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五十一】 起上章攝提格正月,,盡重光單閼五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皇祐二年(遼重熙十九年) 春,,正月,,庚寅,遼僧惠鑒加檢校太尉,。 庚子,,遼論伐夏諸將士功罪,封耶律達和克為漆水郡王,,其所屬將校及準布等部長各進爵有差,。以蕭惠子慈氏努戰(zhàn)歿,釋惠喪師之罪,,贈慈氏努平章事,。 辛丑,遼遣使問罪于夏,。 壬寅,,遼主如魚兒濼。 癸卯,,以歲饑,,罷上元觀燈。 壬子,,命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入內都知王守忠、右司諫陳旭與三司較天下每歲財賦出入之數(shù)以聞,。 自康定元年,,陜西募人入中并邊芻粟,始加數(shù)給東南鹽,而河北稍用三說法,,亦以東南鹽代京師所給緡錢,,數(shù)足即止。及慶歷二年,,三司又請如康定元年法募人入中,,乃詔入中陜西、河東者,,持券至京師,,償以錢及金帛各半之。不愿受金帛者,,予香藥,、茶、鹽,,惟其所欲,。而東南鹽利特厚,商旅不復受金帛,,皆愿得鹽,。至八年,河北行四說法,,鹽居其一,,而并邊芻粟皆有虛數(shù),騰躍至數(shù)倍,,券至京師,,反為畜賈所抑。鹽八百斤舊售錢十萬,,至是止六萬,;商人以賤估券取鹽,不復入錢京師,,帑藏益乏,。于是詔三司詳定,堯臣等請復入錢京師法,,視舊入錢數(shù)稍增予鹽,,而并邊入中元得券受鹽者,河東,、陜西入芻粟直錢十萬,止給鹽直七萬,,河北又損為六萬五千,,且令入錢十萬于京師,乃聽兼給,謂之對貼,。自是入錢京師稍復故,。 二月,甲申,,出內藏庫絹五十萬,,下河北、陜西,、河東路,,以備軍賞。 丁亥,,夏將攻遼金肅城,,遼南面林牙杲嘉努等擊破之,斬首萬馀級,。 三月,,戊子朔,詔罷今年冬至親祀南郊之禮,,以九月?lián)袢沼惺掠诿魈?。先是宋庠議,今年當郊而日至在晦,,用建隆故事,,宜有所避,因請秋季大享于明堂,。帝謂輔臣曰:“明堂者,,布政之宮,朝諸侯之位,,天子之路寢,,乃今大慶殿也,況明道初,,合祀天地于此,。今之親祀,不當因循,,尚于郊遺寓祭,。”己丑,詔以大慶殿為明堂,,仍令所司詳定儀注以聞,。 甲午,遣官祈雨,。 戊戌,,詔:“明堂禮成,,群臣毋得上尊號。” 遼殿前都點檢蕭迪里特與夏人戰(zhàn)于三角川,,敗之,。 己亥,詔祀明堂,,自乘輿服御諸物,,務令有司裁簡之。 庚子,,遼遣殿前副點檢耶律益等來告伐夏國還,。 癸卯,遼遣西南招討使蕭蒲努等帥師代夏,。甲辰,,遣同知北院樞密使蕭革按軍邊城,以為聲援,。 詔:“宗室子生四歲者,,官為給食。”初,,詔五歲始給食,,知大宗正事允讓請且仍舊以三歲,故裁定之,。 己酉,,以朝林學士趙概為遼國信使。遼主駐息雞淀,,嘗因會獵,,令概賦《信誓如山河詩》,詩成,,侑以玉杯,。 詔:“兩浙流民男女不能自存者,聽人收養(yǎng),,后不得復取,。” 癸丑,詔以季秋辛亥大享明堂,。先是禮官議王者郊用辛,,蓋取齋戎自新之義,又,,《通禮》祀明堂亦用辛,;遂下司天擇日,而得辛亥吉,,蓋九月二十七日也,。 丙辰,,宋祁上《明堂通議》二篇。 知府州折繼閔卒,,以其弟繼祖領府州軍事。 夏,,四月,,甲子,沙州符骨篤末,、似婆溫等來貢玉,。 乙丑,內出手詔言:“明堂之禮,,前代并用鄭康成,、王肅兩家義說,兼祭昊天上帝,,已為變禮,。祖宗以來,三歲一親郊,,合祭天地,,祖宗并配,百神從祀,。