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井開拓的安全要求--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標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科學核定煤礦生產能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政策,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核定煤礦生產能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 和營業(yè)執(zhí)照,; (二)有健全的生產、技術,、安全管理機構及必備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三)有完善的生產、技術,、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生產系統(tǒng)及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運轉正常。 第三條 核定煤礦生產能力以萬t/a為計量單位,,年工作日采取 330d,。 第四條 核定煤礦生產能力應當逐項核定各生產系統(tǒng)(環(huán)節(jié))的 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為煤礦綜合生產能力,。同時核查采區(qū)回采率,、煤炭資源可采儲量和服務年限。 井工礦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統(tǒng),、副井提升系統(tǒng),、排水系統(tǒng)、供電系統(tǒng),、井下運輸系統(tǒng),、采掘工作面、通風系統(tǒng)和地面生產系統(tǒng)的能力,。礦井壓風,、滅塵、通訊系統(tǒng)和地面運輸能力,、高瓦斯礦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為參考依據,,應當滿足核定生產能力的需要,。 露天礦主要核定穿爆、采裝,、運輸,、排土等環(huán)節(jié)的能力。除塵,、防排水,、供電、地面生產系統(tǒng)的能力作為參考依據,,應當滿足核定生產能力的需要,。 第五條 核定煤礦生產能力檔次劃分標準為: (一)30萬t/a以下煤礦以1萬t為檔次(即1、2萬t/a……),; (二)30萬t/a至90萬t/a煤礦以3萬t為檔次(即33,、36 萬t/a……); (三)90萬t/a至600萬t/a煤礦以5萬t為檔次(即95,、100 萬t/a……),; (四)600萬t/a以上的煤礦以10萬t為檔次(即610、620萬t/a……),。 生產能力核定結果不在標準檔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則確定。 第六條 煤礦通風系統(tǒng)能力必須按實際供風量核定,,井下各用風 地點所需風量要符合規(guī)程規(guī)范要求,。經省級煤炭行業(yè)管理部門批準的礦井年度通風能力,可作為核定生產能力的依據,。 第七條 核定煤礦生產能力所用參數,,必須采集已公布或上報的 生產技術指標、現(xiàn)場實測和合法檢測機構的測試數據,,經統(tǒng)計,、分析、整理,、修正,,并進行現(xiàn)場驗證而確定。 第二章 資源儲量及服務年限核查 第八條 煤礦資源儲量核查內容及標準: (一) 有依法認定的資源儲量文件,; (二) 有上年度核實或檢測的資源儲量數據,; (三) 采區(qū)回采率達到規(guī)定標準; (四) 安全煤柱的留設符合有關規(guī)定,; (五) “三個煤量”符合要求,; (六) 上行開采及特殊開采的批準文件; (七) 厚薄煤層,、難易開采煤層,、不同煤種煤質煤層合理配采情 況,; (八) 按規(guī)定批準的資源儲量的增減情況(注銷、報損,、地質及 水文地質損失和轉入,、轉出等); (九) 有無超層越界開采行為,。 第九條 提高煤礦核定生產能力必須有資源保障,核定生產能力 后的服務年限應不低于煤礦設計規(guī)范對各類型礦井(露天)服務年限的規(guī)定,。達不到上述規(guī)定的,,不得提高核定生產能力。 第三章 提升系統(tǒng)生產能力核定 第十條 核定主,、副井提升系統(tǒng)能力必備條件: (一) 提升系統(tǒng)設備,、設施配套完整,符合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要求,, 經具備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測試合格,; (二) 提升系統(tǒng)保護裝置完善、運轉正常,; (三) 提升系統(tǒng)技術檔案齊全,,各種運行、維護,、檢查,、事故記 錄完備。