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財產權的刑事賠償范圍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br>
(一)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zhí)行的,。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侵犯財產權的刑事賠償范圍的規(guī)定。
新舊法條對比
本條對應于原第16條,。原條文是:“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一)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二)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zhí)行的,。”本條明確了看守所的賠償義務機關地位。
理解與適用
一,、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認定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利。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根據(jù)我國《國家安全法》的規(guī)定,,國家安全機關在國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偵查、拘留,、預審和執(zhí)行逮捕以及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軍隊保衛(wèi)部門對軍隊內部發(fā)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對罪犯在監(jiān)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jiān)獄進行偵查,。綜上,,行使偵查權的機關是指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軍隊保衛(wèi)部門,、監(jiān)獄。行使檢察權的機關指各級人民檢察院,,行使審判權的機關指各級人民法院,。監(jiān)獄管理機構是監(jiān)獄等勞動改造機關。
行使偵查權機關的工作人員,,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中的警督、警司和警員,,以及檢察院,、軍隊保衛(wèi)部門、監(jiān)獄的行使刑事偵查權的工作人員,。行使檢察權機關的工作人員,,指各級人民檢察院中的檢察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和書記員,。行使審判權機關的工作人員,指各級審判機關中的審判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法警,。監(jiān)獄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指勞改部門行使獄政管理權力的人員。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
刑事訴訟中的查封,,是指司法機關將可以用作證據(jù)或與案件有關不便提取的財物予以就地封存的一種措施;扣押,,是指司法機關對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文件、郵件,、電報等予以強制留置的一種措施,;凍結,是指司法機關在案件的偵查和審理中發(fā)現(xiàn)被告人存款,、匯款與案件有直接關系時,,要求有關單位對其存款,、匯款停止支付或者轉移的一種措施。
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是法律賦予司法機關的職權,其目的在于保證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但是,,由于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會給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經濟利益帶來不利影響,因此,,法律對采取這些措施規(guī)定了嚴格的條件和程序,。司法機關在采取這些措施時,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如果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guī)定,,超越職權或者濫用職權,采取這些措施,,都是典型的違法行為,,給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的,國家應當負賠償責任,。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在刑事訴訟中,司法機關可采取查封,、扣押和凍結措施的情況有三種:
1.在刑事偵查中采用,。如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14條至118條的規(guī)定,在勘驗,、搜查中發(fā)現(xiàn)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物品和文件,,應予扣押,與案件無關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2.在刑事審判中采用。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58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調查核實證據(jù)時,,可以進行扣押,、凍結等,。
3.在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應當符合法定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封存,,不得使用或損毀。在扣押物品和文件時,,偵查人員,、審判人員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審判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偵查人員,、審判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的,經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人民法院批準,,即可通知郵電機關將有關的郵件、電報檢交扣押,。不需要繼續(xù)扣押時,,應即通知郵電機關。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根據(jù)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guī)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對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3日內解除扣押、凍結,、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機關,。
無論何種情況,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財產應當出于必要,,即只是為了防止被害人由于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時才能采用。同時,,所有查封,、扣押或者凍結的財產,必須是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不能擴大范圍,。