今祀明堂,,正當親郊之期,而禮官所定,,止祭昊天五帝,,不及地祇,配坐不及祖宗,,未合三朝之制,。宜合祭地祇,奉太祖,、太宗,、真宗并配,而五帝,、神州亦親獻,,日月河海諸神,悉如圜丘從祀,。”因謂文彥博曰:“禮非天降地出,,緣人情耳。禮官習拘儒之舊傳,,扌舍三朝之成法,,非朕所以昭孝息民也,。”翼日,彥博奏:“詔書所定親獻之禮,,周于五天帝,、神州,比圜丘之位,,陟降為勞,,請命官分獻。”帝曰:“朕于大祀,,豈敢憚勞,!”禮官議從祀神位未決,復諭曰:“郊壇第一龕者在堂,,第二,、第三龕者設于左右夾廡及龍墀上,在遺內外者列于堂東西廂及后廡,,以象壇遺之制,,仍先繪圖以聞。” 遼主如魚兒濼,。 戊辰,,降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錢明逸為龍圖閣學士,、知蔡州,。 先是,醫(yī)家子冷青自稱皇子,,言其母嘗得幸掖廷,,有娠而出,生青,,都市聚觀,。明逸捕得青,入府,,叱明逸曰:“明逸安得不起,!”明逸為起坐,。既而以為狂,,送汝州編管。推官韓絳言青留外將惑眾,;翰林學士趙概言青言不妄不當流,,若詐當誅;即詔概與知諫院包拯追青窮治,。蓋其母王氏嘗執(zhí)役禁中,,出嫁民冷緒,,始生女,后生青,。青漂泊廬山,數(shù)為人言己實帝子,,浮屠全大道挾之入京師,,欲自言闕下,。獄具,皆論不道,,誅死。明逸坐尹京師無威望,,古及于責。絳,,億之子也,。 甲申,高麗貢于遼,。 五月,己丑,,遼主如涼陘,。 癸巳,遼蕭蒲努等入夏境,,不見敵,,縱掠而還。 甲午,,禮院上《明堂五室制度圖》,。 封兗州尼丘山神曰毓圣侯。 丙申,,詔國信司罷三番使臣,。自與遼通好,其接送使人皆自京差三番使臣,,沿路州軍,困于須索,,諫官包拯,、吳奎極言其擾,。既罷遣三番,而頓置什物,,并令沿路州,、軍官自辦之。 戊申,,廣南西路轉運司言交趾發(fā)兵捕廣源州賊儂智高,,其眾皆遁伏山林;詔本路嚴備之,。 六月,,丙寅,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言:“奉詔與太常參議阮逸所上編鐘四清聲譜法,,請用之于明堂者,。竊以律呂旋宮之法,既定以管,,又制十二鐘準為十二正聲,,以律計,自倍半,。說者云:半者,,準正聲之半以為十二子聲之鐘,故有正聲,、子聲各十二,。子聲,即清聲也,。其正管長者為均,,自用正聲;正管短者為均,,則通用子聲而成五音,。然求聲之法,本之于鐘,,故《國語》所謂‘度律均鐘’者也,。其編金石之法,則歷代不同,,或以十九為一佺,,或以三十一為一佺,或以十六為一佺,,或以二十四為一佺,。故唐制以十六數(shù)為小架,二十四為大架,天地,、宗廟,、朝會各有所施。今太常鐘縣十六者,,舊傳正聲之外,,有黃鐘至夾鐘四聲,蓋自夷則至應鐘四律為均之時,,若盡用正聲,,則官輕而商重。緣宮聲以下,,不容更有濁聲,。一均之中,宮弱商強,,是謂陵僭,,故須用子聲,乃得長短相敘,。自角而下,亦循茲法,。至它律為宮,,其長短尊卑自序者,不當更以清聲間之,。自唐末多故,,樂文墜缺,考擊之法,,久已不傳,。今絲竹等諸器舊有清聲者,今隨鐘石教習,;本無清聲者,,未可創(chuàng)意求法,且當如舊,。其阮逸所上聲譜,,以清濁相應,先后互擊,,取言靡曼,,近于鄭聲,不可用,。”詔可,。 遼主謁慶陵。 丁卯,,以御撰黃鐘五音五曲凡五十七聲,,下太常肄習之,。 庚午,遼主謁大安殿,。 壬申,,遼以將策進士,命醫(yī),、卜,、屠、販,、奴隸及倍父母或犯事逃亡者,,不得應舉。 