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業(yè)“十不吊”原則 1. 超過額定負(fù)荷不吊; 2. 指揮信號(hào)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 吊索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jìn)行加工時(shí)不吊; 5. 歪拉斜掛不吊,; 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dòng)物件的不吊,; 7. 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器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 帶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不吊,; 9. 埋在地下的物體未采取措施不撥吊,; 10. 違章指揮不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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