每日強制性檢查和維護時間應達到2~4h,。 第十一條 主井提升系統(tǒng)核定生產能力的主要內容: (一)主井提升能力是指從主井底到達地面的提升系統(tǒng)的能力,; (二)主井提升能力按年工作日330d、每日提升時間16h計算,。若采用定量裝載并實現(xiàn)數控自動化運行,、滾筒直徑2m以上的提升機,或采用帶式輸送機提升且設有井底中央煤倉時,,每日提升時間可按18h計算,。 第十二條 主井提升系統(tǒng)能力核定公式及標準: (一)主井采用箕斗、礦車提升時,,提升能力核定按下式計算: (萬t/a) 式中:A—主井提升能力,,萬t/a; b—年工作日,,330d,; t—日提升時間,16h或18h,,按第十一條規(guī)定選??; PM—每次提升煤炭量,t/次,; k—裝滿系數,。立井提升取1.0;當為斜井串車或箕斗提升時,,傾角20°及以下取0.95,,20°~25°取0.9,25°以上取0.8,; k1—提升不均勻系數,。井下有緩沖倉時取1.1,無緩沖倉時取 1.2,; K2—提升設備能力富余系數,,取1.1~1.2; T—提升一次循環(huán)時間,,s/次,。 (二)主井采用帶式輸送機提升時,提升能力核定按下式計算: 1.鋼繩芯膠帶(或普通膠帶)輸送機: A= 330 (萬t/a) 式中:A—年運輸量,,萬t/a,; k—輸送機負載斷面系數,按下表取值: 物料煤動堆積角(θ) 25° 30° 35° k 帶寬 mm) 650 355 390 420 800~1000 400 435 470 1200~1400 420 455 500 1600~1800 470 520 2000~2200 480 535 B—輸送機帶寬,,m,;
v—輸送機帶速,m/s,; C—輸送機傾角系數,,按下表取值,當輸送機傾角在25°~28°時,,按20°~25°外推計算取值: 輸送機傾角 0°~8° 8°~16° 16°~20° 20°~25° C 1~0.97 0.97~0.88 0.88~0.81 0.81~0.72 k1—運輸不均勻系數,,取1.2; γ—松散煤堆容積重,,t/m3,,取0.85~0.9; t—日提升時間,,16h或18h,,按第十一條規(guī)定選取,;當乘人時,,應扣除運送人員時間。 2.鋼絲繩牽引輸送機: A= 330 (萬t/a) 式中:k’+k”—輸送機負載斷面系數,按下表取值: 物料煤動堆積角(θ) 25° 30° k’+k” 180+125 220+130 其他字母含義及單位同鋼繩芯膠帶(或普通膠帶)輸送機,。 3. 按實測的輸送機狀況計算公式: A=3600×330 (萬t/a) 式中:w—單位輸送機長度上的負載量,,kg/m。該參數實測時,,應根據在用輸送機實際情況,,同時觀察電流變化情況和電動機、減速器等的運行情況,,找出其變化規(guī)律后,,確定準確的計算參數。 其他字母含義及單位同鋼繩芯膠帶(或普通膠帶)輸送機,。 第十三條 副井提升系統(tǒng)能力核定的主要內容: (一) 副井提升系統(tǒng)能力是指從副井底到達地面的提升系統(tǒng)的能力,; (二)副井提升能力按年工作日330d、三班作業(yè),、班最大提升時間5h計算。 第十四條 副井提升系統(tǒng)能力核定公式及標準: 副井提升能力核定按下式計算: A= 330×3 (萬t/a) 式中:A—副井提升能力,,萬t/a,; R—出矸率(矸石與產量的重量比),%,; PG—每次提矸石重量,,t/次; TG—提矸一次循環(huán)時間,,s/次,; M—噸煤用材料比重,% ,; PC—每次提升材料重量,,t/次; TC—每次提升材料循環(huán)時間,,s/次,; D—下其他材料次數,每班按5~10次計(指下炸藥,、設備,、長材等); TQ—下其他材料每次循環(huán)時間,,s/次,; TR—每班人員上下井總時間,s/班,。 計算人員上下井所需時間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工人每班下井時間,,取實測最大值。 2.升降工人時間為工人下井時間的1.5倍,;有綜采工作面的礦井為1.6~1.8倍(全部為綜采的取大值),;升降其他人員時間為升降工人時間的20%,。 第十五條 混合井提升系統(tǒng)能力核定的主要內容: (一)混合井提升能力是指從承擔礦井主副提升任務的混合井底到達地面的提升系統(tǒng)的能力。 (二)混合井提升能力按年工作日330d,、三班作業(yè),、班最大提升時間6h計算。 