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擬累計積分 “借駕照頂替記分”過時了2010年09月26日07:16海峽導報黃智敏我要評論(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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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交通違章累計12分,,就得重新參加培訓考試。但是,,監(jiān)控設備只能拍到違章車輛,,不能查實違法司機,這就帶來了一個漏洞:違章后借別人的駕照去頂替記分,,避免累計到12分而遭到更嚴厲的處罰,。 不過,司機朋友們注意了,,今后這種套路可能也行不通了,。昨日(24日,以下同)上午,,《廈門市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guī)定 (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二審,,擬增加“機動車累積記分制度”的條款。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張善美介紹說,,目前的交通監(jiān)控設備僅能確定違法車輛,,而無法查實違法駕駛人員。因此,,事后使用他人駕駛證到執(zhí)法機關接受處罰的現象較為突出,,不利于對違法行為有效查處和教育,同時使得國家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人累積記分制度流于形式,。 《草案》設置對違法車輛實施累積記分制度后,,交通管理部門把在一定時段內頻繁出現違法行為的車輛作為實施管理措施的對象,車輛累積一定的記分,就不能繼續(xù)上路,,違者將被處以重罰,。對于隨意違章并利用他人駕駛證逃避處罰的行為,這項舉措將發(fā)揮有效的遏止作用,。 為避免這項管理措施與交警現場執(zhí)法查獲的違法行為相交叉,,避免與違法行為人累積分制度相重復,法制委建議將規(guī)定明確為“對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設備記錄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行機動車累積記分制度,,記分標準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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