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紳士與一位女士共享魚水之歡,,事前說好紳士要付50美元。
第二天早上,,紳士遞給女士25美元便準備離開,,女人叫住他,讓他付清剩余部分,,并威脅說:“如果你不把錢給我,,我就上法庭告你。”他大笑:“我倒要看看你怎么告我,。” 第三天,,男人真的收到了法庭的傳單,他驚訝不已,,急急忙忙找到了自已的律師謫議,。他的律師說:“這種事情她不可能贏,但去聽聽她怎么樣陳述這件事情一定很有意思,。” 在法庭上例行程序完后,,那位女士的律師以這樣的理由向法庭陳述: “法官大人,我的委托人就是站在這的這位女士,是一片土地的所有者,,那是一片四周灌木叢生的花園,。這位女士同意將這塊地方在一定的期限內租給被告使用,租金為50美元,。被告拿到了土地后,,按出租這塊土地的目的盡情使用了它,但撤離時卻只付了25美元,,是原定租金的一半,。我們的租金并不高,所以我請求法官大人裁決,,讓被告付清余款,。” 被告律師被原告律師的呈辭逗樂了,所以臨時決定改變原來準備好的呈辭風格,,他說: 法官大人,,我的當事人承認這位女士的那塊土地確實不錯,但也確實使用了一會,,從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樂趣,。但我的委托人在片這土地上發(fā)現(xiàn)了一口井,他把他的石頭壘在井沿將抽水管放入井內不斷地上下抽水,,一切勞動全是他一個人完成的,。所以,我認為他的勞動使這塊土地得到了更好的滋養(yǎng),,足以彌補他少付的25美元,。而且,井口過于寬大,,使我的當事人付出了加倍的體力,。所以,我希望法官大人判決我的當事人無罪,。” 女士的律師這樣回擊道: “法官大人,,我的當事人也承認被告確實在她的土地上發(fā)現(xiàn)了一口井,也確實像被告律師描繪的那樣付出了很大的努力,,那是因為被告自已的抽水管過于細引起的,。但如果被告不知道這口井的存在的話,他絕不會租用這塊土地,。而且,,在撤離時,被告搬走了他的石頭,、抽水管及水泵,,讓井口變得更大了,,而且很容易招至小孩子來添麻煩。因此,,我懇請法官大人判被告有罪,。” 女士獲勝。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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