第十六條 混合井提升系統(tǒng)能力核定公式及標準: 混合井提升能力核定按下式計算: A= 330×3 (萬t/a) 式中:A—混合井提升能力,,萬t/a,; R—出矸率(矸石與產量的重量比),% ,; PG—每次提矸石重量,,t/次; TM—提煤一次循環(huán)時間,,s/次,; PM—每次提煤重量,t/次,; TG—提矸一次循環(huán)時間,, s/次; M—噸煤用材料比重,,%,; PC—每次提升材料重量,t/次,; TC—每次提升材料循環(huán)時間,, s/次; D—下其他材料次數,,每班按5~10次計(指下炸藥,、設備、長材等),; TQ—下其他材料每次循環(huán)時間,,s/次; TR—每班上下人總時間,,s/班,,有關規(guī)定同副井提升能力核定; k1—提煤和提矸不均勻系數,,取1.25,。 第四章 井下排水系統(tǒng)生產能力核定 第十七條 核定井下排水系統(tǒng)能力必備條件: (一)排水系統(tǒng)完善,設備,、設施完好,,運轉正常,經具備資質的監(jiān)測檢驗機構測試合格; (二)有依法批準的地質報告提供的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以及生產期間的實際涌水量數據,。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應有經技術論證預測的突水量,并有防治水害的有效措施,; (三)管理維護制度健全,,各種運行、維護,、檢查,、事故記錄完備,有每年一次的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聯(lián)合排水試驗報告,。 第十八條 排水系統(tǒng)能力核定的主要內容和標準: (一)礦井有多級排水系統(tǒng)的,,應對各級排水系統(tǒng)能力分別核定,然后根據礦井排水系統(tǒng)構成和各級涌水情況,,綜合分析確定礦井排水能力,; (二)從依法批準的礦井地址報告提供的涌水量和生產期間的實際涌水量數據中,取最大值作為礦井排水系統(tǒng)能力的計算依據,; (三)核定礦井排水系統(tǒng)能力時,,水泵和排水管的能力應按規(guī)定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 (四)礦井水倉容量必須滿足《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主水倉容量必須符合以下計算要求: 1.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時: V≥8Qs(m3) 2.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時: V≥2(Qs+3000)(m3) 且應符合 V≥4Qs(m3) 式中:V—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m3,; Qs—礦井每小時正常涌水量,,m3/h。 (五)礦井排水系統(tǒng)能力核定按下式計算: 1.礦井正常涌水量排水能力: Am=330 (萬t/a) 2.礦井最大涌水量排水能力: Am=330 (萬t/a) 式中:An—排正常涌水時的能力,,萬t/a,; Bn—工作水泵小時排水能力,m3/h,; Pn—上一年度平均日產噸煤所需排出的正常涌水量,,m3/t; Am—排最大涌水時的能力,,萬t/a,; Bm—工作水泵加備用水泵的小時排水能力,m3/h,; Pm—上一年度平均日產噸煤所需排出的最大涌水量,,m3/t。 以上兩種計算結果取其小值為礦井排水系統(tǒng)能力,。 第五章 供電系統(tǒng)生產能力核定 第十九條 核定供電系統(tǒng)能力必備條件: (一)供電系統(tǒng)合理,,設備、設施及保護裝置完善,技術性能符合規(guī)定要求,,運行正常,; (二)供電系統(tǒng)技術檔案齊全,各種運行,、維護,、檢查、事故記錄完備,,管理維護制度健全,; (三)年產6萬t及以上的礦井應有兩回路獨立的、不得分接任何負荷的電源線路,; (四)年產6萬t以下的礦井采用獨立的,、未分接任何負荷的單回路電源供電時,應有滿足通風,、排水,、提升等礦井設備可靠運轉的備用電源。 第二十條 供電系統(tǒng)能力核定的主要內容和標準: (一)正常情況下,,兩回路電源線應采用分列運行的方式,。當采用一回路運行時,另一回路必須帶電備用,。能力核定計算為工作線路和工作變壓器的折算能力,,備用線路、備用變壓器,、備用發(fā)電機組不計入供電容量,。 (二)電源線路的供電能力,需符合允許載流量的要求,,并應滿足線路壓降不超過5%的規(guī)定,。 (三)電源線路能力核定按下式計算: A=330×16 (萬t/a) 式中:A—電源線路的折算能力,萬t/a,; P—線路合理,、允許的供電容量,kW,。按線路允許的載流量計算,,但線路電壓降不得超過5%; w—礦井噸煤綜合電耗,,kWh/t,,采用上年度的實際噸煤綜合電耗。 (四)主變壓器能力核定按下式計算: A=330×16 (萬t/a) 式中:A—變壓器的折算能力,,萬t/a,; S—工作變壓器容量,kVA,; ψ—為全礦井的功率因數,,取0.9; w—礦井噸煤綜合電耗,kWh/t,同電源線路能力核定計算式采用數。 (五)井筒電纜可不折算礦井生產能力,,但需保證當任何一回路發(fā)生故障或停止供電時,其余回路仍能擔負井下全部負荷用電,,安全載流量及電壓降均符合要求,。 第六章 井下運輸系統(tǒng)生產能力核定
