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狐是春秋時期晉國的史官,,有關他的故事見之于《春秋》左傳。 宣公二年,,當時晉國國君晉靈公荒淫暴虐,,窮奢極欲,《左傳》中記載“晉靈公不君,,厚斂以雕墻,,從臺上彈人,而觀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殺之,寘諸備,,使婦人載以過朝”,。身居相位的趙盾,看到晉靈公這樣兇狠殘忍,、倒行逆施,,對國家前途憂心如焚,屢次冒死“驟諫”,??墒菚x靈公不但不聽,反而派武士去暗殺趙盾,,未遂,,又假意設宴招待趙盾,伏甲欲殺之,,又被趙盾侍從提彌明識破,,拚死突圍而出,。趙盾被晉靈公逼得走投無路,,只得潛出城外避難。不久,,晉靈公被趙穿在桃園殺死,。趙盾聞訊趕回都城,,重新掌握政權。董狐在史書上記載:“趙盾弒其君”,,并在朝廷上公布,。趙盾分辯說:“不對,這不是我的過錯,?!倍裾裼性~,對他說:“子為正卿,, 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趙盾聽了只得長嘆一聲,,默然認賬??鬃釉u論這段史料說:“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宣子(即趙盾)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皬拇硕划斪鞅珗?zhí)法,,直言書法的良史,后人稱贊董狐的屢屢不絕,,直到現(xiàn)在,,還有不少人對”董狐“的做法十分贊賞,稱頌他”直筆寫史“的精神,。 不過,,有一種看法認為,董狐的這種做法不足為取,。理由有這樣幾點:第一,,殺死晉靈公的是趙穿,而不是趙盾,,趙盾不過是趙穿的叔父,,硬要叔父為侄子的行為負起責任,那只能算是“株連”,,這種主觀臆斷的株連筆法,,真正的“直筆”良史是不會寫的。第二,,董狐“為君者諱”,,晉靈公的滔天罪孽他不置一辭,,只責備趙盾“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 似乎“直”得可以,,實際上是故作唬人之詞,,完全站不住腳。應該說,,趙盾為了維護晉國統(tǒng)治階級的根本利益,,對晉靈公“驟諫”不斷,已經(jīng)盡到了“正卿”的職責,,“亡不越竟”,,只能說明趙盾受到了晉靈公的殘酷迫害而不得不為之的做法,說明他在患難時還不愿逃離本國,,關心著自己國家的命運,,怎么能作為他弒君的事實根據(jù)呢?“反不討賊”對于國人皆曰可殺的晉靈公來說,,趙穿不弒他,,也有其他人會來殺他。當時晉國的百姓都很明白,,認為“晉侯自取其禍,,非相國之過也”。董狐的做法是有悖干事實的,。 也有一種看法認為,,對于歷史上發(fā)生的事件,必須按照當時的時間,、地點和條件來看待,,晉靈公雖然不行君道,但從奴隸主階級等級森嚴的制度來看,,以下弒上仍然是一種無道行為,,趙穿弒晉靈公,趙盾是否事先知道,,這不得而知,。但他作為趙穿的叔父,趙穿弒了晉靈公后,,他不加以譴責,,反而接受趙穿的迎接,重新登上相位,,這在當時看來,,仍然是違反為臣之道的行為,。趙盾復相位后,,大權在握,,而且因為趙穿弒了晉靈公,朝廷大臣都為之戰(zhàn)栗,,太史董狐在這個時候,,敢于在史籍上直言“趙盾弒其君”,這是何等的勇氣,,因而對董狐的苛求是不公道的,。 當然,也有一部分反對以上觀點的人承認董狐具有一定的勇氣,,但是他們認為問題在于董狐關于“趙盾弒其君”的記載是錯誤的,。他把“合理想象”當成歷史事實,不按照事情的本來面目寫歷史,,這是一錯,;不直書晉靈公的荒淫暴戾,自取其禍,,卻將罪名株連無辜的受害者,,喪失了史家應有的正義立場,這是二錯,;不顧公論,,只許暴君害民,不許國人反抗,,顛倒是非,,混淆黑白,這是三錯,。一個史官,,堅持這樣的錯誤記錄而不改,無論表現(xiàn)出多大的勇氣,,也只是“固執(zhí)己見”,,談不上是什么“直筆良史”。他的做法更不值得后人稱頌效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