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父母起初不願追究,,勸黃女收手;少年經(jīng)過開導,,也有意分手,。但黃女放不下,不僅上門找小男友,,甚至到少年就讀的高中敲教室玻璃找人,。被害人父母忍無可忍報案,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黃女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據(jù)調(diào)查,,黃姓女子是家庭主婦,因為女兒就讀臺北市一所國中三年級,,她也成為學校社團的志工,,與女兒同學大都熟識,學生們稱她「阿姨」,。黃女個性外向,,和女兒的郭姓男同學走得特別近。
郭姓學生在父母陪同下,,接受警方偵訊,。他說去年七月快放暑假時,有一天黃女聲稱心情不好,,約他外出散心,;他們搭捷運到臺北市的景點逛了大半天,黃女說很累,,帶他到一家汽車旅館休息,。
黃女洗澡後,僅披著大毛巾擁吻他,,就這樣發(fā)生第一次性關係,。此後,,黃女經(jīng)常帶他到各汽車旅館、賓館等地「辦事」,,有時一天「做好幾次」,。郭姓學生說,他和阿姨曾經(jīng)在兩小時內(nèi),,就做三,、四次。
據(jù)了解,,黃女身材中等,,頗具姿色;郭姓學生只有十五歲,,但十分壯碩,,身高逾180公分。郭姓學生正值青春期,,對男歡女愛之事一知半解,;獻出第一次後,一度貪戀情慾,,從不拒絕黃女的約邀,。
今年七月,黃女傳多則簡訊給郭姓學生,,內(nèi)容很露骨,、淫穢。郭的父母意外看到,,追問之下,,兒子全盤托出,他們才曉得一年多前,,兒子就被黃女誘姦,。郭生學生說,他知道與阿姨的關係是不對的,,有意結束這段感情,。
警方偵訊時,黃女保持緘默,,只說一切到法院再說,。黃女的丈夫選擇相信她,認為妻子不會誘姦女兒的同學,。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規(guī)定,,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郭姓學生自願與黃女發(fā)生性關係,,但當時他未滿十六歲,受法律保護,,黃女有違法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