第二十一條 核定井下運輸系統(tǒng)能力必備條件: (一)井下運輸系統(tǒng)完善,保護齊全,,運轉正常,; (二)傾斜井巷內按規(guī)定裝備有完善、有效的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 (三)各種行車,、調度信號設施齊全,安全標志齊全,、醒目,,車場、巷道內照明符合規(guī)定,。 (四)井下采用無軌膠輪車運輸的,,所用設備必須為防爆型。 第二十二條 井下運輸系統(tǒng)能力核定的主要內容和標準: (一)井下運輸系統(tǒng)能力主要包括工作面順槽,、上(下)山,、集中巷、暗斜井,、大巷的運輸能力,; (二)核定井下運輸系統(tǒng)能力時,,若實測數據大于設備額定能力,,以設備額定能力為準;若實測數據小于設備額定能力,,以實測數據為準,; (三)井下運輸系統(tǒng)中最小的環(huán)節(jié)(或設備)能力為井下運輸系統(tǒng)的核定能力; (四)井下運輸系統(tǒng)有多個獨立的系統(tǒng)時,,其核定能力為各獨立系統(tǒng)最小環(huán)節(jié)能力之和,; (五)當采用帶式輸送機運輸時,核定能力按主井提升帶式輸送機計算公式計算,,其中k1不均勻系數取1.1,, 大巷為平巷運輸時,,傾角系數C取1.0; (六)當采用電機車運輸時,,大巷運輸及井底車場通過能力按下式計算: A=60×16×330 (萬t/a) 式中:N—每列車礦車數,,輛/列; G—每輛車載煤量,,t/輛,; R—通過大巷運輸矸石、材料,、設備,、人員等占原煤運量比重,%,; K1—不均勻系數,,取1.15; T—大巷中相鄰兩列車間隔時間,,min/列,。按下式計算: T= (min/列) 式中:L—大巷運輸距離,m,; V—列車平均運行速度,,m/min; t1—裝車調車時間(含中途停車時間),,min,; t2—卸載調車時間,min,; n—運煤列車的列數,,列。 井下軌道運輸僅承擔輔助運輸時,,不核定其能力,。 (七)當采用無軌膠輪車作為井下主要運輸時,其能力核定按下式計算: A=330×60 (萬t/a) 式中:A—運輸能力,,萬t/a,; t—每天工作時間,取16h,; G—膠輪車載重量,,t/臺; k1—運輸不均衡系數,,取1.2,; n—膠輪車平均日工作臺數,臺,; T—運輸一次循環(huán)時間,,min/次,。 T= 式中:L—加權平均運輸距離,m,; v—膠輪車平均運行速度,,m/min; t1—裝車調車時間(含中途停車時間),,min,; t2—卸載調車時間,min,; 用該公式計算出結果后,,須按下列驗算井底車場和大巷通過能力,然后取其小者為礦井運輸能力: A’=60×16×330 (萬t/a) 式中:A’—井底車場和大巷通過能力,,萬t/a,; G—膠輪車載重量,t/次,; kx—運輸線路系數,,單線時為0.5,完全形成環(huán)線時為1,; R—運輸矸石占原煤比重,,%; k1—不均勻系數,,取1.2,; T’—大巷中相鄰兩車間隔時間,min,,取0.5,。 (八)當采用無軌膠輪車作為輔助運輸時,其能力核定按下式計算: A= 330×3kx (萬t/a) 式中:A—輔助運輸核定能力,,萬t/a,; M—噸煤用材料比重,%,; Pc—每次運材料重量,,t/次; tc—運材料車間隔時間,,s,; D—每班運其他材料次數,,次/班,,按5~10次計(指運炸藥、設備,、長材料等) tQ—運其他材料車間隔時間,;s; tR—每班人員進出井車輛間和與其他車輛間隔時間總和,,s; R—矸石占原煤產量的比重,,%,; PG—每次運矸石重量,t/次,; tG—運矸石車間隔時間,,s; kX—運輸線路系數,,單線時為0.5,, 完全形成環(huán)線時為1,平硐以下形成環(huán)線時為0.8,。 公式基礎: 1.進出井運人車輛間和與其他車輛間隔時間按60s計算,; 2.每車乘人數量,加長車不超過18人,,雙排座車不超過16人,; 3.運送其他人員車輛間隔時間為30s; 4.材料車相互間隔時間按30s計算,。 (九)所有使用內燃無軌膠輪車運輸的礦井必須按車輛尾氣排放 量和巷道中廢氣濃度核算合理的車輛使用數,,以確定礦井的最大運輸能力。 (十)暗斜井運輸能力按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有關公式計算。 