丙子,,諫官包拯,、陳旭、吳奎等言:“三司使張堯佐,。凡庸之人,,徒緣寵私,驟階顯列,,自任用以來,,萬****譏。陛下何庇一堯佐,,上違天意,,下咈人情,而稔成危機乎,?實為陛下痛之,!”拯又言:“歷代后妃之族,雖有才者未嘗假以事權,,況不才者乎,?伏見祖宗以來,當帑廩豐盈,,用度充足之際,,尚乃精選計臣如陳恕、魏羽輩用之,,其馀亦盡一時之選,。況今上下窘迫,豈可專任此人,!伏望特出宸斷,,授以它職,別求才杰之士,委而任之,。” 辛巳,,以屯田員外郎呂公著同判吏部南曹。公著,,夷簡子也,,嘗召試館職,不就,。于是帝諭曰:“知卿有恬退之節(jié),。”因賜五品服。 遼主策進士于金鑾殿,。 是月,,帝講書邇英閣,因謂侍臣曰:“古有遷民于寬閑之地者,,今閩,、蜀地狹,其民亦可遷乎,?”丁度對曰:“律令故在,,但有司不能舉行耳。太祖嘗徙太原民千馀家于山東,,太宗又徙云,、應、寰,、朔之民于京西諸州,。西北之人,,勤力謹儉,,今富于其鄉(xiāng)里者,多當時所徙之民也,。民固安土重遷,,若地利既盡,要無可戀之理,。今蜀民歲增,,曠土盡辟,下戶才有田三十五畝或五七畝,,而贍一家十數(shù)口,,一不熟則轉死溝壑,誠可矜惻,。臣以為不但蜀民,,凡似此狹鄉(xiāng),皆宜徙之,計口給田,,復其家如律令,,實利農積谷之本也。”帝納其言,,乃詔京西轉運司曉告益,、梓、利,、夔,、福建路,民愿徙者聽之,。 秋,,七月,丁亥,,贈美人尚氏為婉儀,。 壬辰,遼主駐括里蒲碗,。 癸巳,,遼以皇子燕趙國王洪基領北南樞密院。 丙申,,幸彰信節(jié)度使兼侍中李用和第問疾,,入見于臥內,擢其次子珣為閤門使,,以所居第賜之,,并日給官舍僦錢五千。用和緣帝舅,,起民間,,位將相,而能闔門謝客,,推遠權勢,。帝以章懿太后不逮養(yǎng),故寵外家逾等,。及卒,,臨奠,哭之慟,,贈太師,、中書令、隴西郡王,,特轟視朝五日,,制服苑中,,謚恭僖,御撰神道碑,,仍篆曰“親賢之碑”,。及其妻卒,亦輟朝成服,。 戊戌,,遼錄囚。 戊申,,遼以左伊勒希巴蕭唐括為北院樞密副使,。 壬子,遼主獵于侯里吉,。 八月,,己未,以侍御史知雜事何郯為直龍圖閣,、知漢州,、郯以母老請外故也。將行,,上疏言:“三司使張堯佐,,雖由進士登第,歷官無它故,,然驟被寵用,,人情皆以止緣后宮之親,非復以才能許之,。逾年若大享訖事,,眾議謂陛下以酬勞為名,必當進用兩府,。果如眾議,,命行之日,言事之臣必以死爭,。用堯佐而黜言者則累德,,用言者而罷堯佐則傷恩,;累德則損歸圣躬,,傷恩則怨起近戚。莫若富貴堯佐而不假之以權,,如李用和可也,。” 乙丑,知杭州,、資政殿學士范仲淹奏進建昌軍草澤李覯所撰《明堂圖義》,,詔送兩制看詳,,稱其學業(yè)優(yōu)博,授試太學助教,。覯嘗舉茂材異等,,不中,親老,,以教授自資,,學者嘗數(shù)十百人。 丙寅,,福州草澤鄭叔豹上《宗祀書》三卷,,述明堂制度及配享冕服之義。 丁丑,,詔立冬罷祭神州地祇,。初,禮院以黑帝及神州地祇皆當合祭于明堂,,請罷立冬之祭,。帝以四時迎氣不可輟,故罷祭神州地祇,。 九月,,辛卯,詔明堂禮畢,,并以襲衣,、金帛、器幣,、鞍勒馬賜夏竦,、王德用、程琳,、李昭亮,。將相在外遇大禮有賜自此始。 丙申,,詔太子太保致仕杜衍,、太子少傅致仕任布陪祀明堂,令應天府以禮敦遣,,仍于都亭驛,、錫慶院優(yōu)備供帳幾杖,待其至,。衍手疏以疾辭,,布將就道,始辭以疾,;并遣中使赍賜醫(yī)藥,。 