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生意中,,為了防患于未然,要防止個人控制財務,。中國的俗語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漢代的司馬遷也說:“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父子為了錢財也會反目,,更何況是以友誼和感情為基礎的合作伙伴呢?
所以為了防微杜漸,,不傷害所有合伙人的利益,,不讓朋友們苦心經(jīng)營的公司失敗,公司的財務對所有的合伙人要絕對公開,,而且要公私分明,,不容許任何人破壞大家共同建立的財務制度。 在合伙生意中,,特別是好朋友在一起合伙時,,一開始最容易發(fā)生這樣的現(xiàn)象。大家當初在學校時,,或在某單位共事時,,彼此好得跟一個人一樣,不僅錢財不分,,連衣服都沒有分過彼此,,一旦合伙做生意,,自然也不好意思提議把錢財分清楚,誰要是在這方面太計較了,,便顯得他太不夠意思,。朋友有通財之義嘛,斤斤計較,,豈不傷了和氣,?反正有錢大家花就是了,誰花多點,,誰花少點,,又有什么關系? 這種想法是大錯特錯的,,將為合伙生意種下無窮的后患,! 要知道,合伙做生意不是當年那種純感情的交往,,你有錢請我吃碗面,、看場電影,我有錢請你去吃小館,,根本不必計較你的我的,,反正有錢大家花,花光了再想辦法,。 合伙人做生意,,是想以有限的金錢賺無限的金錢,大家的理想是創(chuàng)造一份事業(yè),,為自己創(chuàng)造一份財富,。不僅不能把老本花光,賺的錢也不能全部開銷掉,。如果到了年終,、月尾一結賬,生意是賺了錢,,但賺的錢全部都稀里糊涂開銷光了,,大家的心里就會開始計較了,,你認為他花得多,,他認為你花得多。一開始,,大家基于過去的友情,,還不好意思公開指出來,等到了忍無可忍提出來檢討時,,必然會嚴重地傷害彼此的感情,。好朋友一旦決裂,,那比不是朋友還嚴重,他覺得你不夠朋友,,你認為他不講交情,。到了這種地步,除了分手,,再也沒有更好的辦法,。 所以合伙做生意,則必須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財務制度,,而且要一絲不茍地去執(zhí)行,,決不可以跟感情混在一起,造成你我不分的局面,,免得等大家想分清楚的時候,,已經(jīng)無法分清了。 在合伙生意中,,還有一種情況容易引起財務松弛,。大家一開始都很“理智”地訂出財務收支辦法,也訂出每個人應支付的薪水,,可是到生意逐漸好起來后,,以前所訂的辦法慢慢地便被破壞了。 比如,,有人認為他對這個生意出力多一點,,多開支點錢也是應該的,有人有了急用,,認為也不妨借用點公款,,反正大家是好朋友嘛,誰還會計較這種“小事“,?如此一來,,你多花一點,他不好意思說,,他借用公款,,你也不便阻止,而管財務的人,,又是他們的伙計,,當然更管不著了,長此下去,,這個合伙生意就只有拆伙了,。 任何一個團體,不管組織大小,,必須要有紀律的約束,,才能使很多人的不同目標歸于統(tǒng)一,。合伙生意也是個小團體,當然不能沒有一套規(guī)則,。換言之,,志同道合的情感和理想使大家結合在一起,但要長久維持這種合作的體制,,則必須靠理智來加以規(guī)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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