在司法實踐中,違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主要表現(xiàn)為以下幾種情況:
1.宣告被告人無罪后,,仍繼續(xù)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財產;
2.查封,、扣押或者凍結了案外財產,,包括案外人財產,或者與案件偵查無關的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國家賠償不以被告人無罪為前提;
3.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財產后,,未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履行“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毀損”的義務,,而給被告人的財產造成損害,。
刑事訴訟中的追繳,是指將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贓物,、犯罪所得強行收繳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追繳應在刑事案件結案時進行,,如法院作出了有罪判決,。任何司法機關在偵查或審理過程中,都無權沒收財產,。為了保證將來追繳的實現(xiàn),,司法機關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如果司法機關追繳了無罪公民或者法人的財產,,或者追繳了與犯罪無關的財產,,則構成違法,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司法機關合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刑事強制措施,,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第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機關必須具有該項職權,。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查封、扣押,、凍結,,追繳贓款贓物職權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追繳罰金,、沒收財產的職權由人民法院行使。法律未授予的國家機關不能行使刑事強制措施的職權,。授予的國家機關也只能在法律授予的權限范圍內活動,,不得超出規(guī)定的范圍。
第二,,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對象,,必須是與刑事案件有關的財物。這里所講的與刑事案件有關的財物,。包括司法機關在勘驗,、搜查中發(fā)現(xiàn)的可以證明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物品和文件,與刑事案件有關系的個人儲蓄存款,、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貪污,、受賄,、行賄,、盜竊、詐騙等案件的贓款,、贓物,,判決沒收財產,犯罪分子應繳納罰金,,還未繳納的與其同等的金錢或財物,。對于與案件無關的物品、文件,、存款,、債券,超出沒收財產范圍的被告人的其他財產,、他人財產,,超出未繳納罰金以外的金錢、存款及有價證券,,均不能采取強制措施,。
第三,必須符合法定程序,。(1)在搜查中發(fā)現(xiàn)的證據(jù)材料,,是否需要扣押、查封的,,由現(xiàn)場指揮人員決定,。決定扣押物品,要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負責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蓋章,,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或人民法院保管人員,,結案時附卷,,對決定查封的物品,應當現(xiàn)場加封,,妥為保存或責成專人負責保管,。(2)需要向銀行凍結與案件有關的儲蓄存款時,必須向銀行提出縣級和縣級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的正式通知,經銀行縣、市支行或市分行區(qū)辦一級核對后,,通知所屬儲蓄所辦理暫停支付手續(xù),。停止支付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逾期自動撤銷,。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應重新辦理停止支付手續(xù)。不需要繼續(xù)凍結的,,應填寫《解除停止支付儲蓄存款通知書》通知銀行解凍,。(3)具有偵查、檢察職權的機關查獲的贓款,、贓物,,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時,,隨案移送,,由人民法院作出最后處理判決。追繳的貪污,、挪用,、盜竊、詐騙等案件的贓款贓物,,原則上退還原單位或被害公民,;依法不應退還原單位的,或無主財產上繳國庫,。(4)人民檢察院決定撤訴案件或不起訴的案件,,被告人交出或者被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查獲的被告人的儲蓄存款單(折),,經查確系被告人非法所得的贓款,,人民檢察院應作出沒收的決定,銀行根據(jù)人民檢察院的由檢察長簽署的《沒收通知書》和存款單(折)辦理提款或者繳庫手續(xù),。(5)人民法院規(guī)定繳納罰金的期限,,被判刑人不繳納,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變賣犯罪分子的財產,,或者通過犯罪分子所在單位扣發(fā)工資,劃撥其在銀行存款方法抵繳,。司法機關對財產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必須符合上述法定程序的規(guī)定,否則,,則屬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
具有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財產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不具備以上三個條件之一的,,便屬違法對財產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行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財產受到損害的,,國家應承擔賠償責任,,這里需要指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對財產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可能侵害犯罪分子的合法財產權,,也可能侵害與犯罪分子有關的公民的合法財產權,還有可能侵害受到犯罪分子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不論侵害的人是否有罪或無罪,只要其合法財產權受到損害,,國家就要承擔賠償責任,。當然,并不是說,,所有違法對財產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行為都必然會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財產權受到損害,對未受到損害的,,國家也就談不上承擔賠償責任,。
三、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zhí)行