庚子,,揭御篆“明堂”二字,飛白“明堂之門”四字,,詔祀畢藏于宗正寺,。 壬寅,夏侵遼邊界,,漆水郡王耶律達和克遣六院軍將諧里擊敗之,。夏人數(shù)不得志于遼,始議通使,。 時積雨彌旬,,帝請褥禁中,甲辰,,齋于文德殿,,天霽。己酉,,朝享景靈宮,。庚戌,享太廟,。辛亥,,大享天地于明堂,以太祖,、太宗,、真宗配。大赦,。文武職官及公司,、致仕者,并特與轉資,;內臣入仕及十年,,亦與遷改,不為永例,。 詔:“內降指揮,,百司執(zhí)奏毋輒行;敢因緣干請者,,諫官,、御史察舉之。” 初,,議肆赦,,帝謂輔臣曰:“比有貴戚近習,,夤緣請托以圖內降,,雖頗抑絕,,然未免時有侵撓??捎谏馕闹袊狼薪?,示信天下。”輔臣對曰:“陛下躬行大祀,,辟至公之路,,杜私謁之蹊,天下幸甚,。然載之赦條,,恐未盡圣意。”乃別為手詔,,與赦同降,。 先是屯田員外郎、知常州廬陵彭思永入為侍御史,,極論內降之弊,,以為斜封非盛世所宜有。及祀明堂前一日,,有傳赦書語百官皆遷官者,,思永從駕宿景靈宮,亟上言不宜濫恩,。時張堯佐以親連宮掖驟進,,王守忠以出入禁闥被寵,參知政事缺員,,堯佐朝暮待命,,而守忠亦求為節(jié)度使。思永欲率同列言之,,或曰:“宜俟命出,。”思永曰:“寧以先事得罪,命出而不可救,,則為朝廷失矣,。”遂獨奏:“陛下覃此繆恩,豈為孤寒,,獨以堯佐,、守忠故取悅眾人耳,。外戚秉政,宦官用事,,皆非宗社之福也,。”疏入,帝震怒,,詔詰思永:“安從得此,?”諫官吳奎言:“御史許風聞,事有非實,,朝廷當含容之,,不能容,罪之可也,,何必窮究主名,?”中丞郭勸亦言思永不宜深罪,,帝悟,不復致詰。思永尋罷侍御史,以司封員外郎知宣州,,而堯佐,、守忠之議遂格,。 先是入內都知麥允言卒,,贈司徒,、安武節(jié)度使。又詔:“允言有軍功,,特給鹵簿,今后不得為例,。”同知禮院司馬光言:“孔子謂惟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夫爵位尊卑之謂名,車服等威之謂器。今允言近習之臣,,非有元勛大勞過絕于人,贈以三公之官,,給以一品鹵簿,,其為繁纓,不亦大乎!陸下欲寵秩其人,,適足增其罪累耳。”光,,池之子也。 冬,,十月,丙辰,宰相文彥博以下進官有差,。樞密使王貽永,,加鎮(zhèn)海節(jié)度使,,進封鄧國公。初,,議覃恩,,高若訥謂文彥博曰;“官濫久矣,,未有以節(jié)止,,今又啟之,,何也?”彥博不聽。 丙寅,大宴集英殿,,以明堂禮成飲福也。 庚午,遼主還上京,。 辛未,,詔文彥博,、宋庠、高若訥、王洙編修《大享明堂記》。 夏國主諒祚母沒藏氏遣使于遼,,乞依舊稱籓。遼因其使還,,詔別遣信臣至,當徐圖之,。 壬申,遼釋臨潢府徒役。 甲戌,,遼主如中會川,。 乙亥,,宴京畿父老一百五十人于錫慶院,。 是月,美人楊氏為婕妤,。景祐初,,聽入道,,居瑤華宮,至是復進位號,。 詔:“自今諸處無得申奏及發(fā)遣念書童子赴闕,。” 十一月,乙酉,召太子中舍致仕胡瑗赴大樂所,,同定鐘磬制度,。先是親閱大樂,言者以為钅尃鐘,、特磬,,大小與古制度未合;詔令改作,,而太常言瑗素曉音律,故召之,。 戊子,,命權御史中丞郭勸、知諫院包拯放天下欠負,。 壬辰,,賜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fā)運使,、金部員外郎許元進士出身。 帝嘗謂執(zhí)政曰:“發(fā)運使總領六路八十八州,、軍之廣,,其財貨調用,幣帛谷粟歲千百萬,,宜得其人而久任,。