)定的特殊人員、是否為聾啞盲,、在共同犯罪中的主從地位及是否有自首和立功情節(jié)加以裁定,。 被告人的辯護要點 1。針對被告人是否犯意在先,。 2。如何認定詐騙財產數額 附相關法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是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靖,,2011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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