第七章 采掘工作面生產能力核定 第二十三條 核定采掘工作面能力必備條件: (一)同一采區(qū)內同一煤層不得布置3個及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個及以上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yè),; (二)嚴格按定編定員標準組織生產,; (三)條件允許的煤礦應采用長壁式開采;使用連續(xù)采煤機的可以采用房柱式或短壁式采煤法,;開采三角煤,、殘留煤柱或進行復采時,必須有按規(guī)定批準的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四)有煤或瓦斯突出的礦井,、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qū)開采的工作面,,不得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須保持至少兩個暢通的安全出口,一個通到回風巷,,另一個通到進風巷,。開采三角煤、殘留煤柱不能保持兩個安全出口時,,必須有按規(guī)定批準的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五)采區(qū)生產必須形成完整的通風,、排水、供電,、運輸等系統(tǒng),,嚴禁非正規(guī)下山開采; (六)必須保證回采工作面的正常接續(xù),,均衡穩(wěn)定生產,,“三個煤量”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大中型礦井開拓煤量可采期應達到3~5年以上,,準備煤量可采期應達到1年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應達到4~6個月以上。小型礦井開拓煤量可采期應達到2~3年以上,,準備煤量可采期應達到8~10個月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應達到3~5個月以上。 第二十四條 采掘工作面生產能力核定的主要內容和標準: (一)核查礦井各可采煤層厚度,、間距,、傾角、生產能力,、期末可采儲量和煤層結構,,以及礦井開拓方式、采煤方法,,核查現(xiàn)生產水平,、采區(qū)和采煤隊個數、準備采區(qū)及掘進隊個數等情況,; (二)核查分析現(xiàn)生產采區(qū)和準備采區(qū)地質構造,、煤層賦存情況、煤層頂底板情況,、采區(qū)巷道布置,、采區(qū)設計生產能力、采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數量和位置等情況,; (三)采煤工作面能力根據前3年回采工作面的實際情況,,按不同煤層厚度(厚、中,、薄煤層),、不同采煤工藝(綜采、綜放,、高檔普采,、普采、炮采、水采),,按下列計算回采工作面前3年的平均生產能力: AC=10 4L•T•P•N(萬t/a) 式中:AC—采煤工作面平均生產能力,萬t/a,; L—采煤工作面平均長度,,m; T—采煤工作面平均年推進度,,m,; P—平均煤層生產能力,t/m2,; N—采煤工作面平均個數,,個; (四)掘進工作面年掘進煤量根據前3年掘進工作面的實際資料,,計算掘進煤占回采煤量的比例和年掘進煤量,; C= 式中:C—掘進煤占回采煤量的比例; GJ—前3年掘進煤量總和,,萬t,; GC—前3年回采煤量總和,萬t,。 掘進煤量為: AJ=AC•C(萬t/a) (五)根據前3年的采煤工作面平均生產能力和掘進煤量計算前3年礦井年平均采掘生產能力A: A=AC+AJ=(1+C)AC(萬t/a) 前3年礦井年平均采掘生產能力可作為礦井采掘工作面核定生產能力,。 第二十五條 特殊情況下采掘工作面生產能力的核定: 由于地質構造、煤層賦存條件發(fā)生變化,,或技術改造移交時間短,,或采煤工藝變化(如由分層開采變?yōu)橐淮尾扇撸?或采煤機械化程度變化(如由炮采變?yōu)闄C采),或市場銷售制約等因素,,前3年采掘工作面生產情況不能準確反映目前實際時,,可根據采煤工作面循環(huán)作業(yè)圖表、近期礦井生產和今后3年采掘接替安排等情況,,分別計算采煤工作面生產能力和掘進煤量,,確定采掘工作面生產能力。采用此方法,,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采煤工作面能力計算公式為: AC=10-4 l•h•r•b•n•N•c•a(萬t/a) 式中:AC—采煤工作面年生產能力,萬t/a,; l—采煤工作面平均長度,,m; h—采煤工作面煤層平均采高,,m,;放頂煤開采時為采放總厚度; r—原煤視密度,t/m3,; b—采煤工作面平均日推進度,,m/d;須提供證明依據,; n—年工作日數,,d,取330d,; N—正規(guī)循環(huán)作業(yè)系數,,%;應根據采煤設備技術性能,、生產組織和職工素質等因素確定,,一般取0.8; c—采煤工作面回采率,,%,;按礦井設計規(guī)范選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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