今許元累上章求去,朕思之,,不若獎勵以盡其才,。”故特有是賜。 戊戌,,權御史中丞郭勸,,罷為翰林侍讀學士。勸初就明堂齋次,,帥眾御史求對,,論群臣不當遷官,不許,。又上疏極言之,,訖不從。于是以老求解臺任,,許之,。 召知益州田況權御史中丞。 益州守臣得便宜從事,,多擅殺以為威,,雖小罪,輒并妻子徙出蜀,,至有流離死道路者,。況在蜀逾二年,拊循教誨,,非有甚惡,,不使東遷。蜀人愛之,,以比張詠,。 庚戌,遼錄囚。 壬子,,遼以南府宰相韓知白,、樞密副使楊績擅給進士堂帖,出知白為武定軍節(jié)度使,,績?yōu)殚L寧軍節(jié)度使,。 是月,詔:“觀察使以上,,自今依大兩省,、待制例,經兩次郊禮,,許一次將弟侄子孫恩澤奏補異姓骨肉,。” 閏月,乙卯,,遼漢王特布為中京留守,。 丙辰,出內藏庫緡錢四十萬,,絹六十萬,,下河北使糴糧草。先是河北頻年水災,,朝廷蠲民稅幾盡,。至秋,禾稼將登,,而鎮(zhèn),、定復大水,沿邊尤被其害,。帝憂軍儲不給,。故特出內府錢帛以助之。 戊午,,河南府言前觀文殿學士,、尚書左丞張觀卒。贈吏部尚書,,謚文孝,。觀初為秘書郎,其父居業(yè)從事坊州,,因上言愿以官授父,,真宗嘉之,以居業(yè)為京官,。及觀貴,,居業(yè)由恩至太府卿,。嘗過洛,,嘉其山川風物,,曰;“吾得老于此足矣,。”觀于是買田宅,,營林榭,以適其意,。觀早起奉藥膳,,然后出視事,未嘗一日易也,。居喪,,哀毀過人,既練而卒,。 己未,,以三司使、戶部侍郎張堯佐為宣徽南院使,、淮康節(jié)度使,、景靈宮使,以資政殿學士,、尚書左丞王舉正兼御史中丞,,改命田況權三司使。是日,,詔:“后妃之家,,無得除二府職位。”庚申,,又加堯佐同群牧制置使,。 辛酉,賜貴妃張氏從弟衛(wèi)尉寺丞希脯,、太堂寺太祝及甫并進士出身,,堯佐之子也。 是夜,,秀州地震,,有聲如雷。 癸亥,,知諫院包拯等言:“陛下即位僅三十年,,未有失德。乃五六年間,,超擢張堯佐,,群臣皆竊議于下;然而其過不在陛下,在女謁近習及執(zhí)政大臣也,。蓋女謁近習,,動伺陛下之所為,知陛下繼嗣未立而有所私,,莫不潛有趨向而附結之,。執(zhí)政大臣不思規(guī)陛下以大誼,乃從諛順指,,高官要職,,惟恐堯佐不滿其意,使陛下有私昵后宮之過,,此豈愛君之心哉,!伏望斷以大義,追寢堯佐過越之恩,;必不得已,,宣徽、節(jié)度使擇與其一,,仍罷群牧制置使之命,,畀之外郡以安全之。” 初,,執(zhí)政希上旨,,一日除堯佐四使;又以王舉正重厚寡言,,同日授御史中丞,。朝議意舉正或迤麗退避,動經旬浹,,則堯佐之命必遂行,,論諫弗及矣。甲子,,舉正遂告謝上殿,,力言擢用堯佐不當。其疏曰:“近者臺諫論列,,陛下雖罷其使任,,而復加崇寵,轉逾于前,,并授四使,,又賜二子科名。賢愚一詞,,無不嗟駭,。昔漢元帝時,,馮野王以昭儀之兄,在位多舉其行能,,帝曰:‘吾用野王,,后世必謂我私后宮親戚。’本朝太宗皇帝孫妃之父,,止授南班散秩,。蓋保全后宮戚屬,不令僭盛以取顛覆,。伏望陛下遠鑒前古美事,近守太宗圣范,,追取堯佐新命,,除與一郡,以息中外之議,。”不報,。戊辰,朝退,,舉正留百官班廷諍,,復帥殿中侍御史益都張擇行、江陵唐介及諫官包拯,、陳旭,、吳奎于帝前極言,,且于殿廡切責宰相,。帝聞之,遺中使諭旨,,百官乃退,。 己巳,,詔:“近者臺諫官累乞罷張堯佐三司使;又言親連宮掖,,不可用為執(zhí)政,,若優(yōu)與官爵,于體差便,,遂除宣徽使,;兼已指揮:‘自今后妃之家,毋得除兩府職任,。’