罰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shù)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屬于財產刑的一種,,它在處罰性質,、適用對象、適用程序,、適用主體,、適用依據(jù)等方面與行政罰款、賠償損失等處罰措施具有嚴格區(qū)別,。罰金是一種古老的刑罰方法,。罰金刑的執(zhí)行以犯罪人具有一定金錢為前提,罰金的懲罰作用依賴于對金錢的價值觀念,,因此,,到了近代罰金才開始真正發(fā)揮作用。罰金的優(yōu)點相當明顯:罰金不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犯罪人不被關押,、從而避免了獄中的交叉感染,;罰金使犯罪人仍然過著正常的社會生活,避免因入獄而與社會隔離導致對社會不適應,。也不影響犯罪人的家庭生活,,有利于犯罪人的改造;罰金的執(zhí)行不僅不需要費用,,而且可以增加國庫收入,,罰金能適應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收入、性格,、家庭狀況等情況,,具有一定的特殊預防作用;罰金既給基于營利目的的犯罪人以迎頭痛擊,,還剝奪了他們繼續(xù)實施經濟犯罪的資本,,從客觀上防止了他們重新犯罪;罰金誤判后容易糾正,;罰金還可以適用于單位犯罪,。正因為如此,許多國家刑法將罰金刑規(guī)定為主刑,,并且大量適用,。
《刑法》第52條規(guī)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jù)犯罪情節(jié)決定罰金數(shù)額,。”以犯罪情節(jié)為根據(jù)決定罰金數(shù)額,主要是由罪刑相適應原則決定的,。罰金作為犯罪的法律后果,,必須與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以及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相適應,而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與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又是由所有的犯罪情節(jié)決定的,。但是,,由于罰金意味著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故在判處罰金時,,既要考慮犯罪人現(xiàn)有的支付能力,,又要考慮其將來的職業(yè)狀況與其他情況。決定罰金數(shù)額時,,除了掌握上述原則外,,還要遵循刑法分則的規(guī)定,刑法分則對罰金數(shù)額的規(guī)定分為三種情況:一是沒有規(guī)定具體數(shù)額,。二是規(guī)定了相當確定的數(shù)額,。如《刑法》第192條規(guī)定對集資詐騙罪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三是以違法所得或犯罪涉及的數(shù)額為基準,,處以一定比例或者倍數(shù)的罰金,,此即浮動刑,。如《刑法》第225條規(guī)定,對非法經營罪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刑法》第201條至第204條規(guī)定,,對妨害稅收的犯罪分別判處偷稅數(shù)額、拒繳稅款,、欠繳稅款,、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刑法》第158條規(guī)定,,對虛報注冊資本罪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1%以上5%以下罰金,;《刑法》第141條規(guī)定,對生產,、銷售假藥罪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后兩種規(guī)定使得罰金的裁量有了較為具體的標準。
根據(jù)《刑法》第53條規(guī)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別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一旦發(fā)現(xiàn)被執(zhí)行人有可以執(zhí)行的財產時,就應隨時追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罰金刑執(zhí)行難是全世界面臨的難題,,我們認為,,為了解決這一難題,除了嚴格執(zhí)行上述繳納規(guī)定外,,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少采取一次繳納,,多實行分期繳納,而且指定繳納的期限應相對長一些,,不能過短,;二是對于收入不定期或限定了收入時問的犯罪人,可實行延期繳納制度,。此外,,應實行說明罰金來源制度,避免由親屬繳納,,防止犯罪人以違法所得繳納罰金,。
沒收財產是將犯罪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shù)厥諝w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與沒收犯罪物品具有性質區(qū)別,?!缎谭ā返?4條規(guī)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據(jù)此,,追繳犯罪所得的財物,不屬于沒收財產,;沒收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也不屬于沒收財產??梢?,沒收財產事實上是沒收犯罪人合法所有并且沒有用于犯罪的財產;不得以追繳犯罪所得,、沒收違禁品與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來代替或折抵沒收財產,。
沒收財產只能適用于刑法分則明文規(guī)定可以判處沒收財產的那些犯罪,從刑法分則的規(guī)定來看,,主要適用于危害國家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根據(jù)《刑法》第59條規(guī)定,判處沒收財產時,,既可以判處沒收犯罪人所有的全部財產,也可以判處沒收犯罪人所有的部分財產,;至于是沒收全部財產還是沒收部分財產,,要根據(jù)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與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確定。但是,,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yǎng)的親屬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這有利于維護社會秩序安定,貫徹罪責自負原則,。
根據(jù)《刑法》第60條規(guī)定,,沒收財產以前犯罪人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
無論如何,作為《刑法》中規(guī)定的刑罰方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適用對象當然應當是犯罪人,。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刑罰,,都是以被告人的財產為內容的,,如果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被告人無罪,則說明原判處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也是不正確的,。如果已經執(zhí)行,,國家當然應予返還;同時,,如果因被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亦應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