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某公司在年終匯算清繳時進行改制,有股東要求撤資,,公司在向這些股東分配紅利時,,部分股東獲得的是公司的債權。分得債權的股東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東取得公司債權債務形式的股份分紅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267號)明確,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和相關規(guī)定,,個人取得的股份分紅所得包括債權,、債務形式的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相抵后的所得,。個人股東取得公司債權,、債務形式的股份分紅,應以其債權形式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減去債務形式應付賬款的賬面價值的余額,加上實際分紅所得為應納稅所得,,按照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