今臺諫官重有章疏,,其言反覆,及進對之際,,失于喧嘩,,在法當黜,,朝廷特示含容。其令中書取戒厲,,自今臺諫官相率上殿,,并先申中書取旨。”時帝怒未解,,大臣莫敢言,,樞密副使梁適獨進曰:“臺諫官蓋有言責,其言雖過,,惟陛下矜察,。然寵堯佐太厚,恐非所以全之,。”是日,,堯佐亦奏辭宣徽使、景靈宮使,。仍詔學士院貼麻處分,,而取戒厲卒不行。 辛未,,遼以同知北院樞密使蕭革為南院樞密使,;以南院大王耶律仁先知北院樞密使事,封宋王,。 十二月,,甲申朔,詔班三品以上家廟之制,。 初,,宰臣宋庠請令諸臣建立家廟,下兩制與禮官詳定審度,。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定議:“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廟,;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簽署院事,,見任,、前任同。宣徽使,、尚書,、節(jié)度使,、東宮少保以上,皆立三廟,。馀官祭于寢,。凡得立廟者,許嫡子襲爵,,世降一等,。死即不得作主祔廟,別祭于寢,;自當立廟者,,即祔其主。其子孫承代,,不計廟寢祭,,祭并以世數(shù)親疏遷祧。始得立廟者不祧,,以比始封;有不祧者,,通祭四廟,、五廟。廟因眾子立而嫡長子在,,則祭以嫡長子主之,;嫡長子死,即不傳其子,,而傳立廟者之子,。凡立廟,聽于京師或所居州縣,;其在京師者,,不得于里城及南郊御路之側。仍別議襲爵之制,。”其后終以有廟者之子孫或官微不可以承祭,,而朝廷又難盡推襲爵之恩,遂不果行,。 初,,戎州人向吉等操兵賈販,恃其眾,,所過不輸物稅,,州縣捕逐,皆散走,。成都鈐轄司奏請不以南郊赦除其罪,,從之,。逮捕親屬系獄,至更兩赦,。有詣闕告訐者,,刑部祥覆官以為特敕遇赦不原者,雖數(shù)赦猶論如法,。同判刑部孫錫獨奏釋之,,凡釋百二十三人。舊判刑部者多持事往決于中書,,錫獨不往,。錫,真州人也,。 丁亥,,遼北府宰相趙王蕭孝友出為東京留守。 庚戌,,遼韓國王蕭惠請老,,詔賜肩輿入朝,策杖上殿,,再辭,,乃許之,徙封魏王,。詔冬夏赴行在參決疑議,。惠性寬厚,,自奉儉薄,。遼主嘗使其恣取珍物,惠曰,;“臣以戚屬居要地,,祿足養(yǎng)廉,奴婢千馀,,不為闕乏,,陛下猶有所賜;貧于臣者,,何以待之,?”遼主以為然。故為將雖數(shù)敗衄,,不之罪也,。 壬子,夏國主諒祚遣使上表于遼,,言遵母訓,,乞依舊臣屬,。 是歲,準布數(shù)貢于遼,。 夏改元天祐垂圣,。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皇祐三年(遼重熙二十年。辛卯,,一零五一年) 春,,正月,丙子,,詔江寧府,、揚州、廬州,、洪州,、福州并帶提轄本路兵甲賊盜公事,益屯禁兵,。仍分淮南為兩路:揚州為東路,,廬州為西路。 戊戌,,遼主如混同江,。 二月,壬午朔,,以太子中舍致仕胡瑗為大理評事兼太常寺主簿,固辭,。 甲申,,遼遣前北院都監(jiān)蕭友括等使西夏,索黨項叛戶,。 丙戌,,文彥博等進《明堂大享記》二十卷,《紀要》二卷,;帝為之序,,鏤版以賜近臣。 己丑,,詔徐,、宿、泗,、耀,、江、鄭,、淮陽七州軍采磬石,,仍令諸路轉運司訪民間有藏古尺律者上之,。 遼主如蒼耳濼。 己亥,,詔三司,,河北入中糧草復行見錢法。 甲辰,,吐蕃貢于遼,。 丙午,涇原經略使夏安期上弓箭手陣圖,。初,,安期選弓箭手萬三千人,分隸東西路都巡檢下,。