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為貫徹落實國務(wù)院節(jié)能減排要求,為公共交通發(fā)展贏得時間和空間,保持道路交通基本順暢,加快建設(sh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市政府決定自2010年4月11日起,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qū)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詳細] |
|
為緩解本市早晚高峰交通壓力,,市政府決定進一步完善錯時上下班措施,并于2010年4月12日起實施,。[詳細] |
|
4月11日起,,本市將實施新一輪工作日高峰時段區(qū)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實施時間為2010年4月11日至2012年4月10日,。[詳細] |
|
|
|
|
|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運輸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旅游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jīng)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三)車身噴涂統(tǒng)一標識并執(zhí)行任務(wù)的行政執(zhí)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四)環(huán)衛(wèi),、園林、道路養(yǎng)護的專項作業(yè)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jīng)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
(一)自2010年4月11日至2010年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臨時號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 (二)自2010年7月11日至2010年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10年10月10日至2011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11年1月9日至2011年4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