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邁永案引起的廣泛討論中,,兩點最為集中,。一是其斂財速度驚人,數(shù)額更是破了紀錄,,膽大妄為至此,,為何一直平安無事?其二,,罪行深重如斯,,卻是近年唯一被判死罪的落馬高官。 先說說這位“許三多”該不該死,。按理,,罪行法定,依罪量刑,。本不該,,也不容討論。但許邁永案的量刑卻引起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則認為重典懲治貪官,、特別是罪大惡極者,是其咎由自取,,也是警示后人,;二則認為文明法制社會,,應(yīng)當慎用死刑,嚴刑峻法未必就能殺雞儆猴,、根治貪腐,。 二者都有道理,搞清楚這個命題卻并非向左向右那么簡單,。 新中國誕生以來,,懲治貪官污吏的決心和力度從未搖擺。但是,,自劉青山,、張子善之后,貪腐現(xiàn)象并未因死刑高懸而銷聲匿跡,。有學(xué)者與刑法專家就此得出“重典治亂,,越治越亂”的結(jié)論。但這一觀點在現(xiàn)實面前顯得蒼白無力,,除了“重典治亂”,,我們目前還沒有完全廢止死刑的“奢侈”環(huán)境。死刑,,至少能讓很多貪官“三思而后行”,。 治貪之道,能不能從歷史上找點借鑒,?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是這方面的專家,,他創(chuàng)立了我國封建歷史上最完備、也是最嚴苛的反貪制度和刑罰,,死在他手里的貪官,,難以盡數(shù),而且他還建設(shè)性地使用了滿門抄斬,、株連九族等特殊手段。效果如何,?有人看到的是明朝后來成為歷朝歷代吏治最腐敗的典型,,連朱元璋自己都說:“欲除貪贓官吏,奈何朝殺夕犯”,。也有人看到的是在重典治貪的環(huán)境下,,明初六十年的廉吏有一百多人,占明朝清官的六分之五,。成效顯著,。后來之所以局面失控,一是因為朱元璋這樣的“好領(lǐng)導(dǎo)”不多,,二是當時也不可能建立真正完善的監(jiān)管體制,。 其實,,法律失去威懾固然行不通,光靠嚴刑峻法也難長治久安,。最理想的選擇可能是:保留死刑,,同時盡快完善監(jiān)管體制建設(shè)。讓權(quán)力早一天接受更廣泛,、更透明的監(jiān)督,,“朝殺夕犯”的奈何才能早一天變成歷史。 梁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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