屬歲豐稔,,召至州,大閱,,技藝精強,,且言可當正兵五七萬。既圖上陣法,,乃降詔獎諭,。 戊申,翰林侍讀學士,、史館修撰宋祁,,坐其子與張彥方游,出知亳州,。 張彥方者,,貴妃母越國夫人曹氏客也。受富民金,,為偽告敕,,事敗,系開封府獄,,語連越國夫人,。知開封府劉沆論彥方死,不敢及曹氏,;執(zhí)政以妃故,,亦不復詰。獄具,,中書遣比部員外郎杜樞慮問,,樞揚言將駁正,亟改用諫官陳旭。權幸切齒于樞,。先是御史中丞王舉正留百官班,,論張堯佐除宣徽使不當,樞獨出班問曰,;“樞欲先問中丞所言何事而后敢留班,。”舉正告之故,樞曰:“用此留樞可也,。”至是蓋累月,,執(zhí)政白以為罪,黜臨衡州稅,。樞,,杞之弟也。 初,,開封府寡婦胡氏,,訴諸賈負息本錢,因盡抱券書至庭,;其夫交游書多知名士,,沆止為理所負欠而置其書不問。及彥方獄,,沆又不問越國及所與交游者,,諫官、御史以為言,。帝問之,,沆對:“胡氏夫,七品正員官,;彥方舉進士,,嘗廷試;雖交貴官,,與公聊子弟游,無害也,。顧臣久在外,,偶不識之耳。”帝然其言,。 左正言賈黯,,自以少年遭遇,果于言事,,首論韓琦,、富弼、范仲淹可大用。及杜樞貶黜,,黯言樞無罪,,且旨從中出,恐自此貴幸近習,,陰肆讒毀,,害及善良,不可不察,。時言者或論事無狀,,輒戒厲窮詰。黯奏:“諫官,、御史,,跡既疏遠,未嘗預聞時政,,不免采于傳聞,。一有失實,而詰難沮辱隨之,,非所以廣開言路,。請如唐太宗故事,每執(zhí)政奏事,,聽諫官一員隨入,。”時執(zhí)政患言事官旅進,論議帝前不肯止,,遂詔:“凡欲合班上殿者,,皆稟中書俟旨。”黯論以為:“今得進見言事者獨諫官,、御史,,若然,言路將壅,,陛下不得聞外事矣,。請如故便。”皆弗許,。 三月,,壬子朔,遼主如墨水,。 乙卯,,命知亳州宋祁就州修《唐書》,易史館修撰為集英殿修撰,。 己未,,諫官包拯,、吳奎、陳旭,,言工部尚書,、平章事宋庠,不戢子弟,,在政府無近建明,;庠亦請去。又言庠聞有劾章,,即求退免,;表既再上,乃不待答,,復入視事,。庚申,罷為刑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河南府。以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劉沆參知政事,。議者謂沆不敢窮治張彥方獄,貴妃德之,,坐此獲進,。諫官、御史相繼論列,,帝不聽,。 癸酉,廣南西路轉運司言儂智高奉表獻馴象及生熟金銀,,詔卻之,。 丙之,魏國大長公主薨,。主,,太宗第八女。太宗嘗發(fā)寶藏,,令諸女擇取之,,主獨無所取,太宗尤所鐘愛,。下嫁李遵勖,時遵勖父繼昌亡恙,,主因繼昌生日,,以舅禮謁之。帝聞,密以兼衣,、寶帶,、器幣助以為壽。 故事,,命婦皆服發(fā)紒進見,,章獻明肅太后命以珠錯羅巾縚之,又賜金龍小冠,,辭不敢服,。它日,固命之,,然誕節(jié)稱壽,,猶以發(fā)紒入見。太后于政事有所訪逮,,主多語祖宗舊事以諷,。居遵勖喪,衰麻未嘗去身,,服除,,不復御華麗。嘗宴禁中,,帝親為主簪花,,主辭曰:“自誓不復為此久矣。”嘗誡諸子以忠義自守,,無恃吾以速悔尤,。其視它子,與己出均,。及病目,,帝遣內侍挾太醫(yī)診視,禳禬無不至,。車駕臨幸,,侍者掖主迎之。帝命主先坐,,設御坐于西,,主固辭。乃移榻東南向,,因親舐主目,,左右皆感泣。帝亦悲痛曰:“先帝伯仲之籍十有四人,,今獨存大主,,奈何嬰斯疾,?”復顧問子孫所欲,主曰:“豈可以母病而邀賞邪,!”赍白金三千兩,,辭不受。帝因謂從臣曰:“大主之疾倘可移于朕,,亦所不避也,。”主雖喪明,平居隱幾,,沖澹自若,。嘗戒諸子曰:“汝父遺令,柩中無藏金玉,,時衣才數(shù)襲而已,。吾歿后,當亦如是,。”初以暴疾聞,,帝趣駕往,及道,,奏不起,,乃易服奠哭。追封齊國大長公主,,謚獻穆,。詔乾元節(jié)罷樂,宰臣固請,,乃已,。御制挽辭,仍篆碑首曰“褒親旌德之碑”,。 夏,,四月,癸未,,詔:“河北民流相屬,,吏不加恤,而乃飭廚傳,,交賂使客,,以取虛名。自今非犒設兵校,,其一切禁之,。” 甲申,知諫院吳奎言:“七十而致仕,,載之《禮經》,。臣下引年而自陳,,分之常也;君上推恩而固留,,權之至也。近日光祿卿句希仲,、吏部郎中,、直昭文館陸軫等,并以年高,,特與分司,,初欲風動群倫,而在位殊未有引去者,。乞早以臣前奏施行,。”先是奎及包拯皆言:“在官年七十而不致仕者,并令御史臺以時按籍舉行,。”知制誥胡宿獨以為:“文吏當養(yǎng)其廉恥,,武吏當念其功舊,今欲一切以吏議從事,,殆非優(yōu)老勸功之意,。當少緩其法,武吏察其任事與否,,勿斷以年,,文吏使得自陳而全其節(jié)。”朝廷卒行宿言,。 辛丑,,以河北轉運使呂公弼為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公弼,,夷簡子也,在職逾年,,通御河,,漕粟實塞下。又置鐵冶佐經用,,減近邊屯兵,,使就食京東以省支移。諸州增壯城兵,,專給版筑以寬民役,。蠲冗賦及民負責不能償者數(shù)百萬計,而官用亦饒,。帝以為能,,故加秩而因任之,。諫官陳旭言公弼藉父馀廕,干求薦引,,不當遽有此除,,公弼因是乞罷。帝謂輔臣曰:“古之君子,,貴夫幾諫,,今則務計人陰私以沽直名,朕不取也,。” 以刑部郎中,、知制誥曾公亮為翰林學士。公亮自為集賢校理,,即預經筵,,凡十馀年,帝每厚遇之,。及遷學士,,管句三班,三班吏叢猥,,老胥抱文書升堂取判者,,皆高下在口,異時長官漫不省察,,謹占署而已,。公亮盡取前后條目置座側,案以從事,,吏束手無能為,。后至者皆以為法。 五月,,庚戌朔,,以恩、冀等州旱,,詔長吏決系獄,。 癸丑,遼蕭友括自夏還,。夏國主諒祚之母上表,,乞如黨項權進馬駝牛羊等物。 丁巳,,詔:“中書堂后官,,自今毋得佩魚,若士人選授至提點五房者,許之,。” 己巳,,夏遣使如遼求唐隆鎮(zhèn)及乞罷所建城邑,遼主以詔答之,。 庚午,,宰臣文彥博等言:“臣等每因進對,嘗聞德音,,以搢紳之間,,多務奔競,匪裁抑之則無以厚風俗,。若恬退守道者稍加旌擢,躁求者庶幾知恥,。伏見工部郎中,、直史館張瑰,十馀年不磨勘,,朝廷獎其退靜,,特遷兩浙轉運使;代還,,差知潁州,,亦未嘗以資序自言。殿中丞王安石,,進士第四人及第,,舊制,一任還,,進所業(yè),,求試館職。安石凡數(shù)任,,并無所陳,;朝廷特令召試,亦辭以家貧親老,。館閣之職,,士人所欲,而安石恬然自守,,未易多得,。大理評事韓維,嘗預南省高薦,,好古嗜學,,安于退靜。并乞特賜甄擢,。”詔賜瑰三品服,;召安石赴闕,,俟試畢別取旨;維令學士院與試,。安石,、維并辭不就。安石,,臨川人,。維,億之子也,。 壬申,,初置河渠司,隸三司,,命鹽鐵副使劉湜,、判官邵飾領之。 丙戌,,遼以所獲夏國主嫡母及前后所俘獲夏人安置蘇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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